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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咨询: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013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6月25日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6月24日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华华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彭勇、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阿克陶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被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富强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杜浩、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第二被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孔卫钢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中龙、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姓名或名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第三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阿力甫?库尔班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任佳丽(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张涛、辛建保、新疆辛建保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克州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被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明来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冯国杰、克州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截至目前,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原告虽多次催要,但被告仍拒绝给付,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与被告的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委托服务费64,207,759元;

2、判令第二、三、四被告对上述委托服务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3、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也未出具鉴定结果。在此情况下,原告完成案涉工程勘察设计的实际费用现无法衡量。综上,原告所主张对方支付案涉工程的设计费64,207,759元,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焦点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本案中,原告法务刘知宜于2021年3月5日就被告县交投公司拖欠原告阿克陶县4个项目设计费用进行信访,州交通局于2021年5月6日给予回复,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原告在该信访所提及项目设计费用中,有三个项目设计费用于2023年底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及第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原告通过信访等途径向被告主张案涉工程设计费的行为,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原告于2024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2025年1月16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在2025年1月15日作出的(2024)新3022民初1087号判决书,裁判结果如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项目未确认收入,对公司本期财务或期后财务方面不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新3022民初1087号)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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