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4年8月7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5年1月2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4,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前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剩余8,000万元暂未归还,公司将在规定到期日之前悉数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届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