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宏立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78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许可,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0.20元/股。截至2020年8月13日,大宏立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92.00万股,募集资金合计48,31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790.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4-0001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存款方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 117218158366 | 83,379,503.46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 4402240029100181347 | 27,117,807.34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 51050170770800001116 | 49,465,909.06 | 活期 |
合计 | 159,963,219.86 |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专户22863801040003458募集资金于2024年3月31日前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24年6月20日注销专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投资进度 | 项目状态 |
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 | 28,665.00 | 21,866.87 | 76.28% | 拟结项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105.00 | 4,223.64 | 102.89% | 已结项并注销专户 |
营销服务中心项目 | 4,029.00 | 1,602.22 | 39.77% | 拟终止 |
合计 | 36,799.00 | 27,692.73 | 75.25% | / |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资金节余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其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2)+(3) | 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
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 | 28,665.00 | 21,866.87 | 1,539.82 | 8,337.95 | 653.59 |
注:1、“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节余募集资金除“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额外,还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含工程尾款、质保金、设备尾款)及累计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最终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砂石行业市场表现疲软,基于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慎态度,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及业务发展需要,重新评估了该募投项目所涉及设备的实际需求,减少了设备购置数量及金额;除此之外,为提高公司现有资源利用效率,公司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优化工艺技术,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及产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老厂搬迁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迁移至募集项目与新购设备配套使用,以实现资源的重复利用,避免了资源浪费。
其次,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获得了一定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终止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营销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承诺投资募集资金4,029.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2)+(3) |
营销服务中心项目 | 4,029.00 | 1,602.22 | 285.00 | 2,711.78 |
注:1、“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节余募集资金除“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额外,还包含累计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最终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终止的原因
近年来受宏观市场经济环境形势影响,房地产市场低迷,基建项目拉动有限,下游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市场表现疲软,目前,公司“营销服务中心项目”的配置已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综合评估客观经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后,经慎重考虑,拟终止“营销服务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结合市场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利用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建设。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和“营销服务中心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1,049.73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累计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终止募投项目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届时公司将按要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作
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结项、“营销服务中心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结项、“营销服务中心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胡志明 | 娄家杭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