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民事调解书》,已调解结案。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建设为原告。
3、调解协议的涉案金额:1,817.99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9)。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与武汉恺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恺兴”)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事宜,向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诉讼各方已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案号:
(2024)鄂0112民初13883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MA38LR2P5M
法定代表人:姜旭
2、被告:武汉恺兴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RD46X5
法定代表人:章杏
(二)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武汉恺兴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未付工程进度款15,120,000元、应退履约保证金3,059,866.79元,合计18,179,866.79元。该款项分四期支付,具体为:2025年1月22日前支付8,609,866.79元;2025年4月20日前支付3,000,000元;2025年6月20日前支付3,000,000元;2025年8月20日前支付3,570,000元;
(二)若被告武汉恺兴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全部剩余未付款为基数,自2025年1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75,337元(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武汉恺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5年4月20日前向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支付;
(四)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收到传票时间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 |
1 | 2024/12 | 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 南昌泓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4,433.67 | 于2025年1月17日开庭 |
注:上表中,序号1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