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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0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5,991,52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403,466,45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5,991,524股后的股本4,387,474,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2.30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396,594,168.82元=4,387,474,934股*1.23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总股本为4,403,466,45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396,594,168.82元/4,403,466,458股)*10=12.25533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2255331元/股。

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403,466,45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5,991,524股后的股本4,387,474,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2.30元(含税)。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特别分红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年1月1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1月23日)暂停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991,524股后的股本4,387,474,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2.3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0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4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2025年1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分红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分红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60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200*****309黄世霖
302*****886李平
408*****174厦门润泰宏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189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月1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5,991,52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4,387,474,934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396,594,168.82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总股本为4,403,466,45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396,594,168.82元/4,403,466,458股)*10=12.25533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2255331元/股。

2、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相关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宁德时代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津

咨询电话:0593-8901666

传真电话:0593-8901999

八、备查文件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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