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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望谷: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8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现将依据法律条款及《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汇报如下:

原《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
条目内容方式条目内容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订第八条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修订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修订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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