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精进电动: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0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余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8月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2024年8月2日至2025年1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余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2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09.5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2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余平先生。

(二)由于公司设置有特别表决权安排,增持主体通过北翔新能源、赛优利泽和Best E-Drive合计控制公司59.29%的表决权。增持主体通过北翔新能源、赛优利泽和Best E-Drive L.P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94,631,189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16.03%,具体如下:

姓名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数量(票)表决权比例(%)
余平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9,677,52211.81696,775,22057.24
余平菏泽赛优利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391,2501.599,391,2500.77
余平Best E-Drive L.P15,562,4172.6415,562,4171.28
合计94,631,18916.03721,728,88759.29

注: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间接持有公司78,823,143股,间接持股比例为13.35%。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年8月2日至2025年1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余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2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9.5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2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由于公司设置有特别表决权安排,本次增持后,增持主体通过北翔新能源、赛优利泽和Best E-Drive合计控制公司59.36%的表决权;本次增持后,增持主体通过北翔新能源、赛优利泽和Best E-Drive L.P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

95,459,607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16.17%,具体如下:

姓名股东名称持股方式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数量(票)表决权比例(%)
余平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69,677,52211.81696,775,22057.24
余平菏泽赛优利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9,391,2501.599,391,2500.77
余平Best E-Drive L.P间接持股15,562,4172.6415,562,4171.28
余平余平直接持股828,4180.14828,4180.07
合计95,459,60716.17722,557,30559.36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三)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