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李卫国 | 是 | 10,000,000 | 1.88% | 0.41% | 否 | 否 | 2025年1月16日 | 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 王琳莉 | 增信 |
9,680,000 | 1.82% | 0.40% | ||||||||
合计 | - | 19,680,000 | 3.71% | 0.81% | - | - | - | - | - | - |
(二)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李卫国 | 是 | 9,300,000 | 1.75% | 0.38% | 2024年12月26日 | 2025年1月20日 | 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0,994,000 | 2.07% | 0.45%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合计 | - | 20,294,000 | 3.82% | 0.83%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李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 | 541,712,242 | 22.23% | 422,406,200 | 421,792,200 | 77.86% | 17.31% | 421,792,200 | 100% | 0 | 0.00% |
注: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中包含398,102,165股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1,71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3%,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421,7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7.86%。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1,712,242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21,481,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9.3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20%,融资余额剩余为1,582,795,010元,其中,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88,781,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3.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85%,融资余额剩余为1,382,795,010元。上述质押陆续到期后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展期、质押置换、自有资金等方式偿还。
3、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目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李卫国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本次股份质押事项目前不存在引发平仓的情形。在质押期间,若出现平仓风险,李卫国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5、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