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团队人员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股数及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本议案涉及的决策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47.84元/股调整为46.98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