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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地位由被告变更为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12,575.86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远矿业”)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传票以及出庭通知书,因合同纠纷,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或“原告”)向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诉讼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成远矿业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当事人诉讼地位通知书》(〔2024〕藏03民初4号),通知如下:

法院在审理原告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时,原告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向法院申请

将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三名被告变更为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两名被告,并对诉讼请求进行了相应变更。原告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被告及诉讼请求属于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原告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虽已撤回对被告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但本案涉及环境共同侵权,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将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地位由被告变更为第三人。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当事人诉讼地位通知书》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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