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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0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上午0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岳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名,代表股份53,052,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1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8人,代表股份9,948,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56%。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1,91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2,9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1%;反对7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1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39%;反对7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3%;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8%。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2,91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9%;反对7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7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150%;反对7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7%;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3%。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2,89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8%;反对13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67%;反对13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74%;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9%。

4、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52,96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7%;反对7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71%;反对7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3%;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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