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军、王磊、余厚蜀、姚晓华、曹秉安、
胡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8号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军、王磊、余厚蜀、姚晓华、曹秉安、胡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军、王磊、余厚蜀、姚晓华、曹秉安、胡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航新科技在2023年三季报以前对子公司Magnetic MRO AS的航材和发动机贸易业务进行核算时,未能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业务的性质,将应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导致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在2023年度报告
编制过程中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二、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航新科技在对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在2022年度将应收账款5年以上的迁徙率从以前年度的100%调整到90%,在2023年度将平均迁徙率选取期间由2022年度的3个年度调整为5个年度,上述两项调整涉及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4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7.6.7条的规定。
蒋军作为你公司时任董事长、余厚蜀作为你公司总经理、姚晓华作为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王磊作为你公司董事长、曹秉安作为你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胡珺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