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查询业务申请,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并签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有148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未知悉内幕信息。公司根据上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