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大智造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1)等相关披露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状态 |
1 |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 | 154,520.04 | 126,437.19 | 建设中 |
2 | 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 | 19,787.44 | 19,787.44 | 已结项 |
3 |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 | 29,784.30 | 29,784.30 | 建设中 |
4 | 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29,627.10 | 29,627.10 | 本次结项 |
5 | 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12,148.50 | 12,148.50 | 本次结项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35,000.00 | - |
总计 | 280,867.38 | 252,784.53 | - |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毕,其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 | 实际累计投资金额(2) | 利息收入净额(3) | 募集资金节余资金(1)-(2)+(3) |
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29,627.10 | 19,980.83 | 650.35 | 10,296.62 |
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12,148.50 | 9,678.87 | 179.97 | 2,649.60 |
注1: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注2:上述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四、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进展顺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营销网点场地根据实际需求节省了场地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的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部分存款利息收入,公司亦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二)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对募投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费用控制和监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适时评估整体项目投入进度,结合业务需求,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分阶段搭建信息化系统,现已达成项目建设目标。对于少量暂缓软件系统投入,公司后续将根据业务需要择机以自有资金建设。
五、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两项募投项目均已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如下:
公司拟将“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0,296.62万元,以及“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2,649.60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账户余额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门支行 | 10859000000533602 | 26,495,973.83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219227096551600003 | 4,816,776.15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211256121282600002 | 98,149,420.10 |
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本次注销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同意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肖少春 路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