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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2024年度业绩预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024年度预计业绩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经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预沟通,目前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就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收到广东高院关于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合同纠纷案的二审终审判决(2021)粤民终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对美生元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该判决为终审

项 目2024年01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8,000万元– 25,000万元亏损:33,564.89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盈利:3,000万元– 4,200万元盈利:6,721.10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55.36%– 37.51%
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21元/股–0.29元/股亏损:0.39元/股

判决,公司2023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损失4.16亿元。2024年5月公司与北京腾讯达成执行和解,和解金额为1.8亿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与北京腾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本报告期公司根据执行和解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冲回损失2.36亿元,大幅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认为本报告期冲

回的损失2.36亿元属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将其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装饰贴面材料业务的业绩较2023年度有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了冯志芳起诉公司、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做出终审判决;公司委托调解机构代表公司与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2024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根据目前已收到的有索赔意向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计提了相关损失,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将其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如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收到新增同类索赔主张并取得相关证据材料,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对本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2.公司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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