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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朗磁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作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朗磁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万朗磁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7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44.25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651.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292.67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16号)。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截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7,795.907,795.90686.78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569.1514,569.157,915.50
3信息化建设项目5,976.885,976.882,161.60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50.91
5收购国太阳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16,000.0016,000.0012,198.72
6新建泰国门封生产线建设项目2,950.742,950.741,209.04
-合计57,292.6757,292.6734,222.54

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出该募集资金总额50.91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含手续费。

三、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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