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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测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疌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8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伟测科技股票代码:688372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9栋3楼301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伟测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9栋3楼3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致芯方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人民币328,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UYHED3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立日期2018-01-25
经营期限2018-01-25 至 2029-12-31
出资人(出资比例大于5%的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苏州亚投荣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0,00024.39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5,00022.87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70,00021.34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5,00013.72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0,0006.10
苏州汾湖创新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0006.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职务
吴海滨中国中国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含)以上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伟测科技股份。2024年7月18日,上市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完成,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13,373,910股增加至113,834,777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2024年12月7日,伟测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7,11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204,400股,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此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该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完成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人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伟测科技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伟测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6,896,13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0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伟测科技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5,691,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价格区间 (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江苏疌泉被动稀释2024年7月18日不适用不适用0.02463%【注】
大宗交易2025年1月16日59.301,204,4001.05802%
合计1,204,4001.08265%

注:上市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上市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总股本由113,373,910股增加至113,834,777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江苏疌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96,1316.08264%5,691,7314.99999%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之“持股比例”是以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当时的总股本 113,373,91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之“持股比例”是以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113,834,777股为基数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伟测科技股票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伟测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吴海滨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伟测科技股票代码6883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9栋3楼3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减持、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6,896,131股 持股比例: 6.0826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5,691,731股 持股比例: 4.99999% 变动数量: 1,204,400股 变动比例: 1.08265%(大宗交易减持、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人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伟测科技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自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吴海滨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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