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方发展: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8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5-006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乔同京先生、魏春景女士、倪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监事候选人均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原监事仍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

1、乔同京先生

乔同京,男,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1月-2008年5月任荷兰安同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6月-2009年12月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国际部评估师;2016年12月-2019年11月任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心项目部副经理;2019年12月-2023年12月就职于中创之星(北京)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资产运营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同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乔同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此外,乔同京先生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魏春景女士

魏春景,女,本科学历,1995年6月至1999年5月任北京达利通贸易有限公司会计;1999年6月至2003年4月,任北京华胜远通商贸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3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北京春雪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中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8月至2011年7月任北京中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11年8月至今,在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主管;2014年9月至今任万方发展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春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魏春景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此外魏春景女士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倪娜女士

倪娜,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北京迅通畅达通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万方发展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倪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此外,倪娜女士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