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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建芬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9名调整为108名,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权益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公司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所有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定为2025年1月20日,并同意以

7.4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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