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
一、董责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
同为准);
5、保险期限:36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董责险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十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议案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