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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0

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2025-007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下午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9:15至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怀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28,842,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5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3,736,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5,105,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0人,代表股份13,291,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1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8人,代表股份5,105,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089%;反对7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8%;弃权2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89%;反对7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8%;弃权2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63%。

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097,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4%;反对7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46,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41%;反对7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53%;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获得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052,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0%;反对6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4%;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2,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08%;反对6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06%;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的朱志平律师、庄绵绵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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