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2日发出。本次会议由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8.96元/股调整为8.69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李莹莹女
士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