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整体债务规模为20.28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8.06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8.35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及华辉环保活性炭分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案件所处的阶段分别为审结阶段、审结已执行阶段、审结未执行阶段、审结未执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诉讼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1,261,644.73元及诉讼费、保全费等。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金额1,128.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
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中科新材增资计划进展情况、重大诉讼事项、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等事项,韩云清、吴明华、刘子龙、冯美珍、冯美娟作为原告分别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
二、案件当事人、请求、事实及理由、进展情况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案号:(2025)宁01民初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韩云清、吴明华、刘子龙、冯美珍、冯美娟
被告: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宁科生物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1,261,644.73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事实及理由
2023年6月1日,宁科生物公告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宁科生物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三、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的陈述实施日为2022年11月20日,揭露日为2023年4月6日,基准日为2023年5月22日,基准价为4.25元。原告在上述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陆续买入宁科生物股票,宁科生物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导致原告受误导买入股票、并遭受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损失等。
(四)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目前尚未开庭。
三、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情况统计
序号 | 案件编号 | 原告 | 被告 | 受理机构 | 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阶段 |
1 | (2025)宁01民初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 | 韩云清、吴明华、刘子龙、冯美珍、冯美娟 | 宁科生物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证券陈述责任纠纷 | 1,126.16 | 未审结 |
其余单笔在1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3起,金额小计 | 2.16 | 未审结 | |||||
合 计 | 1,128.32 | / |
四、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处于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整体债务规模为20.28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8.06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8.35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恒力国贸及华辉环保活性炭分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