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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关于锋龙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锋龙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转股价格:12.53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7月14日至2027年1月7日

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12.53元/股)的130%,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持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有可能满足“锋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若满足“锋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5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7月14日至2027年1月7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锋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97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锋龙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12.53元/股。

2021年6月,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42,2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8日。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97元/股调整为12.7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8日起开始生效。

2022年6月,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8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9日。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73元/股调整为12.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29日起开始生效。

2024年10月,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3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4日。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63元/股调整为12.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10月24日起开始生效。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关于预计满足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公司股票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12.53元/股)的130%(含130%,即16.28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持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有可能满足“锋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若满足“锋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四、其他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阅读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如需了解“锋龙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联系传真:0575-82436388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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