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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关于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8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舟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持有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本比例0.1880%)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舟群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5,000股(占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本比例0.0470%)。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职位持有总数量(股)占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本比例
沈舟群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500,0000.1880%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沈舟群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5,000股,即不超过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本的0.0470%。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5月16日)。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沈舟群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沈舟群女士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沈舟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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