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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8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4转债代码:118045 转债简称:盟升转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

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726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4%。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3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12.72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七)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800.00万元到-19,700.00万元,亏损金额增加12,697.89万元到21,797.89万元,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公司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认为本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规定: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考核条件,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股。本次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2.726万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72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作废实施完毕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因此,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3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8,732,487股变更为168,605,227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数量变动数量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7,260-127,26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8,605,2270168,605,227
股份总数168,732,487-127,260168,605,227

注:

1、变动前总股本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数,变动数量不含自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期间因“盟升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

2、上述表格中变动数量不含公司拟注销的库存股691,729股;

3、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是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72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4%,回购价格为16.3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意将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72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4%,回购价格为16.3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另,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办理相应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盟升电子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就回购注销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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