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弘宇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相关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与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7年8月18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分别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为了方便统

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089267973),资金用途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序号开户人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专户用途
1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089267973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85354501012260304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其相关审议程序

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及相关公告。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长建设周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长建设周期的公告》及相关公告。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9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公

告》及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议案》,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公司日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 募集资金目前的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07,742,441.75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公司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手续费支出)账户性质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5,666,613.50活期存款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75,828.25活期存款
合计5,742,441.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名称理财产品类型理财产品金额期限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2024年单位大额存单第22期固定收益3,000.002024.11.28至2025.2.28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区支行协议存款固定收益3,000.002024.12.2至办理赎回手续之日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2024年单位大额存单第23期固定收益5,000.002024.12.13至2025.3.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2024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551保本浮动收益7,500.002024.12.27至2025.3.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2025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229保本浮动收益1,100.002025.1.8至2025.2.17
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烟台莱州支行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保本浮动收益600.002025.1.17至2025.2.17
31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YT00629)
合计20,200.00

三、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及原因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拟将存放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并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