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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座4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3日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会议主持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瞿磊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5,025,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666%,其中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91,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8%。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1,45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70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74,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9%。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赖时伍先生、秦操女士作为激励对象,视为关联股东;因激励对象赖时伍先生、苗应亮先生分别担任公司股东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为关联股东,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9,233,700股,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回避表决。会议议案经非关联股东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448,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6%;反对

3,3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6%;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30%;反对3,3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33%;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7%。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447,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29%;反对3,3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3%;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6%;反对3,3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94%;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442,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98%;反对3,3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6%;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48%;反对3,3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33%;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程静、陈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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