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是国家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拥有“鑫龙”牌国家驰名商标,根据公司“做强做大智慧用能、做稳做强智慧城市、全力推动新能源业务发展”的三大业务发展战略,为了进一步加强品牌宣传与市场推广,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进而更好地推动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现拟对公司名称和简称进行如下变更:
变更前公司名称: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变更后公司名称: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根据相关规定,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第八章第一百七十四条相应内容作如下修订:
章程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一章第四条 1.注册名称: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中文简称:中电兴发 3.英文全称:ANHUI SINONET & XINLO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4.英文简称:S&X | 第一章第四条 1.注册名称: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中文简称:中电鑫龙 3.英文全称:Anhui ZhongDianXinL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4.英文简称:ZDXL |
第八章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第八章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上述事项获得通过后,将授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另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由“中电兴发”变更为“中电鑫龙”,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