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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1月27日届满,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张红军先生、刘伟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张红军先生、刘伟伟女士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张红军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至2008年,任职上海海事大学教师;2008年至2018年,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兼助理总裁;2018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张红军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红军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红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刘伟伟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3月至2023年8月,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兼总裁助理;2023年8月至今,任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

截至目前,刘伟伟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伟伟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伟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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