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 5,000 万元至 6,500 万元 | 盈利:12,871.27万元 |
比上年同期降低: 49.50%至 61.1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盈利: 4,800 万元至 6,300 万元 比上年同期降低:17.68%至 37.28% | 盈利:7,652.99万元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0.0209元/股至0.0272元/股 | 盈利:0.0538元/股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核心业务的国内外市场渗透和开发力度,营业收入同比实现稳健增长;受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毛利率下降,导致公司整体盈利空间受到挤压,净利润同比下降。
2、报告期末,公司持有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92.47万股,主要因股价变动影响当期损益-2,482.61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四、风险提示
2022年8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关于株式会社宝可梦诉本公司及其他被告侵害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案件材料。具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5-010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2024年7月12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南文化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编号:2024-037)。2024年7月30日,深圳中院向本公司送达了上诉人为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一审原告株式会社宝可梦的上诉状,上诉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驳回株式会社宝可梦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024年12月31日,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株式会社宝可梦诉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律意见》,认为根据一审裁判结果,二审判决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由于二审未结束,具体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