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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仁堂: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0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编号:临2025-001号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全部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决定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1,200股予以回购注销;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部分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决定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720股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63,920股63,920股2025年1月22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经2024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次调整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六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

据个人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照授予价回购,并支付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基于此,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全部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部分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决定前述6名激励对象《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920股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0,158,2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8元(含税)。由于现金分红已于2024年7月实施完毕,因此根据激励计划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70元/股,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69元/股。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同时,公司已就回购事项通知债权人,截至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未接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形。

以上信息披露公告详见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的临时公告2024-014号与公司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临时公告2024-039号、2024-042号,相关公告详

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全部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部分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决定前述6名激励对象《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92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6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3,9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没有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3539510)。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月22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068,920-63,9203,005,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67,089,356-767,089,356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567,089,356-567,089,356
无限售条件流通S股200,000,000-200,000,000
总计770,158,276-63,920770,094,356

四、说明及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行通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的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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