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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乐家居: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调整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内容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中明确提出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鼓励上市公司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上述相关规定及政策精神体现了国家对于提升上市公司分红水平、规范分红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维持股市稳定的重视。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坚持以稳定的现金分红回馈广大投资者。为积极响应上述相关文件政策精神、更好地回报公司股东,公司在对未来实现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充分信心的基础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所取得的成果,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公司在确保持续稳健运营及长远发展规划得以落实的前提下,拟在春节前对2024年前三季度可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55.04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751.76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086.98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1、综合考虑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456.77万元(含税),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分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有利于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分红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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