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5年1月20日,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或“公司”)收到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相关债权人于2025年1月17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对两家公司进行重整。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4%,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75%。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上述股东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公司股东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2025年1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称,相关债权人向南京中院申请对两家公司进行重整。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4%,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75%,被申请重整是否会导致其持股比例发生变更,需视后续的重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结果而定。鉴于两家公司均非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东被申请重整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
全国苏宁家电3C门店、百货门店、电商、政企等业务及相关物流售后服务,均为苏宁易购开设与经营,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经
营同类业务。同时,公司在资金、资产、财务、人员、技术等方面都完全保持独立性。上述股东被申请重整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