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表决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1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曙光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舆情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