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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丰精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1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跃忠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27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19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更好地开展业务,现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审议事项涉及股东陈跃忠、蔡学群、海盐七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蔡大胜、沈引良,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陈跃忠、蔡学群、海盐七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蔡大胜、沈引良应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7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7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方式、担保方式、融资期限、融资额度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其中: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抵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票据池融资、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跃忠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董事长行使该等授权时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7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00.00%00.00%00.00%

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建平、钟海玉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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