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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认检: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0

证券代码:301508 证券简称:中机认检 公告编号:2025-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仅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初步约定,不涉及具体的金额,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后续正式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需视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4、后续合作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情况

为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2025年1月18日,本公司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机场”)、深圳低空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低空产服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各方将共同致力联合打造智能航空地面设备和低空飞行器为核心的技术服务创新示范高地,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繁华注册资本:205,076.9509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场航空及辅助设备投资业务。进出口业务(凭批准证书经营)。航空客货地面运输及过港保障与服务。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机场T3商务区配套写字楼A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深圳机场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深圳机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低空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坚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卫星通信服务;气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蓄电池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民用机场运营;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维修人员培训;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写字楼C栋1003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低空产服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低空产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深圳低空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三方同意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智能无人装备技术研究中心,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多领域的全面合作,并尽最大可能为三方降低成本或提高收益,且承诺为合作对方及其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和个性化的服务。三方合作领域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一)创建高端检测验证平台

以粤港澳大湾区智能无人装备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打造智能航空地面设备综合应用测试基地,逐步建立软件芯片、智能无人装备等领域实验室检测能力;构建低空飞行器适航认证检测服务,助力深圳加快低空经济中心建设。

(二)创建高端技术创新中心

搭建高效的产学研交流服务平台,支撑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围绕智能航空地面设备及低空飞行器的核心技术研究,建立完善的智能装备评估、评价体系,为样机制造和批量生产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三)打造民航智能网联典型应用场景

为民航业提供机场智能网联测试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专业的技术应用、操作规程培训及质量体系建设等技术服务,形成智能航空地面设备及低空飞行器典型应用场景。

(四)合作模式

三方通过深化交流与合作,主动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研究成立合资公司。甲乙丙三方共同为打造高端检测验证平台、高端技术创新中心、民航智能网联典型应用场景提供资源支持,其中甲方牵头搭建智慧机场和民航设备检测业务的真实场景,提供智能民航地面设备场内运营解决方案;乙方牵头智能民航地面设备的检测技术研究及业务资质获取,统筹总体技术方案制定、适航审定相关标准编制;丙方牵头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沟通渠道,推动获取低空飞行器适航审定部门认可。

(五)协议签署的时间

本协议由公司与深圳机场、低空产服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签署,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协议合作期限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月18日起至2028年1月17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前,三方可另行协商续约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公司在智慧机场和低空经济等新兴业务领域继续拓展、深入布局,尤其是在智能航空地面设备和低空飞行器为核心的技术服务创新方面,以各方优势资源为依托,打造民航智能网联典型应用场景和低空经济领域的新质生产力孵化高地,拓宽公司的潜在业绩增长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仅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初步约定,不涉及具体的金额,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后续正式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需视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4、后续合作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

高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3、本公告披露后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直(间)接持有的股份仍处于限售期。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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