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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向锦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555,966,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364人,代表股份409,084,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12%。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7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65,050,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0.2482%;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36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09,673,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748,781,44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7.5899%;反对股数215,983,69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3806%;弃权股数285,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9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93,404,18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094%;反对股数215,983,69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10%;弃权股数2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61,795,9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628%;反对股数2,958,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066%;弃权股数296,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07%。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06,418,683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56%;反对股数2,9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1%;弃权股数2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748,770,14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7.5887%;反对股数215,994,69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3817%;弃权股数285,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9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93,392,88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066%;反对股数215,994,69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37%;弃权股数28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

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丹律师、王思敏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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