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收到股权收购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一、股权收购概述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先通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先通源”)及李银强于2022年8月2日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2,000万元收购北京先通源和李银强所持有的广东先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先通”)100%股权(其中北京先通源持有90%股权,李银强持有10%股权)。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完成广东先通的股权收购工作,公司已持有广东先通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和2022年8月23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广东先通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和《关于收购广东先通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二、股权收购业绩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与北京先通源及李银强于2022年8月2日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业绩承诺期间为2022年4-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广东先通原股东各自及共同承诺,在业绩承诺期间广东先通实现经公司指定的且广东先通原股东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额(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下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4-12月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承诺净利润 | 1,550 | 2,000 | 2,300 | 2,400 |
在业绩承诺期内,截止当期期末,广东先通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或等于截止当期期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时,广东先通原股东无需进行补偿,否则应以现金方式承担补偿责任。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广东先通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总额的90%时,原股东应以现金方式承担补偿责任。根据上述约定进行业绩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三、股权收购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广东先通药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079号,广东先通本期承诺净利润完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完成净利润 | 承诺净利润 | 占比承诺净利润 (%) |
2023年度 | 1,681.91 | 2,000.00 | 84.10 |
累计承诺净利润完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累计完成净利润 | 累计承诺净利润 | 占比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 |
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 | 3,186.18 | 3,550.00 | 89.75 |
广东先通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83.2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1.31万元(税后),实际完成数1,681.91万元。未能实现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的业绩承诺,广东先通原股东需进行补偿金额为970.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四、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2025年1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先通源支付的业绩补偿款8,731,786.45元,李银强支付的业绩补偿款970,198.49元,合计人民币9,701,984.94元。至此,《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202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