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开创电气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2,000,000.00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7,809,90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190,097.6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69号《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3年9月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 已投入募集资金注3 |
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 | 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 | 59,152.39 | 20,365.32注1 | 3,965.79 |
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 | 开创电气、金华星河科技有限公司、金华丁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4,000.00 | 4,000.00 | 219.44 |
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 | KEYSTONE ELECTRICAL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 14,600.00注2 | 6,102.01 | 6,142.43注4 |
合计 | - | 77,752.39 | 30,467.33 | 10,327.66 |
注1:该等金额为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全部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注2: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按照项目审议时1美元≈7.3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注3: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注4: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入。
三、本次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生产线布局,实现更多产品种类规模化自主生产的能力,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经审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调整“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
“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原计划“通过购置土地、新建厂房,
购置转子、定子自动生产线、集中供料系统等先进生产设备,扩大锂电电动工具生产规模。本项目建设期为4年,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的制造能力,项目达产后年营业总收入预计可达61,000.00万元”,现拟调整为“公司拟通过购置土地、新建厂房,购置转子、定子自动生产线、集中供料系统等先进生产设备,扩大锂电电动工具生产规模。本项目建设期为4年,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含50万台锂电园林工具)的制造能力,项目达产后年营业总收入预计可达62,250.00万元。”本项目实施投资主体、投资总额不变,具体内部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调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项目资金 | 占比 | 项目资金 | 占比 | ||
1 | 建设投资 | 55,449.33 | 93.74% | 54,544.60 | 92.21% |
1.1 | 工程费用 | 47,945.30 | 81.05% | 46,962.92 | 79.39% |
1.1.1 | 建筑工程费 | 29,463.00 | 49.81% | 31,168.62 | 52.69% |
1.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18,482.30 | 31.25% | 15,794.30 | 26.70% |
1.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889.00 | 9.96% | 5,993.00 | 10.13% |
1.3 | 预备费 | 1,615.03 | 2.73% | 1,588.68 | 2.69%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3,703.06 | 6.26% | 4,607.79 | 7.79% |
3 | 项目总投资 | 59,152.39 | 100.00% | 59,152.39 | 100.00% |
注:上表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本项目达产后,根据每年的产量及产品的平均估算价格来计算,预计项目完全达产后每年将实现营业收入为62,250.00万元,项目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10.4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9.45年(含建设期),投资利润率12.31%。
本次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一)本项目原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总投资59,152.39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20,365.32万元人民币,剩余部分主要以公司自有、自筹资金投入。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期为4年,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的制造能力,项目达产后年营业总收入预计可达61,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965.79万元。
(二)本次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原因
近年来园林工具规模稳步增长,据Global Market Insights预计,2023年全球草坪和园林设备市场规模将达397亿美元,预计2025年将达454.5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7.0%,整体市场空间广阔。
同时随着锂电技术进步、成本下探,锂电园林工具产品优势逐步显现。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统计,锂电园林工具市场渗透率从2016年的15%提高至2019年的23%。根据TraQline统计数据,预计到2025年,锂电园林工具市场规模将达56亿美元。
有鉴于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生产线布局,拓展锂电产品线,实现更多产品种类规模化自主生产的能力,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经审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调整“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建设完成后该项目将形成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含50万台锂电园林工具)的制造能力。
五、本次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基于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及未来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将进一步优化生产线布局,实现更多产品种类规模化自主生产的能力,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创新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本次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不涉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基于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及未来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将进一步优化生产线布局,实现更多产品种类规模化自主生产的能力,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创新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本次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劳旭明 | 殷啸尘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