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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8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05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4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19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五)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确定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7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现金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684元);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如下:

P=P

-V=8.96-0.2684≈8.6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作废18.02万股。除上述离职人员外,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1.56%,故作废

2.5989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0.6189

万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8.96元/股调整为8.69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作废及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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