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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7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经核查,监事孔鹏飞先生于2024年7月30日卖出公司股票3,000股,其减持行为系严格按照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另有2名核查对象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所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自查期间,共有5名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2名经公司核查并与本人确认,其自查期间的交易是其个人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所进行的操作,且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实施时间等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基于审慎考虑,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资格。其余3名经公司核查并与本人确认,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实施时间等有关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自查期间的交易是其个人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所进行的独立决策,与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存在股票买入行为。

三、结论

综上,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

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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