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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宏股份: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号),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宏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东宏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东宏股份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东宏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东宏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5,641,46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0,773,478.8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实际发行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25,641,460股),已超过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9.33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78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4.8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78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

(四)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家,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姓名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89,97939,999,994.626
2处厚国资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67,48429,999,993.526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08,99728,449,990.666
4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62,98527,999,993.30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02,86223,499,990.366
6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高创玖号产业2,249,48821,999,992.646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孟庆亮2,249,48821,999,992.646
8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44,98919,999,992.426
9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44,98919,999,992.426
10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1,720,19916,823,546.226

(五)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50,773,478.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816,649.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5,956,829.06元。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金额(不含税)
1保荐费及承销费3,312,102.55
2律师费用400,000.00
3审计及验资费用330,188.68
4印花税61,489.21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688,679.24
6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4,190.06
合计4,816,649.74

(五)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金额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4、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5、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6、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7、2024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和《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3年12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2、2024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5年1月7日向上交所报送《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124名特定投资者。《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对发行结果的调整方法及追加认购程序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中包括了申购价格、认购金额等内容。《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具体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含发行人董监高)、基金公司31家;证券公司

家;保险机构

家;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家。自2025年

日(T-3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5年1月10日上午9时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2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姓名
1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5年1月10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17份《申购报价单》。截至2025年1月10日12:00前,除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11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

文件,报价均为有效申购。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姓名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
1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高创玖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652,200.00
2孟庆亮10.012,100.00
9.852,200.00
9.692,40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454,000.00
4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152,800.00
5处厚国资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053,000.00
9.703,300.00
9.554,000.00
6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712,999.00
9.363,000.00
7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83,000.00

9.91

9.914,000.00
8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382,000.00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912,845.00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06,220.00
9.449,340.00
11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782,000.00
12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782,000.00
13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9.782,000.00
1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62,000.00
9.462,500.00
15张宇9.412,000.00
9.372,100.00
9.332,300.00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982,350.00
9.695,022.00
9.529,339.00
17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9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685,000.00
9.5810,000.00
9.3311,000.00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9.78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5,641,460股,募集资金总额250,773,478.80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28号文核准的股数上限以及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30,800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姓名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89,97939,999,994.626
2处厚国资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67,48429,999,993.526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08,99728,449,990.666
4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62,98527,999,993.30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02,86223,499,990.366
6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高创玖号产业2,249,48821,999,992.646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孟庆亮2,249,48821,999,992.646
8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44,98919,999,992.426
9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44,98919,999,992.426
10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1,720,19916,823,546.226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机构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自然人孟庆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及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公募基金产品无需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履行私募基金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其中“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青岛高创玖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处厚国资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综上,经核查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对外投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开信息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姓名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2处厚国资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4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6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高创玖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7孟庆亮普通投资者
8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9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0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0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与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371C000027号),截至2025年1月15日止,华福证券

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250,773,478.80元。

2025年

日,华福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371C000028号号),截至2025年1月16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41,46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773,478.80元,保荐费及承销费、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及其他等发行费用共计4,816,649.74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45,956,829.0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641,46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0,315,369.06元。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其他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4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4年2月6日进行了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刘庆文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黄磊刘兵兵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苏军良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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