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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0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225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雪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股份93,769,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79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3,198,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3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571,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8人,代表股份572,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571,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7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86,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弃权5,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613%;反对86,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769%;弃权5,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舟、鲁蓉蓉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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