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集泰股份继续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集泰股份拟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拟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该担保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各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资信情况等信息对公司下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经销商进行资质审核,筛选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稳定合作关系的、愿与公司共谋发展的经销商推荐给指定银行。如被担保人存在超期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可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担保。
被担保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被担保人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12个月(含)以上的连续、稳定的业务合作记录,未出现重大纠纷和违约情况;
(二)被担保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许可证及其他有效证件,证件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被担保人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稳定,依法纳税,无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及“严重违法名单”;
(四)被担保人应提交资产负债表,需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及信用等级,当前无逾期担保或异常担保,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五)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目前已确定的担保协议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3,000万元,单个经销商不超过700万元。有超期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销商,公司将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具体根据公司调查情况确认。
(四)资金用途:担保账户资金需专款专用,仅限用于购买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产品,被担保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筛选,经销商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及财务状况,需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2、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经销商需定期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3、被担保的经销商需为提供公司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相关人员提供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形式,需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及防范风险;
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协商约定相关事宜,具体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指定银行及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指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594.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8,487.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70%。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实际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此外,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集泰股份此次继续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毛 军 陈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