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健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1人,代表股份795,932,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1人,代表股份795,932,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75%。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638,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反对991,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6%;弃权30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839,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06%;反对991,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3%;弃权30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91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11%;反对711,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3%;弃权50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6%,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91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11%;反对711,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3%;弃权50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任晓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567,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5%;反对83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弃权52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76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36%;反对83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2%;弃权52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月鹏、邹佩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