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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朗磁塑: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8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就拟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提供合计不超过44,065.00万元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内控制度健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内控制度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杜鹏程、陈矜、张炳力

2025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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