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零二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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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4年7月3日出具的审核函〔2024〕020017号《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河精密”、“发行人”、“公司”)会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专有名词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在本回复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及问询函的补充披露及修改 | 楷体(加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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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问题1 ...... 3
问题2 ...... 101
问题3 ...... 159
其他 ......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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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根据申报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387.36万元和811.83万元,2024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11.30%。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松下电器、西禄既有销售又有采购,且金额较大。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2,394.12万元和1,299.72万元,占比分别为3.53%和7.81%,主要是原材料销售。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19,074.52万元、13,538.61万元、16,419.95万元和5,454.8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41%、20.27%、24.23%和32.78%。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811.15万元、1,116.73万元、1,345.55万元和1,904.25万元,主要为购买原材料及设备的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195.28万元、
636.36万元、1,039.13万元和1,549.06万元,为预付设备款项;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0,864.24万元、21,452.58万元、19,644.02万元和20,385.18万元。2021年末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5,535.64万元、28,842.85万元和26,947.25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69%、43.18%和39.77%,2022年和2023年同比变动比例分别为12.95%和-6.57%,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幅度或方向不一致。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2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3处房屋为临时建筑。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4项行政处罚,其中,2021年9月和2023年7月,因环保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环保主管部门分别处以10万元和21.14万元罚款。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上海星宁机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机械配件的销售,宁波市大贝电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发行人产品销售结构和单价、成本变动情况、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等,说明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并进一步说明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持续、是否缓解或消除,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2)与松下电器、西禄既有销售又有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具体模式,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采购、销售的真实性及定价公允性,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及判断依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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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3)发行人开展其他业务的具体情况,原材料销售的具体内容,采购原材料的同时销售原材料的背景,是否涉及贸易业务,相关业务的背景,具体合作对象,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最近一期外销收入占比增长的原因,外销收入的确认政策及确认依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对应的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境外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与境外客户相关协议或合同签署及履行情况,外销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外销产品运输费用等是否匹配,外销收入是否真实、准确;(5)预付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相关款项的支付对手方情况,相关交易的合同内容及签署和履行情况,预付款项进度及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6)结合业务模式、存货结构、库龄、采购、生产和销售周期、订单覆盖、期后结转情况、跌价准备计提、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水平及跌价计提情况等,说明存货规模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7)应收账款变动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8)相关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临时建筑的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房产、临时建筑的建设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涉及本次募投项目所用厂房,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9)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10)结合上海星宁机电有限公司、宁波市大贝电器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违反相关主体所作承诺,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6-1条相关规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5)(6)(7)(8)相关的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4)(6)(7)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8)(9)(10)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人、会计师说明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真实性、准确性采取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函证、走访、细节测试、截止测试、穿行测试等,涉及函证的,说明函证金额及比例、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金额及比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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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或回函不符的原因及合理性(如适用)、执行的替代测试程序及有效性,主要采用走访方式核查外销收入真实性的原因及合理性。不同核查程序或核查资料中,关于产品类别、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付方式、信用政策、交易对手方及回款方等信息是否勾稽一致,相关核查程序是否充分完备,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结论。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及披露
(一)结合行业发展情况、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发行人产品销售结构和单价、成本变动情况、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等,说明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并进一步说明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持续、是否缓解或消除,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公司2024年1-9月经营业绩与2023年同期经营业绩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1-9月 | 本期比上期增减百分比 |
营业收入 | 54,816.55 | 49,941.03 | 9.76 |
营业成本 | 43,259.77 | 39,434.14 | 9.70 |
税金及附加 | 560.46 | 506.43 | 10.67 |
销售费用 | 742.22 | 733.97 | 1.12 |
管理费用 | 3,782.95 | 3,134.97 | 20.67 |
研发费用 | 3,329.26 | 2,433.79 | 36.79 |
财务费用 | 831.27 | 782.46 | 6.24 |
其他收益 | 376.75 | 400.73 | -5.98 |
投资收益 | -120.67 | -21.30 | -466.5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90.00 | -93.55 | 196.21 |
资产减值损失 | -47.91 | -46.20 | -3.70 |
资产处置收益 | 1.52 | 1.94 | -21.65 |
营业利润 | 2,610.31 | 3,156.89 | -17.31 |
营业外收入 | 2.94 | 2.04 | 44.12 |
营业外支出 | 0.53 | 2.94 | -8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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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1-9月 | 本期比上期增减百分比 |
利润总额 | 2,612.72 | 3,155.98 | -17.2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24.83 | 2,753.66 | -11.9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06.28 | 2,281.16 | 1.10 |
毛利率 | 21.08 | 21.04 | 0.21 |
注:2024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为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数据。
2024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4.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8.83万元,降幅为11.9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6.2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2024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原因系公司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同比增长647.98万元和895.47万元,涨幅分别为20.67%和36.79%所致。最近一期管理费用增长主要因管理人员薪酬及管理费用中其他费用的增加,其中管理人员薪酬较上期增加208.93万元,主要因本期管理人员较上年同期增加9人,上述新增人员本期薪酬共计207.20万元。管理费用-其他增长431.28万元,主要是残疾人保障金、保安费、快递费和临时性厂房维护费等的增长,主要系相关费用缴纳标准变化、安保工作加强和维修投入增加等原因所致;最近一期研发费用增长主要系公司加大执行器项目以及智能座舱项目研发投入力度所致。上述费用增长均为公司管理或研发活动的暂时性增长,不具有持续性。
1、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是精密模具和精密注塑零组件,其中注塑零组件产品贡献主要营业收入。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为C29),细分行业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代码为C2929)。公司主要产品细分为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和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等,上述产品的下游应用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公司盈利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
此外,公司注塑产品的创新生产依托于公司对精密模具强大的设计与开发能力,因此模具行业发展对公司经营也具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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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具行业
根据智研咨询数据,2022年我国模具产量为2,631.17万套,同比增长7.4%;行业市场规模为3,467.73亿元,同比增长12.6%(数据来源:智研咨询数据)。另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模具行业市场规模达到3,589亿元(数据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受下游汽车轻量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和工程塑料等现代新型材料工业的不断发展,模具行业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张。
数据来源: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智研咨询数据整理
(2)注塑制品行业
由于外形复杂、尺寸精密的塑料零部件通常一次成型仅需几秒至几分钟,适合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因此,在消费电子、汽车、物流、包装、通信、航天、军工、机械和医疗设备等领域因替代部分高精度的金属零部件而得到广泛的应用,市场需求不断提升。同时,随着高分子材料技术的发展及高强度新材料的开发,注塑制品应用领域也不断拓展,进一步带动了我国注塑制品行业的发展。2017年我国注塑制品行业市场规模为5,191亿元,到2022年市场规模已达到6,144亿元,2017-2022年复合增长率约为3.43%(数据来源:迪索共研研究所、智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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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迪索共研研究所、智研咨询数据整理
(3)下游应用领域
①智能家电市场
A.全球市场2020年以来,受居家潮、“宅经济”盛行影响,全球市场对智能家电的需求出现快速增长,自动炒菜机、扫地机器人、智能咖啡机、布艺清洗机等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充分带动了智能家电市场快速发展。根据Statista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家电市场销售规模达到6,401亿美元,相较2020年增长8.07%(数据来源:Statista)。尽管2022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地缘政治事件以及居家潮红利减退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需求量有所下滑至5,632亿美元(数据来源:Statista),但在2023年,绿色、节能和创新取代传统红利成为推动家电行业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智能家电成为未来全球家电市场的重要增长点,全球家电市场销售规模恢复到7,081.50亿美元(数据来源:Fortune Business Insights)。Statista预计到2027年,全球家电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7,847亿美元,2022-2027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6.86%(数据来源:Stati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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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Statista在国际分工体系的推动下,我国家电产业逐渐从简单装配发展为精益制造,将人工和成本红利转化为制造和研发优势,向“国际化”、“智能化”和“高端化”转型,从世界家电产业的竞争者向引领者转变。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家电产品出口额约1,184.1亿美元,同比增长26.6%,尽管2022年受国际局势动荡影响出口额同比下滑5%(数据来源: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但仍保持在千亿美元规模之上。出口规模增长的背后是我国家电产业加大自主研发,推动智能化发展的有效成果。发达国家零售企业“去库存”周期临近尾声,海外家电需求回落趋势有所缓解,为产业出口回暖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3年1-12月我国出口家用电器37.2亿台,同比增长11.2%(数据来源:海关总署),好转趋势逐渐明朗,我国家电出口增速持续加快,外销表现整体优于市场。B.国内市场伴随国内移动终端逐步普及以及物联网加速推广,智能家电得到加速发展,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6-2022年,我国智能家电行业市场规模由2,240亿元增长至6,552亿元,复合增长率约19.59%;预计2023年我国智能家电市场规模将达到7,304亿元(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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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华经产业研究院,浙商证券研究所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参与开发并量产多种零部件及组件,如注塑结构件、齿轮箱传动组件、散热系统集成等,主要应用于扫地机器人、智能洗碗机、高速吸尘器、智能咖啡机、智能冰箱以及智能坐便器等产品,并具备部分智能家电产品OEM/ODM整机装配能力。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家电下乡等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家电产业面临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大发展机遇,智能家电市场持续扩容,公司业务有望进一步发展。
②汽车零部件市场
随着汽车市场规模扩大和全球化采购迅速增长,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供应体系逐步完善并持续开展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形成了全球规模最大、品类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体系。目前,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成为重要的生产和供应基地。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营业收入为40,668亿元,占汽车制造业比重为46.9%,同比增长12%,2022年约为41,953亿元,预计2024年将进一步增长至46,200亿元(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目前汽车产业电动化与智能化变革正在加速推进,汽车产业的核心技术演进、供应商体系以及全球汽车供应链有望重构,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在国产替代需求驱动下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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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浙商证券研究所
汽车的内外饰是汽车零部件领域中规模最大的细分市场,涉及的产品众多。根据《汽车与配件》期刊发表的文章统计,近年来全球汽车内外饰市场维持约7%的增速,到2019年全球汽车内外饰件市场规模约为6,500亿元,其中内饰市场约4,200亿元,外饰市场约2,300亿元(数据来源:《汽车与配件》期刊)。相比之下,我国内外饰部件行业增长高于全球整体水平,行业产值年增长速度基本保持在15%~20%,目前占全球市场比例超过30%(数据来源:《汽车与配件》期刊)。公司业务主要涉及智能座舱和汽车轻量化,具体市场分析如下:
A.智能座舱
智能座舱是智能汽车的产物,指的是配备电动化、网联化和智能化的车载产品,可使人与车智能交互的座舱。智能座舱包括汽车内饰和电子系统,其整合了液晶仪表、信息娱乐系统、HUD、流媒体后视镜等多种功能模块。目前,汽车座舱已进入智能化时代,市场追求更具科技感与豪华感的内饰体验,座舱多为大尺寸屏或多联屏显示,信息娱乐系统功能丰富,交互方式多样。因此,汽车内饰产品面临着兼顾舒适性、美观度、智能化和安全环保的市场新需求,推动汽车内饰件细分市场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作为全球汽车行业发展潜力最大的市场,根据毕马威《2023年智能座舱白皮书》预计,到2026年,我国智能座舱市场规模将达到2,127亿元,2022-2026年复合增长率约17%,渗透率有望从59%提升至82%(数据来源:毕马威《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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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智能座舱白皮书》)。截至2022年,智能座舱域控制器、抬头显示(HUD)的渗透率仅分别约4%和10%(数据来源:毕马威《2023年智能座舱白皮书》),也将成为智能座舱市场规模增长的主要部件。
资料来源:毕马威《2023年智能座舱白皮书》,浙商证券研究所B.汽车轻量化随着近年来全球各国汽车节能减排的标准逐渐趋严,加上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和轻量化工艺持续发展,“环保化和轻量化”是未来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的主旋律。从减排来看,根据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对于燃油车,汽车每减重100公斤,百公里油耗可降低0.3-0.6升、二氧化碳排放可减少1公斤;从提效来看,根据美铝协会,乘用车每减重10%,对燃油车动力系统效果提3.3%-3.9%,对新能源车动能效果提升6.3%。新能源汽车电池重量约为500kg,约占整车重量的1/4,整车重量若降低10kg,续驶里程则可增加2.5km(数据来源:中国复合材料学会)。
目前,以改性塑料为代表的轻量化零部件具有密度低、性能优和成本低的显著优势,是汽车用材料中用量仅次于金属的材料,正逐步取代传统金属零部件。“以塑代钢”成为汽车零部件行业迎合技术发展趋势、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汽车使用改性塑料已从内饰件逐步拓展至外饰件、发动机周边部件等,应用范围逐步扩大,用量逐步提升。以汽车尾门为例,其材料经历传统钢制尾门、复合材料尾门到全塑尾门的转变发展。全塑尾门作为汽车轻量化领域材料升级与工艺创新的重要应用,与传统的钢制后尾门相比,平均减重高达20%-30%,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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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集成化程度更高、工艺更简单、生产加工周期更短等优势。根据TMR预计,全球汽车尾门市场将以每年4%的速度复合增长,到2027年底,市场整体规模有望达到150亿美元(数据来源:TMR)。在汽车轻量化的大背景下,全塑尾门市场的未来可期。
汽车通过装配上轻量化的塑料结构件,不仅能够降低车身重量,缩短由惯性带来的制动距离,改善车辆行驶安全性,提升车辆的操作性能和加速性能,还能够有效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提供更好的环保驾驶体验,正在成为越来越多造车企业的选择。公司凭借在模具开发和注塑成型工艺上的优势,产品涵盖精密结构件、全塑外饰部件、驾驶台内饰部件、大扭矩车载执行器等,现已成为国内多家知名车企的稳定供应商。综上,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下游客户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主要销售内容 |
2024年1-9月 | ||||
1 | 松下电器注1 | 13,816.21 | 25.20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2 | 法国赛博集团注2 | 11,326.48 | 20.66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3 | 延锋注3 | 4,029.30 | 7.35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 |
4 | 上海汽车注4 | 3,555.47 | 6.49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 |
5 | 吉利汽车注5 | 2,708.53 | 4.94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 |
合 计 | 35,435.99 | 64.64 | - | |
2023年度 | ||||
1 | 松下电器 | 18,673.41 | 27.56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2 | 法国赛博集团 | 9,280.27 | 13.70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3 | 上海汽车 | 8,110.66 | 11.97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 |
4 | 科勒注6 | 4,943.18 | 7.30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5 | 延锋 | 4,368.75 | 6.45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 |
合 计 | 45,376.26 | 66.98 | - | |
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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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主要销售内容 |
1 | 松下电器 | 20,068.60 | 30.04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2 | 上海汽车 | 8,524.90 | 12.76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 |
3 | 法国赛博集团 | 6,460.68 | 9.67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4 | 科勒 | 5,576.82 | 8.35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5 | 吉利汽车 | 4,034.06 | 6.04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 |
合 计 | 44,665.06 | 66.86 | - | |
2021年度 | ||||
1 | 松下电器 | 19,490.95 | 28.00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2 | 法国赛博集团 | 12,140.28 | 17.44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3 | 科勒 | 5,234.47 | 7.52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4 | 西禄注7 | 4,354.51 | 6.26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5 | 上海汽车 | 3,258.79 | 4.68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 |
合 计 | 44,479.00 | 63.90 | - |
注1:松下电器包括: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杭州松下家电(综合保税区)有限公司、杭州松下厨房电器有限公司、杭州松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松下家电(综合保税区)有限公司分公司、松下·万宝(广州)电熨斗有限公司、松下万宝美健生活电器(广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全球采购(中国)有限公司、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松下厨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PANASONIC MFG M (马来西亚松下),下同;
注2:法国赛博集团包括:GROUPE SEB、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苏泊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上海赛博电器有限公司,下同。
注3:延锋包括:恺博(常熟)座椅机械部件有限公司、延锋国际座椅系统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汽车智能安全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同;
注4:上海汽车包括: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智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福建分公司,下同;
注5:吉利汽车包括:长兴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浙江陆虎汽车有限公司、山西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舒茨曼座椅(宁波)有限公司、宁波吉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备件分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贵州吉利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枫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湖南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长沙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四川领吉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凯悦汽车大部件制造(张家口)有限公司,下同;
注6:科勒包括:上海科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科勒厨卫有限公司、淄博科勒有限公司,下同;
注7:西禄包括:西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日本シール株式会社(日本西禄)、日本西禄香港有限公司、西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名客户比较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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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如下:
客户 名称 | 登记 状态 | 经营情况 | 开始合作时间 | 发行人2024年1-9月对其销售(万元) | 发行人2023年1-9月对其销售(万元) | 变动百分比 |
松下 电器 | 存续 | 松下电器(Panasonic)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电子产品制造商,成立于1918年,总部位于日本大阪,现已发展成为涉及家电、数码视听电子、办公产品、航空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电子技术企业,在全球设有230多家公司。松下电器在中国大陆地区(含香港地区)拥有80多家企业、约10万员工。 | 2003.9 | 13,816.21 | 9,820.58 | 40.69 |
法国赛博集团 | 存续 | 法国赛博集团创始于1857年,现今它已成为一个国际化企业,拥有80个分支机构, 业务范围广及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员工总人数达15000名。赛博集团的业务网络遍布全球120多个国家,是全球最大的小家电生产商之一。 | 2007.12 | 11,326.48 | 6,883.15 | 64.55 |
延锋 | 存续 | 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延锋,专注于汽车内外饰、汽车座椅、座舱电子及被动安全领域,并积极探索新业务。 | 2019.9 | 4,029.30 | 2,975.82 | 35.40 |
上海 汽车 | 存续 | 中国汽车龙头上汽集团,2023年总收入7,447亿元,拥有全球最完整的新能源产品型谱,包括插电混动车、纯电动车和氢燃料型;上汽集团自研的燃料电池系统技术性能已可比肩全球领先水平相关技术均已率先实现产品化地;国内规模领先的汽车上市公司;上汽集团整车销量连续16年保持全国第一;连续六年稳居中国车企海外销量第一。 | 2017.7 | 3,555.47 | 2,469.54 | 43.79 |
科勒 | 存续 | 科勒是美国厨卫品牌,创立于1873年的美国科勒公司,是迄今美国最庞大的家族企业之一,总部位于威斯康辛州。2002年,在上海成立了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 | 2018.9 | 2,637.49 | 3,673.87 | -2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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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名称 | 登记 状态 | 经营情况 | 开始合作时间 | 发行人2024年1-9月对其销售(万元) | 发行人2023年1-9月对其销售(万元) | 变动百分比 |
科勒亚太区总部。从第一个“马槽”式浴缸的诞生,到诸多卫浴概念的创新,140多年来,科勒秉承着“优雅生活”的理念,在百年传承中成为全球厨卫时尚风向标。 | ||||||
吉利 汽车 | 存续 | 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总部位于中国浙江杭州,公司是我国自主品牌乘用车领军企业,主营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主掌握汽车领域核心技术,广泛布局主流车型市场。公司旗下产品包括吉利、几何两大品牌,覆盖A0至B级乘用车市场。 | 2016.7 | 2,708.53 | 1,491.39 | 81.61 |
西禄 | 存续 | 西禄(日本シール株式会社)成立于1922年,是日本一家生产和贸易相结合的企业,在中国香港、上海和苏州等地设有子公司。公司主要致力于静电刷、吸尘器毛刷、影印机用毛刷等相关材料和成品、拉绒布等加工产品以及汽车用各种座椅面料和内饰材料等产品的开发,与松下、东芝、三洋、日立、Dyson、LG等知名厂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 2005.2 | 2,642.08 | 2,539.44 | 4.04 |
合计 | - | 40,715.56 | 29,853.79 | 36.38 |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客户处于存续状态且经营情况良好,通过公开信息等渠道查询,其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均签订了销售合同且正常履行,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发行人对部分客户最近一期销售金额下降主要系受客户产品开发周期影响,其产品尚未量产所致。
3、发行人产品销售结构和单价、成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产品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构成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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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32,237.32 | 58.81 | 41,982.78 | 61.96 | 42,566.67 | 63.72 | 47,885.68 | 68.80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 | 6,177.47 | 11.27 | 4,832.54 | 7.13 | 2,457.31 | 3.68 | 824.24 | 1.18 |
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 | 7,668.95 | 13.99 | 11,364.37 | 16.77 | 12,178.01 | 18.23 | 7,349.54 | 10.56 |
金属零部件 | 1,517.44 | 2.77 | 2,940.31 | 4.34 | 2,022.72 | 3.03 | 3,020.64 | 4.34 |
精密模具 | 2,719.40 | 4.96 | 4,464.02 | 6.59 | 5,144.21 | 7.70 | 5,605.11 | 8.05 |
其他 | 4,495.97 | 8.20 | 2,176.77 | 3.21 | 2,434.94 | 3.64 | 4,916.50 | 7.06 |
合计 | 54,816.55 | 100.00 | 67,760.79 | 100.00 | 66,803.86 | 100.00 | 69,601.71 | 100.00 |
注:其他收入主要是挂钩、塑料接头、马达组件、配件、包装物、原材料等的销售。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注塑产品(包括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和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精密模具和金属零部件销售收入,上述产品的销售金额合计占比均超过90.00%。
发行人按产品类型的收入结构最近一期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1-9月 | 同比变动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变动金额 (万元) | 变动比率(%) |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32,237.32 | 58.81 | 30,357.93 | 60.79 | 1,879.38 | 6.19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 | 6,177.47 | 11.27 | 2,932.23 | 5.87 | 3,245.24 | 110.67 |
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 | 7,668.95 | 13.99 | 7,788.05 | 15.59 | -119.09 | -1.53 |
金属零部件 | 1,517.44 | 2.77 | 2,678.39 | 5.36 | -1,160.95 | -43.35 |
精密模具 | 2,719.40 | 4.96 | 2,762.15 | 5.53 | -42.75 | -1.55 |
其他 | 4,495.97 | 8.20 | 3,422.28 | 6.85 | 1,073.69 | 31.37 |
合计 | 54,816.55 | 100.00 | 49,941.03 | 100.00 | 4,875.52 | 9.76 |
最近一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发行人营业收入增加4,875.52万元,增幅为
9.76%,主要系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比增长1,879.38万元,增长幅度为6.19%;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业务与去年同期比增3,245.24万元,增长幅度为110.67%所致。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金属零部件及精密模具分类产品的收入出现下降,但其他类产品收入出现增长,因此这几类产品收入合计金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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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产品销售结构和单价、单位成本最近一期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1-9月 | ||||||||
销售占比(%) | 毛利率(%) | 销量 (万件) | 单价 (元/件) | 单位成本(元/件) | 销售占比(%) | 毛利率(%) | 销量 (万件) | 单价 (元/件) | 单位成本(元/件) |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58.81 | 18.99 | 7,607.21 | 4.24 | 3.43 | 60.79 | 18.22 | 4,784.93 | 6.34 | 5.19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 | 11.27 | 30.33 | 7,279.75 | 0.85 | 0.59 | 5.87 | 31.00 | 5,469.43 | 0.54 | 0.37 |
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 | 13.99 | 11.96 | 117.53 | 65.25 | 57.45 | 15.59 | 11.40 | 130.50 | 59.68 | 52.88 |
金属零部件 | 2.77 | 30.88 | 2.84 | 534.31 | 369.30 | 5.36 | 32.14 | 6.01 | 445.66 | 302.43 |
精密模具 | 4.96 | 28.33 | 0.05 | 54,387.91 | 38,982.48 | 5.53 | 39.62 | 0.05 | 55,242.91 | 33,354.34 |
其他 | 8.20 | 31.26 | - | - | - | 6.85 | 35.77 | - | - | |
合计 | 100.00 | - | - | - | - | - | - | - | - |
最近一期与上年同期相比: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系2024年国内家电消费需求回暖,法国赛博集团的产品需求量增加较多,导致产品销量增加,虽其平均单价有所下降,但销量增加产生的收入大于平均单价下降减少的收入,因此总体收入有所增长。2024年1-9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864.3万辆和1,867.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6%和3.0%,受汽车产销量增加的影响,公司汽车智能座舱主要因客户延锋、吉利等客户的需求量增加较多,导致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的销量在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较大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单位价格较高的新产品锁杆挡板、杠杆释放器等产品的量产,该类产品平均售价有所提高,因此综合导致该产品收入有所增长。
2024年1-9月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该产品本期由于部分量产的新产品价格较高导致平均销售价格上升,但总体销量有所下降,综合导致收入有所减少。总体销量下降的原因是外饰件需求量有所下降、内饰件需求量有上升,综合导致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销量略有下降,外饰件需求量下降主要是客户上海汽车的订单需求略有减少所致。
综上,最近一期公司收入总体增加,收入变化未导致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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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
4、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
公司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和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类产品开拓新客户或新项目一般会经过“前期洽谈—送样—样品测试—商务谈判—项目启动—供货”的验证流程,送样到供货一般需要3到6个月左右;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产品开拓新客户或新项目一般会经过“前期洽谈—商务谈判—项目启动—送样—样品测试—量产开发—供货”不同客户验证流程所需时间有所差异,从送样到供货一般需要3到4个月左右。
目前,公司已完成部分客户的验证流程,客户根据产品需求情况向公司下达订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产品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序号 | 主要销售内容 | 截至2024.12.31在手订单 (万元) |
1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11,553.87 |
2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 | 2,420.09 |
3 | 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 | 4,218.40 |
4 | 金属零部件 | 361.95 |
5 | 精密模具 | 685.00 |
6 | 其他 | 348.56 |
合计 | - | 19,587.8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产品在手订单总金额19,587.87万元,与2022年末及2023年末相比分别增长18.25%和12.16%,在手订单相对充足。
除上述在手订单外,公司正积极推进新客户或原有客户新项目的开发工作,主要项目及客户拓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涉及产品 | 合作阶段 | 具体进展 |
1 | 客户A | 咖啡机齿轮箱部品/组件 | 前期洽谈/商务谈判 | 客户已多次考核工厂,特别是咖啡机齿轮箱,目前该客户从国外进口,有望合作实现国产化 |
2 | 客户B | 商用咖啡机组件 | 已定点两个项目,正在送样测试 | 已有咖啡机小型齿轮箱项目合作,新项目持续跟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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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涉及产品 | 合作阶段 | 具体进展 |
3 | 客户C | 开关门电机执行器 | 量产准备阶段 | 全新自动开关门方式,已完成样品验证和量产测试,纳入排产计划 |
4 | 客户D | 隐藏式电动门把手 | 量产协商阶段 | 定制化隐藏式电动门把手,已完成技术方案和样品的验证测试,正在协商量产合同细节 |
5 | 客户E | 隐藏式电动门把手 | 量产协商阶段 | 定制化隐藏式电动门把手,已完成技术方案和样品的验证测试,正在协商量产合同细节 |
6 | 客户F | 隐藏式电动门把手 | 量产协商阶段 | 定制化隐藏式电动门把手,已完成技术方案和样品的验证测试,正在协商量产合同细节 |
7 | 客户G | 开关门电机执行器 | 样品验证阶段 | 全新自动开关门方式,样品已提交客户验证测试 |
8 | 客户H | 开关门电机执行器 | 样品验证阶段 | 全新自动开关门方式,样品已提交客户验证测试 |
9 | 客户I | 开关门电机执行器 | 产品方案设计 | 全新自动开关门方式,正在参与客户产品方案设计 |
10 | 客户J | 外饰件 | 商务洽谈 | 正在开展产品方案设计和量产规划的细节洽谈 |
现有客户角度而言,公司积极开拓行业细分市场客户,向大品牌、大应用集中,打造优质客户群,与松下电器(Panosonic)、法国赛博集团(SEB)、科勒(Kohler)、小米(Xiaomi)、德国卡赫(Karcher)、东芝(Toshiba)等多家知名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汽车智能座舱领域,公司与延锋、华为等知名厂商展开深入合作;在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领域,公司已就全塑尾门、全塑引擎盖、全塑前端框架等轻量化项目与上海汽车、吉利汽车、比亚迪、极氪汽车等展开合作并实现量产,公司在现有客户保持原有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现有主要客户虽因其自身需求变化导致其对公司的采购金额有所波动,但和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总体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新客户角度而言,公司正在逐步推进上述多家知名新客户的验厂、认证、送样、量产等关键节点。新客户新订单导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为未来收入稳步增长打下了较好基础。
综上,公司核心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新客户新订单导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因此收入端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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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说明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并进一步说明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持续、是否缓解或消除
如上文所述,2024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28.83万元,降幅为11.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主要原因系公司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同比增长647.98万元和895.47万元所致。最近一期管理费用增长主要系因管理人员薪酬及管理费用中其他费用的增加,其中管理人员薪酬较上期增加208.93万元,主要因本期管理人员较上年同期增加9人,上述新增人员本期薪酬共计207.20万元。管理费用-其他增长431.28万元,主要是残疾人保障金、保安费、快递费、临时性厂房维护费等的增长,主要系相关费用缴纳标准变化、安保工作加强和维修投入增加等原因所致;最近一期研发费用增长主要系公司加大执行器项目以及智能座舱项目研发投入力度所致。上述费用增长均为公司管理或研发活动的暂时性增长,不具有持续性,公司已采取控制期间费用规模的措施来控制期间费用的增长,同时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环境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不属于持续、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相关影响因素已缓解或正在逐步消除。
6、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综上,公司2024年1-9月业绩下滑主要系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增长所致。为应对业绩下滑的风险,公司主要采取控制期间费用规模、加快开发新项目、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的措施,同时公司也在回款催收等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公司,具体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如下:
(1)控制期间费用规模
2024年10月份以来,公司逐步制定并实施了削减不必要开支的相关措施,具体包括精简总部职能部门的数量,加大期间费用的管控力度。
(2)加快开发新项目
2024年10月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新项目的开发工作,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获取19,587.87万元的在手订单,与2023年末相比在手订单增长12.16%,在手订单数量充足,能够支撑公司未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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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积极推进新客户的开发工作,截至2024年末,公司正在逐步推进飞利浦、德国WMF、小米汽车、滴滴、北京现代等新客户的验厂、认证、送样、量产等,且取得了初步成果。
(4)加大客户回款催收力度,降低客户回款风险
为保障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及时有效回款,一方面,针对历史的应收款项,公司成立了应收款项管理小组,组织各部门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管理,并将管理情况纳入考核;另一方面,针对新承接的业务,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客户资信、回款能力、项目情况等多维度的评估,在项目承接阶段尽可能降低回款风险。
(5)加快推进各项研发项目,加速研发成果转化,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行业竞争力,以获得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为应对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公司在控制期间费用的同时,也在大力进行新项目开发、大力进行市场开拓,同时公司也在回款催收等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实施效果良好。
7、补充披露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披露”之“二、财务风险”披露以下风险:
“(三)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21年至2024年1-9月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9,601.71万元、66,803.86万元、67,760.79万元、54,816.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05.50万元、2,795.30万元、3,387.36万元、2,424.83万元,发行人整体经营状况良好。2024年1-9月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1.94%,造成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公司继续加大执行器项目以及智能座舱项目研发投入力度,研发费用增长
36.79%;另一方面系由于管理人员薪酬及残疾人保障金、保安费等增长,公司最近一期与上年同期相比管理费用增长了20.67%。若未来该等不利因素持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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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或出现其他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二)与松下电器、西禄既有销售又有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具体模式,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采购、销售的真实性及定价公允性,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及判断依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与松下电器、西禄各期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松下、西禄既有销售又有采购的交易主体主要系母公司横河精密,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 公司名称 | 交易金额 (万元) | 平均交易价格 (元/件、元/千克) | 主要交易内容 |
2024年1-9月 | ||||
销售 | 松下电器 | 13,816.21 | 4.37 | 各类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销售 | 西禄 | 2,642.08 | 7.33 | 各类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模组及毛刷 |
采购 | 松下电器 | 1,196.99 | 10.86 | 塑料粒子及配件 |
采购 | 西禄 | 747.56 | 0.71 | 毛条、轮套 |
2023年度 | ||||
销售 | 松下电器 | 18,673.41 | 4.06 | 各类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销售 | 西禄 | 3,180.22 | 4.38 | 各类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模组及毛刷 |
采购 | 松下电器 | 1,381.02 | 7.27 | 塑料粒子及配件 |
采购 | 西禄 | 1,192.72 | 0.75 | 毛条、轮套 |
2022年度 | ||||
销售 | 松下电器 | 20,068.60 | 3.83 | 各类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销售 | 西禄 | 2,472.29 | 4.60 | 各类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模组及毛刷 |
采购 | 松下电器 | 1,866.58 | 6.31 | 塑料粒子及配件 |
采购 | 西禄 | 1,040.23 | 0.83 | 毛条、轮套 |
2021年度 | ||||
销售 | 松下电器 | 19,490.95 | 3.95 | 各类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销售 | 西禄 | 4,354.51 | 4.47 | 各类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模组及毛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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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 松下电器 | 3,254.23 | 11.48 | 塑料粒子 |
采购 | 西禄 | 1,488.83 | 0.90 | 毛条、轮套 |
注1:松下电器包括: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杭州松下家电(综合保税区)有限公司、杭州松下厨房电器有限公司、杭州松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松下家电(综合保税区)有限公司分公司、松下·万宝(广州)电熨斗有限公司、松下万宝美健生活电器(广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全球采购(中国)有限公司、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松下厨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PANASONIC MFG M (马来西亚松下);
注2:西禄包括:西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日本シール株式会社(日本西禄)、日本西禄香港有限公司、西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3:由于向松下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单位不同,导致从平均交易价格来看,向松下的采购价格高于销售价格;
注4: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对松下电器的销售金额变动不大,2021年度向松下电器的采购单价对比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的采购单价偏高,一方面系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原材料供给减少导致2021年度价格较高;同时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向松下电器采购的原材料中还包含部分配件,而配件的平均价格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对西禄的销售金额在2022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向西禄的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受国外港口、码头运力等影响境外收入有所减少,2023年以来上述情况好转,对其销售金额有所增加。2024年1-9月向西禄销售的产品平均价格较高,主要是2024年向西禄销售的产品中价格较高的滚刷、猫型刷和碳素毛刷等占比增加所致。
2、松下电器、西禄既有销售又有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的具体模式,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采购、销售的真实性及定价公允性
(1)松下电器、西禄既有销售又有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松下、西禄采购塑料粒子及毛条占公司各期同类型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整体原材料的采购金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年份 | 交易对方名称 | 物料类别 | 占同类型原材料采购占比 | 占全年采购金额占比 |
2021年度 | 松下电器 | 塑料粒子 | 16.11% | 6.54% |
2022年度 | 松下电器 | 塑料粒子 | 8.34% | 3.18% |
2023年度 | 松下电器 | 塑料粒子 | 5.30% | 1.84% |
2024年1-9月 | 松下电器 | 塑料粒子 | 4.49% | 1.70% |
2021年度 | 西禄 | 毛条、轮套 | 90.30%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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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交易对方名称 | 物料类别 | 占同类型原材料采购占比 | 占全年采购金额占比 |
2022年度 | 西禄 | 毛条、轮套 | 95.96% | 1.21% |
2023年度 | 西禄 | 毛条、轮套 | 92.79% | 1.72% |
2024年1-9月 | 西禄 | 毛条、轮套 | 94.50% | 1.27%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松下电器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塑料粒子,占发行人采购同类原材料的比例分别为16.11%、8.34%、5.30%和4.49%,占发行人各期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54%、3.18%、1.84%和1.70%,总体占比不高;发行人向西禄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毛条和轮套,各期占发行人采购同类原材料的比例分别为90.30%、95.96%、92.79%和94.50%,占发行人各期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54%、1.21%、1.72%和1.27%,总体占比不高,向西禄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占同类原材料采购金额比例较高主要系西禄的毛条稳定性较好,因此采购量较大。发行人向上述两家客户采购的原因主要系客户生产的上述原料质量及性能较好,发行人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的稳定因此使用其原材料进行生产,上述采购价格均单独进行协商确定与产品销售价格不挂钩,采购的原材料除用于其产品生产外,也用于其他客户产品的生产,故发行人与松下电器、西禄既有销售又有采购业务具有合理性。
(2)松下电器、西禄相关业务的具体模式,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采购、销售的真实性及定价公允性
松下电器及西禄的业务模式均和其他客商保持一致的模式,“以产定购,以销定产”。发行人与松下电器、西禄相关业务的发生系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需求开展,发行人向松下电器采购塑料粒子,用于松下相关注塑产品也用于其他客户的注塑产品的注塑生产,此外发行人在使用松下电器供应的塑料粒子的同时也会使用其他供应商的塑料粒子为松下电器咖啡机、吸尘器、电饭煲等智能家电的零部件产品进行生产配套;发行人主要向西禄采购毛条,与发行人注塑产品组合后主要用于西禄毛刷和吸尘器部件的生产也应用于其他客户吸尘器部件产品的生产。发行人与松下电器及西禄之间的上述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发行人与松下电器及西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通过向松下电器及西禄进行函证、走访,可以确认相关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及真实性;检查松下电器、西禄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以及对应的签收单、入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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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库单和银行回单,可以证实其采购、销售的真实性。
发行人向松下电器及西禄的采购价格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结合市场行情分析、原材料价格走势和行情波动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由于发行人向西禄采购的毛条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毛条不存在同种物料型号的情况,选取向松下电器及其他供应商采购同型号的塑料粒子PP/11678-1/KP5778LA物料进行价格对比分析,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元/千克
交易对方名称 | 2024年1-9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松下电器 | 未进行该型号塑料粒子的采购 | 11.58 | 12.49 | 12.43 |
江苏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04 | 11.57 | 12.49 | 12.43 |
向松下电器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是塑料粒子,通过对比发行人向外部其他供应商采购相同原材料单价,其价格较为公允。发行人向西禄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是毛条、轮套,其市场价格无法获取公开数据,综合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均价判断,其单价波动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松下电器及西禄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各类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产品,其平均售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元/千克
交易对方名称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松下电器 | 4.37 | 4.06 | 3.83 | 3.95 |
西禄 | 7.33 | 4.38 | 4.60 | 4.47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松下电器及西禄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较为稳定,发行人向松下电器及西禄的销售价格由销售部根据产品的成本及产品毛利率等因素综合考虑,2024年1-9月向西禄销售的产品平均价格较高,主要是2024年向西禄销售的产品中价格较高的滚刷、猫型刷和碳素毛刷等占比增加所致。因对松下电器及西禄销售产品的定制化原因,无法获取相应产品的市场价格,但通过发行人对销售定价的依据,以及对松下电器及西禄销售产品的定价波动情况判断,对其产品销售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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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主要包括以下情况:①发行人为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向下游客户采购部分原材料和配件;②外协供应商为了保证供货稳定,向发行人采购部分原材料;③供应商对发行人产品存在临时采购需求,对发行人存在零星采购。上述采购与销售业务均独立定价结算,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除松下电器和西禄外,销售与采购合计金额在各期均大于100万元的客户供应商重叠主体具体情况如下所示(2024年1-9月数据按年化金额大于100万元统计):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4年1-9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销售 金额 | 采购 金额 | 销售 金额 | 采购 金额 | 销售 金额 | 采购 金额 | 销售 金额 | 采购 金额 | |
慈溪市周巷豪翔塑料制品厂 | 250.85 | 296.14 | 384.99 | 551.19 | 294.87 | 363.50 | 497.83 | 700.58 |
江苏鸣耀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201.24 | 304.88 | 204.87 | 983.62 | 103.97 | 191.22 | 44.82 | 107.29 |
慈溪市高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34.57 | 86.26 | 32.99 | 127.89 | 41.73 | 80.79 | 139.86 | 244.72 |
慈溪市德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55.76 | 401.50 | 81.03 | 249.09 | 72.47 | 151.62 | 305.07 | 624.23 |
上述交易对手方的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交易内容、与发行人开始合作时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情况如下:
交易对手方 名称 | 交易对手方类型 | 交易对手方 主营业务 | 开始合作时间 | 销售情况 | 采购内容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 |
销售内容 | 销售计入科目名称 | ||||||
慈溪市周巷豪翔塑料制品厂 | 外协供应商 | 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模具制造、加工 | 2019年12月 | 毛条、塑料粒子 | 其他业务收入 | 注塑产品 | 否 |
江苏鸣耀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外协供应商 | 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研发、生产、加工 | 2021年7月 | 塑料粒子、加油口 | 其他业务收入及少量主营业务收入 | 注塑产品 | 否 |
慈溪市高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外协供应商 | 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制造、加工 | 2019年12月 | 塑料粒子 | 其他业务收入 | 注塑产品 | 否 |
慈溪市德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外协供应商 | 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制造、加工 | 2017年7月 | 塑料粒子 | 其他业务收入 | 注塑产品 | 否 |
上述外协供应商为公司提供简单外协加工服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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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利益安排。
4、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及判断依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情况如下:
具体判断标准 | 合同约定情况 | 实际执行情况 |
关于相关采购和销售属于独立购销交易还是加工服务交易的判断 | 公司与客商签署了独立的购销合同,合同对标的名称、数量、价格、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点、产品验收及结算方式等主要内容均作出了明确约定,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 公司与客商分别签署了独立的购销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
关于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的具体情况 | 双方在综合考虑各标的物的规格、数量、交期、货款支付方式、质量、材料价格、劳务费、运输费、市场行情以及合理的管理经费及利润等基础上,协商决定交货价格。 标的物移交至客户之前,由于非客户责任原因而造成标的物全部或部分灭失、损毁或变质等情况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公司承担。标的物移交完成后,公司应获取对应的签收单。 | 公司向供应商销售商品的价格一般于年初确定,并根据实际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对于客户提供给公司的原材料,公司按照双方约定或者承认的合格品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
关于公司与相关客户供应商签订的相关销售或采购合同中对于采购付款条件及进度的约定、销售回款条件及进度的约定 | 客户收货后90天之后付款,公司收货后30天 之后付款。 | 销售回款条件一般为商品签收后,当月开发票,90天之后收到货款。 采购付款条件一般为原材料交付验收合格当月 25 号之前收到发票,30号付款。 |
关于公司能否自由处置原材料、是否完全承担风险 | 公司应接收供应商每次提供的提供材料,除非供应商另有指定,否则应及时检验。如无需检验,则在公司收到提供材料之时,视为供应商向公司提供材料移交完成;如需检验,则在提供材料的检验合格之时,视为供应商向公司提供材料移交完成。 | 公司承担原材料持有期间的所有权风险,包括价格变动风险、损毁灭失风险等。公司原料采购价格系根据采购时点的市场行情协商确定,不随销售价格变动而变动。公司具有自由处置原材料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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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 | 无论是新订单还是常规订单,公司都要事先向供应商提交报价单,并在其中记载考虑交货价格时所需的事项等内容。 决定交货价格基础的所述事项等有变更时,双方可就该交货价格重新进行协商。. | 由于客户向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价格存在变化,双方按实际价格进行结算,公司对采购原材料后生产的最终产品具有完整销售定价权。 |
关于最终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 | 按照个别合同等双方另行签订的书面规定。 | 公司承担最终产品销售的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
根据企业与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移交至客户之时,从公司转移至客户,标的物移交至客户之前,由于非客户责任原因而造成标的物全部或部分灭失、损毁或变质等情况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公司承担。标的物移交至客户之后,风险也随之转移。企业与客户的采购订单中无任何条款约定采购商品必须用于生产对应的销售商品,通过采购订单的产品类型与销售产品类型判断其产品并非一对一形式,故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都是独立的。通过上述合同中的内容描述,可以通过客户签收单以及公司内部签收单来判断相关商品控制权的归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因此,发行人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企业与松下电器、西禄等客户既有销售又有采购的情况具备商业实质,采购、销售价格公允、业务真实,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该商品的控制权,在将商品转让给客户并由对方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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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开展其他业务的具体情况,原材料销售的具体内容,采购原材料的同时销售原材料的背景,是否涉及贸易业务,相关业务的背景,具体合作对象,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开展其他业务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4,916.50万元、3,034.94万元、2,394.12万元和1,904.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原材料销售 | 774.13 | 1,107.99 | 1,704.36 | 3,729.83 |
租金收入 | 870.89 | 1,012.89 | 1,024.46 | 842.54 |
模具开发收入、样品收入、废料及包装物收入 | 206.40 | 149.16 | 97.96 | 225.21 |
其他 | 53.50 | 124.08 | 208.16 | 118.93 |
合计 | 1,904.91 | 2,394.12 | 3,034.94 | 4,916.50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3.48% | 3.53% | 4.54% | 7.06% |
注1:其他主要系试验开发费、电费等零星收入;注2: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申报会计师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销售、租金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原材料销售主要系公司部分产品采用外协加工,将原材料销售至加工商;租金收入系公司出租闲置厂房。
2、原材料销售的具体内容,采购原材料的同时销售原材料的背景,是否涉及贸易业务,相关业务的背景,具体合作对象,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采购原材料的同时销售原材料的背景,是否涉及贸易业务
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向外协供应商销售原材料,相关交易不涉及贸易业务。公司基于生产安排以及工艺情况,出于降低成本和平衡产能的考虑,将部分产品生产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进行,部分外协供应商为了保证供货稳定向发行人采购部分原材料,因此公司存在采购原材料的同时销售原材料的情形。根据双方协议,公司向外协供应商销售原材料的过程中,原材料采购价格根据市场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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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双方协商确定;货物所有权在公司交付给外协供应商验收后转移,公司具有收款权,因此原材料交付给外协供应商后,外协供应商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外协供应商具备对所加工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并承担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且加工方对原材料加工后,加工物料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发生了根本变化与原材料不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在会计核算上,公司将原材料销售给外协供应商和向外协供应商采购加工后产品的过程作为相对独立的销售和购买业务,采用总额法对销售和采购分别进行核算。
(2)原材料销售的具体内容和合作对象
原材料销售的前五大合作对象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金额 |
2024年1-9月 | 贵州华昌群建模塑有限公司 | 材料、配件销售 | 570.82 |
慈溪市周巷豪翔塑料制品厂 | 材料、配件销售 | 250.85 | |
慈溪市利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配件销售 | 168.81 | |
江苏鸣耀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材料、配件销售 | 138.85 | |
松下电器注3 | 材料、配件销售 | 121.21 | |
小计 | — | 1,250.54 | |
2023年度 | 慈溪市周巷豪翔塑料制品厂 | 材料、配件销售 | 384.99 |
松下电器注3 | 材料、配件销售 | 211.62 | |
江苏鸣耀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材料、配件销售 | 204.87 | |
慈溪市利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配件销售 | 188.56 | |
井上电器(宁波)有限公司 | 材料、配件销售 | 83.68 | |
小计 | — | 1,073.72 | |
2022年度 | 慈溪市周巷豪翔塑料制品厂 | 材料、配件销售 | 294.87 |
松下电器注3 | 材料、配件销售 | 228.76 | |
宁波振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材料、配件销售 | 165.50 | |
慈溪市利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配件销售 | 138.58 | |
宁波祥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材料、配件销售 | 127.99 | |
小计 | — | 955.70 | |
2021年度 | 杭州熠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材料、配件销售 | 618.02 |
慈溪市周巷豪翔塑料制品厂 | 材料、配件销售 | 49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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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电器注3 | 材料、配件销售 | 389.74 |
井上电器(宁波)有限公司 | 材料、配件销售 | 374.32 |
慈溪市德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材料、配件销售 | 305.07 |
小计 | — | 2,184.98 |
注1:松下电器包括: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杭州松下家电(综合保税区)有限公司、杭州松下厨房电器有限公司、杭州松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松下家电(综合保税区)有限公司分公司、松下·万宝(广州)电熨斗有限公司、松下万宝美健生活电器(广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全球采购(中国)有限公司、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松下厨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PANASONIC MFG M (马来西亚松下),下同;
注2:金额仅包含其他业务收入—原材料销售,不包括其他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
注3:发行人向松下电器销售原材料及配件主要原因系松下电器基于自身采购需求,零星采购原材料及配件,因松下电器与发行人长期合作,松下电器出于内部管理等因素通过发行人采购相应原材料及配件。
(3)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对于原材料采购,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作为独立的采购业务,原材料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与外协加工相关交易价格独立,物料所有权在供应商交付给公司后转移,货物管理及灭失风险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对原材料获得控制权。
对于外协加工业务,外协供应商为了保证供货稳定向发行人采购部分原材料,外协供应商获得上述原材料控制权和发行人向外协供应商采购加工后产品的过程作为相对独立的销售和购买业务,采用总额法对销售和采购分别进行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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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向外协加工厂商销售原材料满足以下特征:
(1)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公司销售原材料时,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外协供应商,且对销售的材料不能够实施有效控制、无继续管理权。公司对交付的原材料的质量、退换货等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风险。
(2)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公司在转让原材料之前承担了该原材料质量、保管、灭失及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的特征。
(3)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公司综合考虑原材料购买价格、市场行情价等因素后向客户提出报价,双方通过商业谈判确定原材料价格,公司拥有对产品完整、自主的销售定价权,可以自主决定所交易的商品的价格,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公司向外销供应商采购加工后的产品,产品定价系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协商,与公司向加工商出售原材料的价格非一一对应关系,公司转让原材料之后不承担相应的存货价格波动风险。
(4)外协加工厂商对原材料进行生产后,物理形态已从单一原材料、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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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转变为一定功能的产品,外协加工产品与原材料不具有一一对应关系。综上所述,公司外协加工按照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最近一期外销收入占比增长的原因,外销收入的确认政策及确认依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对应的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境外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与境外客户相关协议或合同签署及履行情况,外销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外销产品运输费用等是否匹配,外销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1、公司最近一期外销收入与整体收入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内销 | 36,416.04 | 51,340.84 | 53,265.25 | 50,527.19 |
外销 | 18,400.51 | 16,419.95 | 13,538.61 | 19,074.52 |
合计 | 54,816.55 | 67,760.79 | 66,803.86 | 69,601.71 |
外销占总体收入占比 | 33.57% | 24.23% | 20.27% | 27.41% |
公司最近一期外销收入比2023年同期增加4,970.22万元,最近一期外销收入占总收入比例33.57%,公司最近一期外销收入占比增长主要系法国赛博集团在2024年1-9月订单增加导致,主要是新产品PH150马达箱以及电熨斗和EL65咖啡机齿轮箱等原有产品订单增加。最近一期外销收入主要客户分别为法国赛博集团、松下电器、西禄,其中法国赛博集团2024年1-9月外销收入为11,290.26万元,占总体外销收入的61.36%,2024年1-9月法国赛博集团外销收入同比2023年1-9月增加4,359万元,法国赛博集团最近一期收入增长是最近一期外销收入占比增加的主要原因。
2、外销收入的确认政策及确认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主要以FOB贸易方式进行,遵循以下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
合同约定的主要贸易方式 | 收入确认政策 | 收入确认依据 |
FOB | 货物提单已签发且办妥出口报关等手续确认收入 | 货物提单、出口形式发票、销售出库单、报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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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确认政策
①注塑产品
A.离岸出口业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需求,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出库并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确认收入。
B.出口到国内出口加工区或保税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需求,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并送至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或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②精密模具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需求,模具完工并进行试样生产合格,并经客户验收,出库并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依据
①注塑产品
A.离岸出口业务:根据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确认收入时间。
B.出口到国内出口加工区或保税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根据签收单上的签收日期,确认收入时间。
②精密模具
根据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确认收入时间。
3、外销主要产品相关情况
2024年1-9月 | |||
主要产品 | 销售数量(吨、件) | 销售单价(万元/吨、万元/件) | 销售金额 (万元)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3,921.48 | 4.64 | 18,189.46 |
精密模具 | 23 | 9.18 | 211.05 |
2023年度 | |||
主要产品 | 销售数量(吨、件) | 销售单价(万元/吨、万元/件) | 销售金额 (万元)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3,457.32 | 4.73 | 16,36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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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9月 | |||
精密模具 | 16 | 3.42 | 54.65 |
2022年度 | |||
主要产品 | 销售数量(吨、件) | 销售单价(万元/吨、万元/件) | 销售金额 (万元)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3,034.62 | 4.46 | 13,538.61 |
精密模具 | - | - | - |
2021年度 | |||
主要产品 | 销售数量(吨、件) | 销售单价(万元/吨、万元/件) | 销售金额 (万元)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3,377.56 | 5.54 | 18,721.53 |
精密模具 | 25 | 14.12 | 352.99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销产品主要为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产品,部分年份涉及少量模组和精密模具产品,报告期内外销主要产品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产品的平均单价在4.46-5.54万元/吨,2021年外销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单价较高主要系2021年该部分对应的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如:ABS、PP、TPP等。报告期内外销主要产品价格未发生较大变化。
4、外销主要客户相关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销客户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外销占比 | |
2024年1-9月 | 法国赛博集团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11,290.26 | 61.36 | |
松下电器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4,563.18 | 24.80 | ||
西禄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2,203.76 | 11.98 | ||
AlfredKaercherGmbHu.Co.KG2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169.57 | 0.92 | ||
AmsafeBridport(Pvt)Ltd.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74.20 | 0.40 | ||
小计 | 18,300.96 | 99.46 | |||
2023年度 | 法国赛博集团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9,039.22 | 55.05 | |
松下电器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2,706.54 | 1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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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禄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2,728.73 | 16.62 | |
伟创力电源(东莞)有限公司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196.57 | 1.20 | |
CERCleaningEquipmentS.R.L.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116.48 | 0.71 | |
小计 | 14,787.53 | 90.06 | ||
2022年度 | 法国赛博集团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6,115.38 | 45.17 |
松下电器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4,879.41 | 36.04 | |
西禄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1,986.15 | 14.67 | |
CERCleaningEquipmentS.R.L.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329.02 | 2.43 | |
伟创力电源(东莞)有限公司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96.41 | 0.71 | |
小计 | 13,406.37 | 99.02 | ||
2021年度 | 法国赛博集团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9,445.45 | 49.52 |
松下电器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2,740.42 | 14.37 | |
西禄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3,263.05 | 17.11 | |
CERCleaningEquipmentS.R.L.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515.50 | 2.70 | |
AlfredKaercherGmbHu.Co.KG2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 93.38 | 0.49 | |
小计 | 16,057.80 | 84.19 |
注:伟创力电源(东莞)有限公司的外销是向其东莞保税区的销售。
报告期各期,外销主要客户为法国赛博集团、松下电器和西禄,三者各期外销收入占当期外销收入金额均在80%以上,外销前三大客户各期较为稳定。
(2)报告期内,外销主要客户情况
客户名称 | 登记状态 | 经营情况 | 开始合作时间 | 交易 内容 | 相关协议或合同情况 | 协议或合同履行情况 |
法国赛博集团 | 存续 | 法国赛博集团是以发明世界上第一个高压锅而著称的小家电企业集团,创始于1857年,现今它已成为一个国际化企业,拥有80个分支机构, 业务范围广及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员工总人数达15000名。赛博集团的业务网络 | 2007年 | 注塑产品、精密模具 | 供货协议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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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登记状态 | 经营情况 | 开始合作时间 | 交易 内容 | 相关协议或合同情况 | 协议或合同履行情况 |
遍布全球120多个国家,是全球最大的小家电生产商之一。 | ||||||
松下电器 | 存续 | 松下电器(Panasonic)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电子产品制造商,成立于1918年,总部位于日本大阪,现已发展成为涉及家电、数码视听电子、办公产品、航空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电子技术企业,在全球设有230多家公司。松下电器在中国大陆地区(含香港地区)拥有80多家企业、约10万员工。 | 2003年 | 注塑产品、精密模具 | 全球交易基本合同 | 正在履行 |
西禄 | 存续 | 西禄(日本シール株式会社)成立于1922年,是日本一家生产和贸易相结合的企业,在中国香港、上海和苏州等地设有子公司。公司主要致力于静电刷、吸尘器毛刷、影印机用毛刷等相关材料和成品、拉绒布等加工产品以及汽车用各种座椅面料和内饰材料等产品的开发,与松下、东芝、三洋、日立、Dyson、LG等知名厂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 2005年 | 注塑产品、精密模具 | 基本契约书 | 正在履行 |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的主要客户为松下电器、法国赛博集团以及西禄,主要外销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通过公开信息等渠道查询,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形。
5、外销收入与各因素匹配情况
(1)外销收入金额与出口报关金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主体的外销收入和海关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外销收入① | 18,400.51 | 16,419.95 | 13,538.61 | 19,074.52 |
海关数据② | 18,556.54 | 16,299.70 | 13,466.85 | 19,161.24 |
差异③=①-② | -156.03 | 120.26 | 71.76 | -86.72 |
差异率=③/① | -0.85% | 0.73% | 0.53% | -0.45% |
注1:外销收入为公司账面数据;注2:海关数据为出口报关系统导出的系统折算为人民币后的金额;外销收入为发行人按照收入确认当月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进行换算。
1-39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主体的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存在差异,主要系时间差异和汇率差异所致,具体为:①海关数据的结关日期和公司外销收入确认的报关日期存在时间差异;②海关系统导出的数据为系统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公司收入折算成人民币采用的汇率采用收入确认当月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与海关系统采用的折算汇率存在差异。上述因素综合导致了公司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的差异。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的差异率分别为-0.45%、0.53%、0.73%、-0.85%,各年度之间的差异较小,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外销收入真实、准确。
(2)外销收入金额与出口退税金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主体合并抵消前的外销收入和出口退税申报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A) | 18,400.51 | 16,419.95 | 13,538.61 | 19,074.52 |
申请免抵退收入(B) | 16,528.47 | 15,526.12 | 12,658.90 | 16,533.02 |
加:本期收入下期退税(C) | 9,923.39 | 2,156.40 | 1,942.67 | 2,662.45 |
减:上期收入本期申报退税(D) | 9,155.29 | 2,184.03 | 2,735.77 | 2,342.16 |
加:不申请免抵退的收入(E) | 516.50 | 1,015.80 | 120.83 | 708.23 |
加:未申报免抵退收入(G) | 10.88 | 29.47 | 1,466.06 | 1,639.39 |
调整后申报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H=B+C-D+E+G) | 17,823.99 | 16,543.76 | 13,452.70 | 19,200.92 |
差异金额(I=A-H) | 576.53 | -123.81 | 85.91 | -126.40 |
差异率 | 0.03 | -0.75 | 0.63 | -0.66 |
注:部分外销收入不申请免抵退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有部分贸易为来料加工贸易,该部分贸易按有关规定执行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部分外销收入未申报免抵退,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主要原因为子公司嘉兴山森电器有限公司因新设立还未获得免抵退资格,2023年度主要为部分新产品单证未齐全延迟申报。
报告期内,公司测算出口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差异率分别为-0.66%、0.63%、-0.75%和0.03%,总体差异较小,主要系申报出口退税时点与收入确认时点之间存在汇率差异等原因导致。总体来看,公司出口退税金额与外销收入基本匹配。
(3)外销收入金额与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金额与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的对比情况如下:
1-40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1-9月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外销收入(万元) | 18,400.51 | 16,419.95 | 13,538.61 | 19,074.52 |
外销客商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7,090.25 | 3,694.82 | 2,577.54 | 3,432.91 |
外销客商客户回款金额(万元) | 3,822.40 | 3,694.82 | 2,577.54 | 3,432.91 |
外销客户回款比例(%) | 53.91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上述外销客户回款时间统计至2024年11月30日。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外销客户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3,432.91万元、2,577.54万元、3,694.82万元和3,822.40万元,占对应的期末应收款项余额比例为100.00%、100.00%、100.00%和53.91%,2024年1-9月外销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外销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未回款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外销客户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较高,整体回款情况良好,外销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与外销收入匹配程度较高。
(4)外销收入金额与外销产品运输费用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金额与外销产品运输费用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外销收入(万元) | 18,400.51 | 16,419.95 | 13,538.61 | 19,074.52 |
外销运输费用(万元) | 158.03 | 250.61 | 235.11 | 402.52 |
外销运输费用占收入占比(%) | 0.86 | 1.53 | 1.74 | 2.11 |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运输费用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呈现波动趋势,2021年度外销运输费用占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2021年全球各地码头复工率低和箱船运力紧缺,因此运输成本较高;2024年1-9月运费占比较低主要系2024年上半年外销收入客户较为集中,其中法国赛博集团、松下电器和西禄三家主要外销客户的外销收入占外销总收入的98.13%,导致运费成本有所降低;其他年度外销运输费用占外销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外销产品运输费用与外销收入匹配程度较高。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金额呈现波动趋势,其相应的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外销产品运输费用波动趋势均与外销收入的波动趋势一致,公司外销收入金额与其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
1-41
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外销产品运输费用相匹配,外销收入真实、准确。
(五)预付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相关款项的支付对手方情况,相关交易的合同内容及签署和履行情况,预付款项进度及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1、预付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相关款项的支付对手方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供应商的款项余额主要系公司根据合同约定预付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预付款项包括公司长期合作的多家主要供应商,预付款项结余符合公司采购需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9.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预付款项 | 2,412.62 | 1,345.55 | 1,116.73 | 811.1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98.25 | 1,039.13 | 636.36 | 1,195.28 |
合计 | 3,710.87 | 2,384.68 | 1,753.10 | 2,006.4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006.42万元、1,753.10万元、2,384.68万元和3,710.87万元,2023年末预付余额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增采购模具车间改造工程和新增生产线以及设备,相应支付的预付款,2024年9月末预付余额增加主要系公司2024年1-9月模具和注塑车间新增改造工程较多所致。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前五大供应商的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 |
2024.9.30 | 浙江普特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模具车建改造工程、注塑车间改造 | 515.41 |
宁波星睿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压装打螺钉组件/摆门电机装配检测生产线、自动拉铆线、3D扫描设备 | 510.79 | |
宁波海曙莱克机械有限公司 | 注塑机4台、线切割机 | 231.12 | |
宁波慕德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前端框架模具 | 196.25 |
1-42
上海将逸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智慧屏喷涂线改造 | 176.99 | |
小计 | 1,630.55 | ||
2023.12.31 | 宁波星睿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压装打螺钉组件/摆门电机装配检测生产线 | 400.42 |
浙江普特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模具车建改造工程 | 254.61 | |
宁波富佳斯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各类模具 | 208.54 | |
宁波慈吉海天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 塑料注塑成型机 | 100.00 | |
宁波慕德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前端框架模具 | 77.14 | |
小计 | 1,040.71 | ||
2022.12.31 | 宁波星睿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WCU齿轮箱 | 163.48 |
长沙辽抚特钢销售有限公司 | 钢材 | 150.09 | |
宁波富佳斯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各类模具 | 128.94 | |
台州壹泰模塑有限公司 | 各类模具 | 71.70 | |
宁波海曙莱克机械有限公司 | 注塑机1台 | 68.86 | |
小计 | 583.07 | ||
2021.12.31 |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光伏组件 | 370.69 |
上海实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模架、设备工装 | 128.49 | |
宁波星睿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WCU齿轮箱 | 113.29 | |
宁波青山青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扰流板模具 | 98.04 | |
台州市联顺模塑有限公司 | 模具8副 | 82.50 | |
小计 | 793.01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预付款项相关的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资金往来。
(2)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相关的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1)浙江普特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普特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夕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2MA2GR3Y58F |
成立时间 | 2019-06-04 |
注册资本 | 1,880万元人民币 |
1-43
公司名称 | 浙江普特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慈溪市坎墩街道兴镇街1789号 |
主要股东 | 刘夕杨(50.00%)、王海鑫(50.00%) |
经营范围 |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玻璃保温容器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密封件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宁波星睿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星睿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尹成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MA2837TQ05 |
成立时间 | 2016-12-08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592号 |
主要股东 | 尹成坤(89.00%)、宁波星睿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1.00%) |
经营范围 | 智能化控制设备、检测设备、机电设备、工装夹具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硬软件开发、销售;医用口罩、日用口罩制造、销售;机械设备制造;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宁波海曙莱克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海曙莱克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3758895266P |
成立时间 | 2004-04-15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345号 |
主要股东 | 王建华(80.00%)、施存兴(20.0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数控机床销售;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 |
1-44
公司名称 | 宁波海曙莱克机械有限公司 |
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维护安装仅限上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4)上海将逸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将逸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蒋春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30149127X0 |
成立时间 | 2014-05-26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3265号14幢30100室 |
主要股东 | 蒋春盆(70.00%)、肖滢(30.00%) |
经营范围 | 销售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环保设备、五金配件,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的设计、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蔚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2353034R |
成立时间 | 1994-12-19 |
注册资本 | 11,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永安路10号 |
主要股东 | 蔚飞(50.9091%)、薛颖奇(13.6364%)、黄山(13.6364%)、吴爱军 (9.0909%)、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9.0909%)、张保全(3.6364%) |
经营范围 | 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润滑油;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及配件租赁、维修;机械制造;生产、制造模具;普通货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6)宁波富佳斯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1-45
公司名称 | 宁波富佳斯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高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6MA2CLHND52 |
成立时间 | 2019-01-07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科园北路236-5号 |
主要股东 | 黄高峰(50.00%)、魏雪萍(40.00%)、黄志标(10.00%) |
经营范围 | 模具、塑料制品、五金件的研发、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宁波慈吉海天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慈吉海天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绍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J716H6E |
成立时间 | 2021-05-19 |
注册资本 | 28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518-4室 |
主要股东 | 孙绍锋(51.00%)、胡卫萍(49.0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8)宁波慕德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慕德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娄海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6MA2J7W96XM |
成立时间 | 2021-07-01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西二路6号 |
主要股东 | 娄海味(100.0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9)长沙辽抚特钢销售有限公司
1-46
公司名称 | 长沙辽抚特钢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3790323436N |
成立时间 | 2006-06-28 |
注册资本 | 1,1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披塘村湖南钢材大市场1栋109房 |
主要股东 | 解桂杰(90.00%)、陈伟(10.00%) |
经营范围 | 金属材料的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10)台州壹泰模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台州壹泰模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守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3MA2AMD4X0A |
成立时间 | 2018-03-27 |
注册资本 | 68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屿新小微工业园13幢101号 |
主要股东 | 吴守宝(90.00%)、李婉莉(10.0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11)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靳保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00601142274F |
成立时间 | 2000-10-20 |
注册资本 | 23,5651.4564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宁晋县新兴路123号 |
主要股东 | 东台市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47.45%)、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44%)、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53%)等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制、开发太阳能系列产品;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与原材料;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电量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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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运营、管理、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从事太阳能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厂房租赁;场地租赁;电气设备租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12)上海实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实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蔡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MA1HW25T3W |
成立时间 | 2020-03-05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富青路1号 |
主要股东 | 上海实极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80.00%)、上海普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模具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3)宁波青山青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青山青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为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6MA2CJ1C71K |
成立时间 | 2018-07-27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南滨北路1号11幢01 |
主要股东 | 周为能(50.00%)、曹小勇(35.00%)、赵利荣(15.0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4)台州市联顺模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台州市联顺模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金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377194312XD |
成立时间 | 2005-03-17 |
1-48
公司名称 | 台州市联顺模塑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台州市黄岩新前街道锦川路258号(模具新城) |
主要股东 | 徐金华(50.00%)、徐金兵(50.00%) |
经营范围 | 模具、塑料制品、汽车配件制造、加工,机械配件加工,汽车配件销售,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预付款项相关的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关联关系,供应商经营范围与公司预付款项性质相符。
2、相关交易的合同内容及签署和履行情况,预付款项进度及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公司主要预付款项情况与合同安排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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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合同金额(含税) | 预付金额注1 | 主要采购内容 | 主要合同的付款条款 | 预付款项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2024年1-9月 | 浙江普特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734.80 | 515.41 | 模具车建改造工程、注塑车间改造 | 30%定金、30%进度款、20%质保金、15%尾款、5%质保金等 | 是 |
宁波星睿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655.00 | 510.79 | 压装打螺钉组件/摆门电机装配检测生产线、自动拉铆线、3D扫描设备 | 100%预付和40%预付、50%进度款、10%尾款以及50%预付、30%发货款、10%验收款、10%尾款等 | 是 | |
宁波海曙莱克机械有限公司 | 625.80 | 231.12 | 注塑机4台、线切割机 | 30%定金、70%尾款等 | 是 | |
宁波慕德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218.80 | 196.25 | 前端框架模具 | 合同签订后,电汇支付30%;模具T0交样合格后,承兑支付30%;模具验收合格后,移模到甲方后,承兑支付30%;模具量产后六个月,承兑支付10%等 | 是 | |
上海将逸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241.00 | 176.99 | 智慧屏喷涂线改造 | 40%预付款、55%进度款、5%质保金以及50%首期款、50%进度款等 | 是 | |
2023年 | 宁波星睿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630.00 | 400.42 | 压装打螺钉组件/摆门电机装配检测生产线 | 100%预付和40%预付、50%进度款、10%尾款等 | 是 |
浙江普特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458.00 | 254.61 | 模具车建改造工程 | 30%定金、65%进度款、5%质保金等 | 是 | |
宁波富佳斯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356.80 | 208.54 | 各类模具 | 合同签订后,电汇支付30%;模具T0交样合格后,承兑支付30%;模具验收合格后,移模到甲方后,承兑支付 | 是 |
1-50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合同金额(含税) | 预付金额注1 | 主要采购内容 | 主要合同的付款条款 | 预付款项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30%;模具量产后六个月,承兑支付10%等 | ||||||
宁波慈吉海天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 443.80 | 100.00 | 塑料注塑成型机 | 收到定金后交货等 | 是 | |
宁波慕德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96.00 | 77.14 | 前端框架模具 | 合同签订后,电汇支付30%;模具T0交样合格后,承兑支付30%;模具验收合格后,移模到甲方后,承兑支付30%;模具量产后六个月,承兑支付10%等 | 是 | |
2022年 | 宁波星睿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90.00 | 163.48 | WCU齿轮箱 | 30%预付款、60%进度款、10%质保款等 | 是 |
长沙辽抚特钢销售有限公司 | 182.00 | 150.09 | 钢材 | 30%预付款、70%余款等 | 是 | |
宁波富佳斯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165.60 | 128.94 | 各类模具 | 合同签订后,电汇支付30%;模具T0交样合格后,承兑支付30%;模具验收合格后,移模到甲方后,承兑支付30%;模具量产后六个月,承兑支付10%等 | 是 | |
台州壹泰模塑有限公司 | 104.00 | 71.70 | 各类模具 | 合同签订后,电汇支付30%;模具T0交样合格后,承兑支付30%;模具验收合格后,移模到甲方后,承兑支付30%;模具量产后六个月,承兑支付10%等 | 是 | |
宁波海曙莱克机械有限公司 | 74.50 | 68.86 | 注塑机1台 | 30%定金、70%余款等 | 是 | |
2021年 |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70.69 | 370.69 | 光伏组件 | 全款发货(100%预付) | 是 |
1-51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合同金额(含税) | 预付金额注1 | 主要采购内容 | 主要合同的付款条款 | 预付款项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上海实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143.00 | 128.49 | 模架、设备工装 | 合同签订后,预付(电汇)30%;工装到厂(承兑)30%;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承兑)30%;验收之日起半年后(电汇)10%等 | 是 | |
宁波星睿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90.00 | 113.29 | WCU齿轮箱 | 30%预付款、60%进度款、10%质保款 | 是 | |
宁波青山青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102.00 | 98.04 | 扰流板模具 | 合同签订后,电汇支付30%;模具T0交样合格后,承兑支付30%;模具验收合格后,移模到甲方后,承兑支付30%;模具量产后六个月,承兑支付10%等 | 是 | |
台州市联顺模塑有限公司 | 275.00 | 82.50 | 模具8副 | 30%预付款电汇、70%进度款等 | 是 |
注:部分预付账款金额超过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比例主要原因是表格列示的系公司主要合同的预付条款以及存在公司支付进度款后,截至各报告期期末,尚未收到供应商货物并签收,因此在公司财务账面核算为预付账款的情形。如上所示,公司主要预付款项进度及金额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公司预付的货款具有真实业务背景,具有商业合理性。
1-52
3、补充披露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披露”之“二、财务风险”补充以下风险:
“(四)预付账款风险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9月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811.15万元、1,116.73万元、1,345.55万元和2,412.62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195.28万元、636.36万元、1,039.13万元和1,298.25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合同约定预付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若公司不能按期收到预付款项对应的供应商物料或因物料以及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形而产生纠纷无法验收的情形,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结合业务模式、存货结构、库龄、采购、生产和销售周期、订单覆盖、期后结转情况、跌价准备计提、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水平及跌价计提情况等,说明存货规模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以产定购、安全库存”的采购模式,物资采购活动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结合市场行情分析、原材料价格走势和行情波动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保障合理的安全库存水平。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适量备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订单需求和销售预测情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生产计划、调度、管理和控制。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的模式,产品销售具有“多批次、小批量、定制化”的特点。公司与客户直接开展销售业务,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控制销售渠道风险,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并及时向公司研发生产部门反馈,推动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推陈出新。
1-53
2、存货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万元) | 变动比例(%) | 金额 (万元) | 变动比例(%) | 金额 (万元) | 变动比例(%) | 金额 (万元) | |
原材料 | 6,077.10 | 1.12 | 6,009.78 | -25.91 | 8,111.22 | 1.56 | 7,986.90 |
周转材料 | 160.17 | 28.01 | 125.12 | 6.88 | 117.07 | 69.32 | 69.14 |
委托加工物资 | 500.46 | -2.03 | 510.81 | 106.38 | 247.51 | -33.87 | 374.30 |
在产品 | 7,423.40 | 29.27 | 5,742.45 | -0.99 | 5,799.61 | 106.81 | 2,804.38 |
库存商品 | 5,506.92 | -23.28 | 7,178.41 | 4.13 | 6,893.84 | -24.02 | 9,073.01 |
发出商品 | 196.79 | 154.06 | 77.46 | -72.66 | 283.33 | -49.09 | 556.51 |
合计 | 19,864.84 | 1.12 | 19,644.02 | -8.43 | 21,452.58 | 2.82 | 20,864.24 |
(1)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7,986.90万元、8,111.22万元、6,009.78万元和6,077.10万元,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中,原材料2023年末金额较2022年末金额下降了25.91%,主要系公司为了增加存货周转效率,减少原材料的备货。
(2)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12,433.90万元、12,976.78万元、12,998.32万元和13,127.11万元,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在产品主要系近年来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智能家电和汽配品类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呈现小批量多品种趋势,为满足客户及时交付和售后需要各品种在各道工序相应进行储备导致金额也上升趋势。智能家电的品类由原来的外观件、结构件、照明件和卫浴件更新为外观件、结构件、照明件、卫浴件、总成件、精密结构件、纸轮箱及其驱动系统和散热系统集成等;汽配类由以前的汽车轻量化内外饰件拓展为智能座舱的齿轮精密结构件、加油小门执行结构件和大扭矩车载执行器,以及轻量化的内外饰件、钢塑一体。
3、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库龄主要在1年以内,1年以上库龄的存货及
1-54
库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
库龄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1年以内 | 5,474.76 | 89.81% | - | - |
1-2年 | 621.18 | 10.19% | 18.84 | 3.03% | |
小计 | 6,095.94 | 100.00% | 18.84 | 0.31% | |
周转材料 | 1年以内 | 160.17 | 100.00% | - | - |
小计 | 160.17 | 100.00% |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1年以内 | 500.46 | 100.00% | - | - |
小计 | 500.46 | 100.00% | - | - | |
在产品 | 1年以内 | 7,387.13 | 95.90% | 48.71 | 0.66% |
1-2年 | 315.82 | 4.10% | 230.84 | 73.09% | |
小计 | 7,702.95 | 100.00% | 279.55 | 3.63% | |
库存商品 | 1年以内 | 4,921.43 | 79.01% | 65.21 | 1.33% |
1-2年 | 1,293.85 | 20.77% | 643.15 | 49.71% | |
2年以上 | 13.34 | 0.21% | 13.34 | 100.00% | |
小计 | 6,228.62 | 100.00% | 721.70 | 11.59% | |
发出商品 | 1年以内 | 196.79 | 100.00% | - | - |
小计 | 196.79 | 100.00% | - | - | |
合计 | 1年以内 | 18,640.74 | 89.25% | 113.92 | 0.61% |
1-2年 | 2,230.85 | 10.68% | 892.83 | 40.02% | |
2年以上 | 13.34 | 0.06% | 13.34 | 100.00% | |
小计 | 20,884.93 | 100.00% | 1,020.09 | 4.88%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库龄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1年以内 | 5,370.58 | 89.25% | - | |
1-2年 | 646.63 | 10.75% | 7.43 | 1.15% | |
小计 | 6,017.21 | 100.00% | 7.43 | 0.12% | |
周转材料 | 1年以内 | 125.12 | 100.00% | - | - |
小计 | 125.12 | 100.00% | - | - |
1-55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库龄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委托加工物资 | 1年以内 | 510.81 | 100.00% | - | - |
小计 | 510.81 | 100.00% | - | - | |
在产品 | 1年以内 | 5,730.97 | 95.94% | 114.5 | 2.00% |
1-2年 | 242.46 | 4.06% | 116.48 | 48.04% | |
小计 | 5,973.43 | 100.00% | 230.98 | 3.87% | |
库存商品 | 1年以内 | 6,383.34 | 80.65% | - | - |
1-2年 | 1,516.37 | 19.16% | 727.38 | 47.97% | |
2年以上 | 15.54 | 0.20% | 9.46 | 60.88% | |
小计 | 7,915.25 | 100.00% | 736.84 | 9.31% | |
发出商品 | 1年以内 | 77.46 | 100.00% | - | - |
1年以上 | - | - | - | - | |
小计 | 77.46 | 100.00% | - | - | |
合计 | 1年以内 | 18,198.28 | 88.26% | 114.50 | 0.63% |
1-2年 | 2,405.46 | 11.67% | 851.29 | 35.39% | |
2年以上 | 15.54 | 0.08% | 9.46 | 60.88% | |
小计 | 20,619.28 | 100.00% | 975.25 | 4.73%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库龄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1年以内 | 7,372.88 | 90.88% | - | |
1-2年 | 740.18 | 9.12% | 1.84 | 0.25% | |
小计 | 8,113.06 | 100.00% | 1.84 | 0.02% | |
周转材料 | 1年以内 | 117.07 | 100.00% | - | - |
小计 | 117.07 | 100.00% |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1年以内 | 247.51 | 100.00% | - | - |
小计 | 247.51 | 100.00% | - | - | |
在产品 | 1年以内 | 5,746.43 | 95.47% | 64.87 | 1.13% |
1-2年 | 272.44 | 4.53% | 154.40 | 56.67% | |
小计 | 6,018.87 | 100.00% | 219.27 | 3.64% | |
库存商品 | 1年以内 | 6225.62 | 81.72% | 36.69 | 0.59% |
1-56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库龄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1-2年 | 1371.89 | 1371.89 | 681.34 | 49.66% | |
2年以上 | 20.95 | 20.95 | 6.59 | 31.46% | |
小计 | 7,618.46 | 100.00% | 724.62 | 9.51% | |
发出商品 | 1年以内 | 283.33 | 100.00% | - | - |
小计 | 283.33 | 100.00% | - | - | |
合计 | 1年以内 | 19,992.84 | 89.26% | 101.56 | 0.51% |
1-2年 | 2,384.51 | 10.65% | 837.58 | 35.13% | |
2年以上 | 20.95 | 0.09% | 6.59 | 31.46% | |
小计 | 22,398.30 | 100.00% | 945.73 | 4.22%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库龄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1年以内 | 7,310.65 | 91.44% | - | |
1-2年 | 684.46 | 8.56% | 8.21 | 1.20% | |
小计 | 7,995.11 | 100.00% | 8.21 | 0.10% | |
周转材料 | 1年以内 | 69.14 | 100.00% | - | - |
小计 | 69.14 | 100.00% |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1年以内 | 374.30 | 100.00% | - | - |
小计 | 374.30 | 100.00% | - | - | |
在产品 | 1年以内 | 2,374.69 | 81.73% | 12.34 | 0.52% |
1-2年 | 530.92 | 18.27% | 88.89 | 16.74% | |
小计 | 2,905.61 | 100.00% | 101.23 | 3.48% | |
库存商品 | 1年以内 | 8,280.76 | 85.74% | 71.14 | 0.86% |
1-2年 | 1,360.12 | 14.08% | 503.09 | 36.99% | |
2年以上 | 16.87 | 0.17% | 10.51 | 62.30% | |
小计 | 9,657.75 | 100.00% | 584.74 | 6.05% | |
发出商品 | 1年以内 | 556.51 | 100.00% | - | - |
小计 | 556.51 | 100.00% | - | - | |
合计 | 1年以内 | 18,966.05 | 87.98% | 83.48 | 0.44% |
1-57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库龄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1-2年 | 2,575.50 | 11.95% | 600.19 | 23.30% | |
2年以上 | 16.87 | 0.08% | 10.51 | 62.30% | |
小计 | 21,558.42 | 100.00% | 694.18 | 3.22% |
如上表所示,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主要在1年以内,库龄1年以上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库龄1年存货以内的占比分别为
87.98%、89.26%、88.26%和89.25%,库龄1-2年存货占比分别为11.95%、10.65%、
11.67%和10.68%,2年以上存货占比分别为0.08%、0.09%、0.08%和0.06%,报告期内占比较为稳定,一年以上存货库龄产生的原因主要为:①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塑料粒子、五金件等,基本系可循环使用或通用件的备品备件;②库存商品中1年以上主要系家电类注塑件根据合同要求基本要保留3-7年的一定量的备品。公司存货库龄情况良好,与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相匹配,存货整体上不存在大幅减值的风险。
4、存货规模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1)各类存货采购、生产和销售周期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各项目余额及周转情况如下:
2024.9.30/2024年1-3季度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周转天数 | 经营阶段 |
原材料 | 6,077.10 | 30.59% | 19.30 | 采购周期 |
周转材料 | 160.17 | 0.81% | ||
委托加工物资 | 500.46 | 2.52% | 22.12 | 生产周期 |
在产品 | 7,423.40 | 37.37% | ||
库存商品 | 5,506.92 | 27.72% | 20.22 | 供货、验收周期 |
发出商品 | 196.79 | 0.99% | ||
合计 | 19,864.84 | 100.00% | 61.65 | / |
2023.12.31/2023年度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周转天数 | 经营阶段 |
原材料 | 6,009.78 | 30.59% | 19.08 | 采购周期 |
1-58
周转材料 | 125.12 | 0.64% | ||
委托加工物资 | 510.81 | 2.60% | 16.34 | 生产周期 |
在产品 | 5,742.45 | 29.23% | ||
库存商品 | 7,178.41 | 36.54% | 19.17 | 供货、验收周期 |
发出商品 | 77.46 | 0.39% | ||
合计 | 19,644.03 | 100.00% | 54.58 | / |
2022.12.31/2022年度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周转天数 | 经营阶段 |
原材料 | 8,111.22 | 37.81% | 21.94 | 采购周期 |
周转材料 | 117.07 | 0.55% | ||
委托加工物资 | 247.51 | 1.15% | 12.43 | 生产周期 |
在产品 | 5,799.61 | 27.03% | ||
库存商品 | 6,893.84 | 32.14% | 22.64 | 供货、验收周期 |
发出商品 | 283.33 | 1.32% | ||
合计 | 21,452.58 | 100.00% | 57.01 | / |
2021.12.31/2021年度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周转天数 | 经营阶段 |
原材料 | 7,986.90 | 38.28% | 24.92 | 采购周期 |
周转材料 | 69.14 | 0.33% | ||
委托加工物资 | 374.30 | 1.79% | 8.16 | 生产周期 |
在产品 | 2,804.38 | 13.44% | ||
库存商品 | 9,073.01 | 43.49% | 29.25 | 供货、验收周期 |
发出商品 | 556.51 | 2.67% | ||
合计 | 20,864.24 | 100.00% | 62.33 | / |
①采购周期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和周转材料(以下简称“主要采购材料”)余额与采购周期相关,公司不同原材料采购周期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而言,注塑件的主要原材料塑料粒子的采购周期2-4周,配件电机马达5-9周;模具模架的采购周期2-9周,钢材采购周期1周,但模具的收入占比在报告期内分别为8.05%、
7.70%、6.59%和4.96%,占比较少。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材料周转天数分别为24.92天、21.94天、19.08天和19.30天,与注塑件的采购周期基本匹配。
②生产周期
1-5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中委托加工物资和在产品规模与生产周期相关。公司生产周期是指自原材料投入生产开始,经过各生产工序完成生产后产成品入库的时间。一般而言,注塑件产品生产周期为1-4周,特殊工艺约4-7周;模具的生产周期约5-10周,平均50天左右。报告期内,公司的在产品余额增加从2021年的2,804.38万元增加到7,423.40万元,主要系汽车注塑件和模具的占比增加,从68%增加到86.14%,而汽车注塑件和模具的生产周期长于一般的家电注塑件,导致整体的周转天数增加;公司委托加工物资和在产品平均周转天数分别为8.16天、12.43天、16.34天和22.12天,与生产周期基本匹配。
③销售周期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与供货和验收周期相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主要为已完工尚未交付的专用部件。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向客户销售定制化产品,因此生产的产品基本均有订单覆盖。公司完成产品生产工序后及时进行发货交付,因此库存商品在公司留存的时间较短。公司内销主要根据客户系统签收记录、到货签收单据、双方对账单等确认收入,家电类产品一般完工入库后在公司2-3天,在途1-2天,客户验收2-3天,共8天;汽车类注塑件完工入库后在公司3-5天,在途1-2天,第三方仓库存放2-3天,客户验收1-2天,共10天左右,因此内销整体供货和验收周期较短;外销贸易模式以FOB为主,一般在公司存放1-3周(包括验货、订舱、拖柜),拖柜到报关单指定点 1-2周,合计2-5周。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周转天数分别为29.25天、22.64天、19.17天和20.22天,与供货和验收周期基本匹配。
(2)存货订单覆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存货账面余额 | 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在产品及库存商品账面余额① | 在手订单金额(不含税)② | 订单覆盖率③=②/① |
2024/9/30 | 20,884.93 | 14,628.83 | 19,587.87 | 133.90% |
2023/12/31 | 20,619.28 | 14,476.95 | 17,464.73 | 12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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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存货账面余额 | 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在产品及库存商品账面余额① | 在手订单金额(不含税)② | 订单覆盖率③=②/① |
2022/12/31 | 22,398.30 | 14,168.17 | 16,565.08 | 116.92% |
2021/12/31 | 21,558.42 | 13,494.17 | 21,523.63 | 159.5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21,523.63万元、16,565.08万元、17,464.73万元和19,587.87万元,对“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在产品及库存商品”的覆盖比例分别为159.50%、116.92%、120.64%和133.90%。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充足,期末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均有订单支持。整体而言,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余额与在手订单的情况与公司的生产政策和备货政策相符合。
5、各类存货期后结转情况
2021-2024年9月末,公司各类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9/30 (截止2024年12月31日) | ||
期末 余额 | 期后 结转 | 比例(%) | |
原材料 | 6,077.10 | 5,209.57 | 85.72 |
周转材料 | 160.17 | 139.22 | 86.92 |
委托加工物资 | 500.46 | 424.56 | 84.83 |
在产品 | 7,423.40 | 5,389.34 | 72.60 |
库存商品 | 5,506.92 | 4,312.67 | 78.31 |
发出商品 | 196.79 | 194.45 | 98.81 |
合计 | 19,864.84 | 15,669.81 | 78.88 |
项目 | 2023/12/31 (截止2024年10月31日) | 2022/12/31 (截止2024年10月31日) | 2021/12/31 (截止2024年10月31日) | ||||||
期末 余额 | 期后 结转 | 比例(%) | 期末 余额 | 期后 结转 | 比例(%) | 期末 余额 | 期后 结转 | 比例(%) | |
原材料 | 6,009.78 | 5,467.88 | 90.98 | 8,111.22 | 7,650.33 | 94.32 | 7,986.90 | 7,986.90 | 100.00 |
周转材料 | 125.12 | 115.20 | 92.07 | 117.07 | 117.07 | 100.00 | 69.14 | 69.14 | 100.00 |
委托加工物资 | 510.81 | 482.04 | 94.37 | 247.51 | 247.51 | 100.00 | 374.30 | 374.30 | 100.00 |
在产品 | 5,742.45 | 5,321.85 | 92.68 | 5,799.61 | 5,602.08 | 96.59 | 2,804.38 | 2,804.38 | 100.00 |
库存商品 | 7,178.41 | 6,701.34 | 93.35 | 6,893.84 | 6,835.94 | 99.16 | 9,073.01 | 9,064.67 | 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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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12/31 (截止2024年10月31日) | 2022/12/31 (截止2024年10月31日) | 2021/12/31 (截止2024年10月31日) | ||||||
发出商品 | 77.46 | 77.46 | 100.00 | 283.33 | 283.33 | 100.00 | 556.51 | 556.51 | 100.00 |
合计 | 19,644.03 | 18,165.77 | 92.47 | 21,452.58 | 20,736.26 | 96.66 | 20,864.24 | 20,855.90 | 99.96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1-2024年9月末各期末存货期后结转情况良好。具体各类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1)原材料期后结转或销售情况
2021-2024年9月各期末原材料的期后结转或转销的比例分别为100.00%、
94.32%、90.98%和85.72%,2023年期后结转比例良好,少量仍未结转的主要系: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塑料粒子;公司主要工艺为购买塑料粒子,对塑料粒子染色,成型注塑成在产品或成品,注塑过程通过高温对对塑料粒子进行融化注入模具形成事前设计的形状,公司开发的产品对这些塑料粒子等通用型物料存在固定需求。公司为保障生产的连续性,及时响应生产、销售和维修备件的需求,同时为凸显集中采购成本效益,会根据订单对原材料进行合理集中备货。因此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备货量存在一定的消化周期。塑料粒子无质保期,不易毁损、变质,在保存良好的情况下一般不存在减值迹象,且公司塑料粒子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可用于生产多种产品,因此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低具有合理性。
(2)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或销售情况
2021-2024年9月各期末库存商品的期后结转或转销的比例分别为99.91%、
99.16%、93.35%和78.31%。期后结转情况良好,未结转部分与库存商品计提跌价比例适配。2021-2023年各期末少量仍未结转的库存商品主要系家电类注塑件根据合同要求基本要保留3-7年的一定量的备品。2024年9月末未结转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系截止日距离9月末时间较短。对于存在存货减值迹象的长库龄库存商品,公司已计提相应存货减值。
(3)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或销售情况
2021-2024年9月各期末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或转销的比例分别为100.00%、
100.00%、100.00%和98.81%,期后结转情况良好。
(4)在产品期后结转或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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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4年9月各期末在产品的期后结转或转销的比例分别为100.00%、
96.59%、92.68%和72.60%。2023年期后结转情况良好。2024年9月末未结转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系截止日距离9月末时间较短。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在产品,公司已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跌价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2021-2024年9月各期末各类存货期后结转或销售情况良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6、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1)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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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存货分类别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9.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跌价 准备 | 计提比例(%) | 金额 | 跌价 准备 | 计提比例(%) | 金额 | 跌价 准备 | 计提比例(%) | 金额 | 跌价 准备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6,095.94 | 18.84 | 0.31 | 6,017.21 | 7.43 | 0.12 | 8,113.06 | 1.84 | 0.02 | 7,995.10 | 8.21 | 0.10 |
在产品 | 7,702.95 | 279.55 | 3.63 | 5,973.43 | 230.98 | 3.87 | 6,018.87 | 219.27 | 3.64 | 2,905.61 | 101.23 | 3.48 |
委托加工物资 | 6,228.62 | 721.70 | 11.59 | 7,915.25 | 736.84 | 9.31 | 7,618.46 | 724.62 | 9.51 | 9,657.75 | 584.74 | 6.05 |
库存商品 | 196.79 | - | - | 77.46 | - | - | 283.33 | - | - | 556.51 | - | - |
发出商品 | 500.46 | - | - | 510.81 | - | - | 247.51 | - | - | 374.30 | - | - |
周转材料 | 160.17 | - | - | 125.12 | - | - | 117.07 | - | - | 69.14 | - | - |
合计 | 20,884.93 | 1,020.09 | 4.88 | 20,619.27 | 975.25 | 4.73 | 22,398.30 | 945.72 | 4.22 | 21,558.42 | 694.18 | 3.22 |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计提比例稳中有升,主要系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扩大,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备货有所增加,因产品型号调整、BOM表调整导致消化较慢或呆滞物料有所增加,公司根据可变现净值测算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也相应增加。与公司“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匹配;公司的存货结构及库龄显示与公司的业务规模匹配,公司期末在手订单的覆盖情况和期后结转情况良好,也证明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7、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水平及跌价计提情况
(1)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存货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存货账面价值 | 收入 | 存货占收入比例 | 存货账面价值 | 收入 | 存货占收入比例 | |
昌红科技 | 16,969.95 | 78,223.05 | 21.69% | 14,462.31 | 93,127.14 | 15.53% |
顺威股份 | 60,218.98 | 203,931.38 | 29.53% | 43,639.03 | 226,694.81 | 19.25% |
天龙股份 | 24,941.70 | 97,820.77 | 25.50% | 26,436.96 | 131,756.43 | 20.07% |
双林股份 | 102,647.08 | 323,644.10 | 31.72% | 102,373.16 | 413,882.42 | 24.73% |
上海亚虹 | 8,658.76 | 35,465.61 | 24.41% | 8,135.78 | 55,641.87 | 14.62% |
算术平均值 | 42,687.29 | 147,816.98 | 28.88% | 39,009.45 | 184,220.53 | 1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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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 19,864.84 | 54,816.55 | 36.24% | 19,644.02 | 67,760.79 | 28.99% |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存货账面 价值 | 收入 | 存货占收入比例 | 存货账面 价值 | 收入 | 存货占收入比例 | |
昌红科技 | 18,915.46 | 122,831.14 | 15.40% | 18,713.29 | 112,738.20 | 16.60% |
顺威股份 | 43,317.65 | 210,035.47 | 20.62% | 41,390.20 | 213,273.14 | 19.41% |
天龙股份 | 26,981.05 | 125,446.35 | 21.51% | 25,177.67 | 118,488.91 | 21.25% |
双林股份 | 95,731.25 | 418,527.84 | 22.87% | 94,018.99 | 368,229.86 | 25.53% |
上海亚虹 | 7,639.52 | 59,769.27 | 12.78% | 10,258.75 | 67,844.12 | 15.12% |
算术平均值 | 38,516.98 | 187,322.01 | 18.64% | 37,911.78 | 176,114.85 | 19.58% |
发行人 | 21,452.58 | 66,803.86 | 32.11% | 20,864.24 | 69,601.71 | 29.98% |
跟同行业相比,公司期末存货占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
①同行业情况
昌红科技业务主要聚焦于医疗器械和打印设备;顺威股份是全球塑料空调风叶行业的龙头企业;天龙股份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工电气;双林股份专注于新能源电动汽车电驱动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上海亚虹相关塑料模具及注塑件产品主要用于国内中高端汽车仪表板盘、汽车座椅以及电子设备产品、微波炉等民用产品;发行人产品主要包括咖啡机、吸尘器、电饭煲等智能家电的零部件产品如外观件、结构件、照明件、卫浴件、总成件、精密结构件、纸轮箱及其驱动系统、散热系统集成,以及汽车领域的智能座舱的齿轮精密结构件、加油小门执行结构件和大扭矩车载执行器,还包括汽车轻量化的内外饰件、钢塑一体等,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产品种类多,行业跨度较大,因此为满足客户及时交付和售后需要各品种在各道工序相应进行储备,相应导致发行人期末存货金额占比收入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比例相对较高。
②公司自身情况
一方面公司产品覆盖广从模具制造、五金加工、家电整机到汽车内外饰件(喷涂)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工序多,为应对多品种小批量生产和客户交付的及时性,需要从外购件、原材料,到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各工序都需要一定的配件;另一方面,公司加大了与客户同步研发和设计的服务,该等研发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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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模具从制作到确认收入的周期较长,需要等待客户做完一定的验证合格才予以确认。各期末模具相关存货期末余额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9/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量产模具 | 4,695.23 | 3,689.66 | 2,451.23 | 3,374.54 |
存货占比 | 22.48% | 17.89% | 10.94% | 15.65% |
收入占比 | 6.42% | 5.45% | 3.67% | 4.85% |
(2)公司整体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
①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公司简称 | 主营业务及简介 | 存货跌价计提方法 |
昌红科技(300151) |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产品设计、精密模具智能化制造、自动化集成、多样化注塑成型的“一站式”服务,将公司的一个底层技术应用于三大领域,即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器械及耗材以及半导体晶圆载具。 | 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
顺威股份(002676) | 公司精密组件事业部依托精密模具和精密注塑两大核心支撑,集成了零部件开发、模具设计与制造、零部件生产和装配为一体的综合实力,聚焦定位汽车 IP组件附件及模具、汽车立柱门槛零部件及模具、汽车座椅通风系统部件、后视镜模具、天窗模具、风叶模具等主要业务。 | 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
天龙股份(603266) | 公司是精密制造领域领先的精密模具、注塑、冲压、装配一站式集成化方案提供商,公司以精密模具开发、高复杂度的注塑成型工艺和自动化装配技术为核心, 致力于“电子集成化、精密化、轻量化”的发展方向。产品用途主要涉及汽车零部件、电工电器两大领域。 | 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双林股份(300100) | 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的专业智造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及精密零部件、智能控制系统部件、动力系统、轮毂轴承等。 | 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
上海亚虹(603159) | 公司始终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精密塑料模具的研发、设计、制造,以及注塑产品的成型生产、部件组装服务。公司相关塑料模具及注塑件产品主要用于国内中高端汽车仪表板盘、汽车座椅以及电子设备产品、微波炉等民用产品。全资子公司慕盛实业的电子产品 SMT 表面贴装业务,主要是将电子元器件安 |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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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主营业务及简介 | 存货跌价计提方法 |
装在印制电(线)路板的表面或其它基板的表面并最终形成贴装后的电(线)路板总成,主要服务汽车行业相关客户。 | ||
发行人 | 公司始终坚持以精密模具、 精密零组件的研发与制造为业务发展的核心, 持续向下游进行业务拓展, 现有产品主要涵盖精密注塑件、 齿轮/齿轮箱/减速器等传动组件、 全塑尾门、 全塑引擎盖、 加油小门执行机构等, 广泛应用于智能家电、 汽车智能座舱、 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等领域。 | 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具体方法为对于产成品和库存商品,如最近一年都没有出库,则认定为呆滞品,并按照账面余额,计提40%的跌价;对于原材料因通用性较强,不计提跌价 |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明显差异。
②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存货账面 余额 | 存货跌价 准备 | 综合计提 比例 | 存货账面 余额 | 存货跌价 准备 | 综合计提 比例 | |
昌红科技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6,250.85 | 1,788.55 | 11.01% |
顺威股份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44,408.61 | 769.57 | 1.73% |
天龙股份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6,946.89 | 509.93 | 1.89% |
双林股份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14,073.05 | 11,699.89 | 10.26% |
上海亚虹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8,857.76 | 721.99 | 8.15% |
算术平均值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42,107.43 | 3,097.98 | 6.61% |
发行人 | 20,884.93 | 1,020.09 | 4.88% | 20,619.27 | 975.25 | 4.73% |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存货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 准备 | 综合计提比例 | 存货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 准备 | 综合计提比例 | |
昌红科技 | 20,438.26 | 1,522.81 | 7.45% | 19,909.29 | 1,196.00 | 6.01% |
顺威股份 | 44,207.44 | 889.79 | 2.01% | 43,589.58 | 2,199.38 | 5.05% |
天龙股份 | 27,644.44 | 663.39 | 2.40% | 25,700.50 | 522.82 | 2.03% |
双林股份 | 106,275.11 | 10,543.86 | 9.92% | 103,309.71 | 9,290.72 | 8.99% |
上海亚虹 | 8,173.81 | 534.29 | 6.54% | 10,922.21 | 663.46 | 6.07% |
算术平均值 | 41,347.81 | 2,830.83 | 5.66% | 40,686.26 | 2,774.48 | 5.63% |
发行人 | 22,398.30 | 945.72 | 4.22% | 21,558.42 | 694.18 | 3.22% |
1-67
2021年-2024年6月,公司存货跌价计提准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类别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存货跌价准备/期末存货账面余额 | |||
2024年1-6月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昌红科技(300151) | 原材料 | 11.09% | 9.95% | 6.63% | 4.43% |
在产品 | 7.98% | 5.99% | 4.09% | 8.46% | |
库存商品 | 12.63% | 14.14% | 11.47% | 6.13% | |
顺威股份(002676) | 原材料 | 2.57% | 1.94% | 1.88% | 5.76% |
在产品 | 0.02% | 0.02% | 0.26% | 0.57% | |
库存商品 | 2.95% | 2.96% | 3.22% | 4.26% | |
周转材料 | 0.00% | 0.00% | 0.19% | 16.14% | |
天龙股份(603266) | 原材料 | 0.15% | 0.13% | 0.13% | 0.00% |
在产品 | 2.63% | 1.95% | 3.71% | 3.54% | |
库存商品 | 0.48% | 0.42% | 0.42% | 0.00% | |
其他周转材料 | 9.51% | 11.12% | 16.09% | 12.23% | |
双林股份(300100) | 原材料 | 15.21% | 14.47% | 9.39% | 7.28% |
在产品 | 1.47% | 3.17% | 15.00% | 15.52% | |
库存商品 | 12.27% | 11.60% | 9.04% | 8.17% | |
上海亚虹(603159) | 原材料 | 21.08% | 15.33% | 10.71% | 12.35% |
在产品 | 14.43% | 9.48% | 8.51% | 7.03% | |
库存商品 | 8.24% | 5.50% | 7.56% | 5.30% | |
发出商品 | 1.55% | 3.87% | 0.83% | 0.78% | |
算术平均值 | 原材料 | 10.02% | 8.36% | 5.75% | 5.96% |
在产品 | 5.31% | 4.12% | 6.31% | 7.03% | |
库存商品 | 7.32% | 6.92% | 6.34% | 4.77% | |
发行人 | 原材料 | 0.26% | 0.12% | 0.02% | 0.10% |
在产品 | 3.45% | 3.87% | 3.64% | 3.48% | |
库存商品 | 9.37% | 9.31% | 9.51% | 6.05%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24年1-9月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具体数据,因此公司以半年度数据作比较,下同。
2021年-2024年6月,公司存货跌价计提准备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原
1-68
因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 存货情况 | 可比公司平均数 | 差异原因 |
昌红科技 | 账面余额 | 18,141.59 | 总部位于深圳市,是一家集自主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为一体的精准医疗器械及办公自动化(OA)系列产品开发生产的集团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精准医疗器械、辅助生殖器械、高端医用耗材、办公自动化(OA)系列产品及汽车精密零部件系列产品等。产品生产属于跨行业、小批量多品种模式,所以存货占比较高,但因医疗行业产品属性与办公、汽车不同,材料无法通用、回用,容易形成呆滞,相应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 |
跌价准备 | 1,596.74 | ||
计提比例 | 8.80% | ||
顺威股份 | 账面余额 | 42,883.44 | 顺威股份是全球塑料空调风叶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国内顶尖的高效低噪塑料风叶研发能力以及风叶制造基地,对空调风叶的结构、叶形、风道特征、流场等拥有丰富的设计研发经验。顺威股份的主要存货为塑料粒及风叶成品,生产成本受塑料价格波动影响较为明显。因为存货主要为塑料粒所以材料形成呆滞的风险较小且可以循环回用所以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小 |
跌价准备 | 1,140.86 | ||
计提比例 | 2.66% | ||
天龙股份 | 账面余额 | 26,086.13 | 天龙股份是精密制造领域领先的精密模具、注塑、冲压、装配一站式集成化方案提供商,公司以精密模具开发、高复杂度的注塑成型工艺和自动化装配技术为核心,致力于“电子集成化、精密化、轻量化”的发展方向。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工电气,行业跨度较小且存货主要为塑料粒子和注塑产品,通用性和回用性较强所以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小 |
跌价准备 | 554.97 | ||
计提比例 | 2.13% | ||
双林股份 | 账面余额 | 107,292.19 |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电动汽车电驱动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驱动电机、二合一和三合一一体化电桥。主要原材料是塑料、钢材等,汽车零部件行业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影响产品的跌价准备。该公司虽然行业跨度较小但材料钢材占比较大,而钢材为预制型材,其通用性和回用性较塑料粒子而言更低,所以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大 |
跌价准备 | 10,593.65 | ||
计提比例 | 9.87% | ||
上海亚虹 | 账面余额 | 9,014.00 | 公司为客户提供精密塑料模具的研发、设计、制造,以及注塑产品的成型生产、部件组装服务。公司相关塑料模具及注塑件产品主要用于国内中高端汽车仪表板盘、汽车座椅以及电子设备产品、微波炉等民用产品。该公司行业跨度较大且产品种类较多且涉及注塑和电子不同类型的产品,通用性较弱,所以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处于行业中等比例 |
跌价准备 | 667.32 | ||
计提比例 | 7.40% | ||
行业平均 | 账面余额 | 40,683.47 | / |
跌价准备 | 2,910.71 | ||
计提比例 | 7.15% | ||
发行 | 账面余额 | 21,697.89 | 公司以精密模具、精密零组件的研发与制造为业 |
1-69
人 | 跌价准备 | 907.83 | 务发展的核心,现有产品主要涵盖精密注塑件、齿轮/齿轮箱/减速器等传动组件、全塑尾门、全塑引擎盖、加油小门执行机构等,广泛应用于智能家电、汽车智能座舱、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等领域。公司虽然行业跨度较大、产品种类较多导致存货占比较大,但因产品主要以塑料粒子和注塑产品为主,通用性和回用性较强;家电类产品以出口为主,且与客户约定每季度按材料价格调整产品售价,所以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处于行业中等比例 |
计提比例 | 4.18% |
若发行人按照同行业平均计提比例计提跌价,对各期损益的影响金额相对较小,具体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按同行业平均比例 | 1,576.35 | 1,297.46 | 1,329.43 | 1,141.69 |
按发行人计提比例 | 1,016.19 | 975.25 | 945.72 | 694.18 |
净利润影响额 | -476.14 | -273.88 | -326.15 | -380.38 |
公司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及原材料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为应对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减少开发成本和周期,公司对产品进行了标准化的设计和开发,从而组件和在产品的通用性提高,而塑料粒子等原材料对于公司的注塑产品又具有共用性,所以形成呆滞的风险较小。与同行业比,公司库存主要集中在原材料和在产品,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库存情况与公司库存情况集中在原材料和在产品不同,所以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同行可比公司相对偏低。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塑料粒子、五金件等,由于塑料粒子及五金件的通用性较强,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大部分产品,不存在某种专用产品所使特定使用的情况,而且上述材料本身也是可以循环使用,同时考虑其可回收价值也较高,所以原材料除明确不再使用的原材料部分计提跌价外,其余未计提跌价。除循环使用的塑料粒子外,公司获取了第三方供应商的最新市场公允价,通用原材料的账面价值均低于最新采购价,不存在跌价迹象。
③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存货周转率(次) |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1-70
昌红科技(300151) | 3.55 | 4.09 | 4.69 | 4.78 |
顺威股份(002676) | 3.22 | 4.28 | 4.12 | 4.34 |
天龙股份(603266) | 2.96 | 3.83 | 3.76 | 3.99 |
双林股份(300100) | 2.51 | 3.39 | 3.66 | 3.37 |
上海亚虹(603159) | 3.37 | 5.70 | 5.49 | 5.36 |
算术平均值 | 3.12 | 4.26 | 4.34 | 4.37 |
发行人 | 2.74 | 2.61 | 2.51 | 2.89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不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产品结构不同、产品类别不同、应用领域不同、交付周期不同所致。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电、汽车智能座舱、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等行业,行业跨度较大、产品种类较多导致存货占比较大,而各公司存货的种类及交付周期均不一致,如与公司同样为跨行业多品种的昌红科技,其产品聚焦于检测类医疗器械及耗材和复印机、打印机的零部件和模具等,产品种类少于公司;上海亚虹的产品种类繁多,其相关塑料模具及注塑件产品主要用于国内中高端汽车仪表板盘、汽车座椅以及电子设备产品,客户要求交货周期短,与公司的产品种类和交货周期不同,因此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较低。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和存货周转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8、补充披露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披露”之“二、财务风险”披露以下风险:
“(五)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9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0,864.24万元、21,452.58万元、19,644.02万元和19,864.8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19%、34.52%、31.41%和33.76%。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存货规模可能会继续增加。较大的存货规模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营效率,甚至可能出现存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
1-71
货跌价准备分别为694.18万元、945.72万元、975.25万元和1,020.09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22%、4.22%、4.73%和4.88%。如果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或产品迭代升级较快,导致公司产品滞销、存货积压或可变现净值下降,将造成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变动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及其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账面余额 | 30,578.24 | 26,947.25 | 28,842.85 | 25,535.64 |
坏账准备 | 2,065.30 | 2,052.07 | 1,954.09 | 1,677.12 |
账面价值 | 28,512.94 | 24,895.18 | 26,888.75 | 23,858.53 |
营业收入 | 73,088.73 | 67,760.79 | 66,803.86 | 69,601.71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 41.84% | 39.77% | 43.18% | 36.69% |
注:2024年1-9月数据已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波动较小;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6.69%、43.18%、39.77%和41.84%,存在一定波动。
报告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应收账款回款金额 | 74,696.67 | 77,176.56 | 73,720.31 | 83,006.98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7.86% | 1.43% | -4.02% | 20.38% |
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增长率 | -3.21% | 4.69% | -11.19% | 44.46% |
应收余额增长率 | 13.47% | -6.57% | 12.95% | 8.13%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2.74 | 2.62 | 2.63 | 3.05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131.39 | 137.40 | 136.88 | 118.03 |
注:2024年1-9月数据已年化。
公司在确认营业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整体变化
1-72
较小,因此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主要系报告期内回款的变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022年对比其他三期数据较高原因主要系2022年回款速度下降导致。发行人子公司海德欣2022年9-12月期间物流系统升级,物流系统与公司开票模块有关联,因此物流系统升级导致海德欣与客户对账开票工作量上升,海德欣开票时间有所延后,而客户安排付款是按照海德欣开票后根据账期排款再付款,因此海德欣将客户应收账款的账期顺延,导致2022年延期应收款项在2023年收回致使2022年应收账款回款金额下降;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2022、2023年较高的原因主要系2020年部分客户因资金紧张延期至2021年回款,其中松下电器、法国赛博集团2021年对比2020年回款金额较多,从而导致2021年本期回款金额较高。
从整体来看,除2021年外,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均保持在2.6-2.7区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均保持在131-137天,故整体的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为稳定。
2、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应收账款余额 | 30,578.24 | 26,947.25 | 28,842.85 | 25,535.64 |
期后回款金额 | 10,714.24 | 24,613.88 | 27,768.96 | 25,535.64 |
占比 | 35.04% | 91.34% | 96.28% | 100.00% |
从上表可见,截至2024年11月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2021年及2022年末期后回款基本覆盖当期应收账款余额,2023年末及2024年 9月末期后回款时间较2024年11月末相近,故上述两期期后回款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占比相对较低。
3、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9.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 坏账 准备 | |
按单项计提 | 559.48 | 1.94 | 559.48 | 559.48 | 2.08 | 559.48 | 367.36 | 1.27 | 367.36 | 274.6 | 1.08 | 274.6 |
1-73
按组合计提 | 30,018.75 | 97.22 | 1,505.81 | 26,387.77 | 97.92 | 1,492.59 | 28,475.48 | 98.73 | 1,586.73 | 25,261.04 | 98.92 | 1,402.51 |
合计 | 30,578.23 | 100.00 | 2,065.29 | 26,947.25 | 100.00 | 2,052.07 | 28,842.85 | 100.00 | 1,954.09 | 25,535.64 | 100.00 | 1,677.12 |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账龄划分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4.9.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28,849.99 | 94.35 | 25,553.37 | 94.83 | 27,421.34 | 95.07 | 24,539.35 | 96.10 |
1至2年 | 829.38 | 2.71 | 606.84 | 2.25 | 778.02 | 2.70 | 487.25 | 1.91 |
2至3年 | 392.06 | 1.28 | 230.19 | 0.85 | 181.77 | 0.63 | 86.15 | 0.34 |
3-4年 | 48.79 | 0.16 | 101.51 | 0.38 | 76.37 | 0.26 | 58.04 | 0.23 |
4-5年 | 19.99 | 0.07 | 73.11 | 0.27 | 26.62 | 0.09 | 107.14 | 0.42 |
5年以上 | 438.03 | 1.43 | 382.23 | 1.42 | 358.73 | 1.24 | 257.70 | 1.01 |
合计 | 30,578.23 | 100.00 | 26,947.25 | 100.00 | 28,842.86 | 100.00 | 25,535.64 | 100.00 |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1年以内占比较大,账龄较短,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
4、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①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按照账龄组合划分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单位名称 | 3个月 以内 | 4-12月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 以上 |
昌红科技 | 0% | 5% | 20% | 50% | 100% | 100% | 100% |
顺威股份 | 1.50% | 1.50% | 35% | 78% | 100% | 100% | 100% |
天龙股份 | 5% | 5% | 10% | 20% | 50% | 80% | 100% |
双林股份 | 0% | 10% | 20% | 50% | 100% | 100% | 100% |
上海亚虹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发行人 | 5% | 5% | 10% | 20% | 30% | 50% | 100% |
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报告期内公司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高于94%,该类坏账准备计提谨慎;账龄一年以上至三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低,但是公司该账龄区间的应收账款主要由北方导航控制技术
1-74
股份有限公司、法国赛博集团、松下电器、上海汽车、吉利汽车等大型国营企业和海内外知名客户组成,上述客户商业信誉良好,公司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较低,计提坏账比例合理;账龄三年以上至五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是公司账龄3-5年的应收账款各占比仅有0.65%、0.35%、0.65%和0.23%,且公司对于预计无法收回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已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公司该类坏账准备计提较谨慎;账龄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计提坏账比例合理。
②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余额比例及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账面余额比例(%) |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昌红科技(300151) | 未披露 | 8.73 | 4.94 | 4.53 |
顺威股份(002676) | 未披露 | 6.64 | 6.43 | 5.69 |
天龙股份(603266) | 未披露 | 5.04 | 5.06 | 5.20 |
双林股份(300100) | 未披露 | 4.09 | 3.89 | 3.82 |
上海亚虹(603159) | 未披露 | 3.28 | 3.24 | 3.26 |
算术平均值 | 未披露 | 5.56 | 4.71 | 4.50 |
发行人 | 6.75 | 7.62 | 6.77 | 6.57 |
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昌红科技(300151) | 3.24 | 3.64 | 4.53 | 5.04 |
顺威股份(002676) | 2.00 | 2.99 | 3.26 | 3.87 |
天龙股份(603266) | 1.98 | 2.64 | 2.73 | 2.85 |
双林股份(300100) | 2.79 | 3.55 | 4.24 | 4.10 |
上海亚虹(603159) | 2.20 | 3.57 | 4.23 | 4.95 |
算术平均值 | 2.44 | 3.28 | 3.80 | 4.16 |
发行人 | 2.74 | 2.62 | 2.63 | 3.05 |
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昌红科技(300151) | 111.11 | 98.90 | 79.47 | 71.43 |
顺威股份(002676) | 180.00 | 120.40 | 110.43 | 93.02 |
1-75
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账面余额比例(%) |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天龙股份(603266) | 181.82 | 136.36 | 131.87 | 126.32 |
双林股份(300100) | 129.03 | 101.41 | 84.91 | 87.80 |
上海亚虹(603159) | 163.64 | 100.84 | 85.11 | 72.73 |
算术平均值 | 147.54 | 109.76 | 94.74 | 86.54 |
发行人 | 131.39 | 137.40 | 136.88 | 118.03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账面余额比例较同行业上市公司高,主要原因系由于公司客户自身资金安排,货款的回收周期长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应应收账款账龄的坏账计提金额高以及存在因客户资金周转困难而对其单项计提坏账的情况。
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应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长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规模与同行业相比偏小,公司对下游客户采用预收部分款项,货到付款以及赊销相结合的结算方式,货款的回收周期相较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而言稍长,但公司下游客户群体较为稳定,大部分均为大型国营企业和海外知名客户,商业信誉良好,基本能够在信用期内回款。此外,随着智能家电领域及汽车行业整体向好,公司下游客户的资金储备相对充裕,公司货款回笼的速度亦有所加快,2024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应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短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③若公司按照同行业中位数比例和迁徙率计提坏账,对各期损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9.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① | 1,505.81 | 1,492.59 | 1,586.73 | 1,402.51 |
按迁徙率计提坏账准备② | 注 | 269.73 | 290.24 | 263.53 |
按同行业中位数计提坏账准备③ | 1,916.22 | 1,675.99 | 1,750.45 | 1,515.77 |
按迁徙率计提影响净利润金额(①-②)*(1-所得税税率) | 注 | 1,039.43 | 1,102.02 | 968.13 |
按同行业中位数计提影响净利润金额(①- | -348.86 | -155.89 | -139.16 | -9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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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9.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③)*(1-所得税税率) |
注:由于年度口径不一致,无法横向对比2024年1-3季度迁徙率计算坏账,故未列示该金额。
通过上述对比发现,发行人一年以上账龄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小,回收情况较好,预期信用损失发生概率低,因此发行人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对1-2年、2-3年、3-4年 、4-5年账龄区间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均相对较低,虽然发行人依照组合计提政策计提坏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远高于其按迁徙率计提坏账金额,公司主要应收账款账龄均在一年以内,若按照迁徙率计提坏账比例较低,故发行人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比例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具有合理性,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具有合理性。
5、补充披露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披露”之“二、财务风险”披露以下风险:
“(一)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3,858.53万元、26,888.75万元、24,895.18万元和28,512.9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0.24%、43.27%、39.80%和48.45%。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继续增加,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出现其他无法收回的情形,则可能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经营业绩;若公司客户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发生无力支付或延期支付款项的情形,则公司可能面临大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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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关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临时建筑的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房产、临时建筑的建设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涉及本次募投项目所用厂房,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相关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有2处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取得方式 | 建设面积(㎡) | 未取得产证原因 |
1 | 横河精密 | 慈溪市横河镇关紫桥路西面龙南公路北面朝南 | 外购注 | 约380 | 所在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暂无法办理房产证 |
2 | 嘉兴横河 | 嘉兴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开禧路1360号 | 自建 | 59,066.11 | 产证尚在办理中 |
注:2003年12月,横河供销社将坐落于横河镇孙家境村的房屋(慈房横字第0857号)、土地(慈国用[1994]字第29860号)转让给发行人前身宁波横河模具有限公司。双方向主管部门慈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慈溪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了《慈溪市改制企业房地产权属转让、抵押、变更申请审批表》并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月,宁波横河模具有限公司就本次房地产转让依法缴纳了契税(契证号:慈契字(2003)第09089号)。
上述第一项房产系发行人前身宁波横河模具有限公司2003年向横河供销社受让而来,房屋所在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由于横河供销社改制的需要,横河供销社将该土地使用权及所附房屋转让给发行人前身宁波横河模具有限公司。
根据转让时有效的《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1996年2月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规定:“企、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对外联营、投资、参股、合作等重大经营决策,以及超过权限处置资产(包括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本级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应向县(市)联合社)理事会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横河供销社属于慈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的基层供销社,该次转让已经主管部门慈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及慈溪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准,上述第一项房产转让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获得了主管部门的审批,不存在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情形。
同时,根据转让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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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修订)》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由于历史原因,上述第一项房产对应的集体土地未完成征收手续,仍然登记在横河供销社名下,未办理集体土地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土地流转程序上存在瑕疵,使得发行人未办妥该房产的产权证书。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未收到土地主管部门就该次转让责令改正的通知。对于上述第二项房产所处的土地系发行人通过招拍挂形式受让项目用地,发行人在取得该用地的过程中,于2017年6月20日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对土地对应的项目达产后年的销售总额和年纳税总额做出了约定。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因投资协议的上述约定,上述房产产权证书办理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流程尚未完成,故尚未办妥该房产产权证书。但发行人就该房产及对应的土地已依照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房产及土地权属清晰、完整、合法,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2018年1月8日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所在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18)嘉开不动产权第0001406号),于2018年3月31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411201803300201)获准施工建设,于2021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编号31400120211117102)。发行人取得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出具的证明,该房产归嘉兴横河所有,属合法建筑,可安全使用。
2、临时建筑的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发行人就3处临时建筑的建设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位置 | 建筑面积(m2) | 发证日期 |
1 | (2013)浙规(临建)0220001号 | 横河镇东上河村(横河镇横彭公路3号) | 1,576.30 | 201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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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位置 | 建筑面积(m2) | 发证日期 |
2 | (2013)浙规(临建)0220002号 | 横河镇孙家境村(杨梅大道232号) | 1,345.86 | 2013.6.9 |
3 | (2013)浙规(临建)0220003号 | 横河镇东上河村(横河镇横彭公路8号) | 1,154.37 | 2013.6.9 |
根据《慈溪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慈规划[2018]8号)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建造临时建筑,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发行人建设上述临时建筑,已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另根据《慈溪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自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之日起算。有效期届满确需延期,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每次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三次。在本规定实施前已审批的临时建筑,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可酌情延期,每次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五次。”上述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已于2017年6月过期,未及时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期,存在使用上的瑕疵,目前上述临时建筑用于出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临时建筑未收到被主管部门责令拆除的通知,亦未因上述临时建筑事项被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上述临时建筑已办理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但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过期,存在瑕疵。目前上述临时建筑用于出租,并未用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且上述临时建筑均在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上建设并使用,故不存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上的纠纷和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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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房产、临时建筑的建设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12月31日,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未因土地违法行为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2024年12月31日,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该公司未受到本单位行政处罚。”2024年12月23日,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受到我局行政处罚。”2024年12月18日,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情况说明:“兹证明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嘉兴横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在我单位管辖的区域内,未发现非法占用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也未发生欠缴土地出让金违约行为,不存在违反土地及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及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4年12月18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出具证明:“本局作为嘉兴横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机构,自2021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0年7月,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证明,位于嘉兴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开禧路1360号的房产归嘉兴横河所有,属合法建筑,可安全使用。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嘉兴横河未因上述无证房产的建设而被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如果发行人及子公司因任何一处临时建筑或无证房产被拆除或收到行政处罚,导致产生费用开支和相关损失的,本人愿意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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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涉及本次募投项目所用厂房,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相关房产、临时建筑的具体情况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类型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目前用途 | 出租面积 |
1 | 临时建筑 | 横河镇横彭公路3号 | 1,576.30 | 用于出租 | 1,576.30 |
2 | 横河镇横彭公路8号 | 1,154.37 | 用于出租 | 1,154.37 | |
3 | 横河镇孙家境村 | 1,345.86 | 用于出租 | 1,345.86 | |
4 | 无证房产 | 慈溪市横河镇关紫桥路西面龙南公路北面朝南 | 约380 | 用于出租 | 约380 |
5 | 嘉兴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开禧路1360号 | 59,066.11 | 主要自用、部分出租 | 18,972.11 |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厂房使用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稔子园村、赵林村;本次募投项目“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588号;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具体项目建设地点。
上述相关房产、临时建筑的建设不涉及本次募投项目所用厂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上述无证房产和临时建筑的建设而被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补充披露风险
发行人已经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经营及业务风险”中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七)无证房产及临时建筑产权风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3处房屋为临时建筑,上述临时建筑未及时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期,存在使用上的瑕疵。发行人存在2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其中位于慈溪市横河镇关紫桥路西面龙南公路北面朝南的房产因坐落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无法过户至发行人取得产权证书;位于嘉兴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开禧路1360号房产的产权尚在办理中。上述无证房产和临时建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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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存在无法办理房产证或者拆迁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
1、行政处罚基本情况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的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列示如下:
序号 | 时间 | 处罚机关 | 处罚对象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1 | 2023年7月24日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 海德欣 | 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挂具烧结项目且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 罚款21.1368万元 | 否 |
2 | 2021年9月8日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经开) | 嘉兴横河 | 违规贮存危险废物 | 罚款10万元 | 否 |
3 | 2021年2月2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沥海关 | 横河新高 | 将保税料件外发加工未按规定向海关备案 | 罚款1.64 万元 | 否 |
4 | 2023年6月26日 |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 嘉兴横河 | 作为房东单位未与厂区内的租赁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罚款1万元 | 否 |
(1)海德欣收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7月24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甬环慈罚[2023]39号):“发现海德欣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挂具烧结项目,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海德欣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建设,鉴于海德欣积极整改、主动消除环境危险后果,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浙环发[2020]10号)第十一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四)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的;”的规定,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经集体审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海德欣做出罚款人民币211,368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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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欣受到上述处罚后已按时缴纳了相关罚款并及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作出了整改。
(2)嘉兴横河收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9月8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环(经开)罚字[2021]11号):“现场检查时,发现嘉兴横河有3个吨袋废脱模剂空瓶、若干废润滑油桶及废机油桶露天贮存在厂区东南角(危险废物仓库门口),地面有油污痕迹,地面未采取防腐、防渗、防漏等防护措施,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697-2001)等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该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嘉兴横河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嘉兴横河受到上述处罚后已按时缴纳了相关罚款并及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作出了整改。
(3)横河新高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沥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沥关缉违字[2021]0004号):“海关稽查发现横河新高在执行加贸手册期间,存在将保税料件外发加工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报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沥海关对横河新高做出罚款人民币16,400元的行政处罚。”
横河新高受到上述处罚后已按时缴纳了相关罚款并及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作出了整改,就外发加工向海关补办了备案手续。
(4)嘉兴横河收到嘉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6月23日,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应急经开罚决[2023]第000016号):“嘉兴横河作为房东单位对厂区内租赁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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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中“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对嘉兴横河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嘉兴横河受到上述处罚后已按时缴纳了相关罚款并及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作出了整改。
2、关于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法律分析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
“1、‘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
(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四项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具体理由如下:
(1)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处罚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罚款,未因此受到刑事处罚;
(2)发行人取得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证明》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部出具的《证明》,认定上述1、2和4三项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针上述第3项行政处罚,系因横河新高相关工作人员疏忽所致,横河新高主动配合海关稽查,并接受海关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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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且对横河新高科处的罚款金额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罚款下限,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的从重情形。此次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未导致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
(十)结合上海星宁机电有限公司、宁波市大贝电器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违反相关主体所作承诺,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6-1条相关规定
1、结合上海星宁机电有限公司、宁波市大贝电器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违反相关主体所作承诺,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上海星宁机电有限公司 | 胡志军持股100% | 机电设备、机械配件的销售,光电产品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房屋租赁业务 |
宁波市大贝电器有限公司 | 黄秀珠持股70%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未实际开展业务 |
上海航旭织带有限公司 | 上海星宁持股66 % | 工业用高强度织带及其他各类织带的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工业用高强度织带及其他各类织带的销售业务 |
(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未违反相关主体所作承诺,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从主营业务来看,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精密注塑零组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销售,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三家企业的主营业务分别为自有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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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业用高强度织带及其他各类织带的销售业务和未实际开展业务,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从经营范围来看,上海星宁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宁机电”)经营范围包括机电设备、机械配件的销售,光电产品生产、销售,宁波市大贝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贝电器”)经营范围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部分重合,由于星宁机电和大贝电器均未实际开展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光电产品、家用电器和电子元器件业务,故不存在同业竞争。为了彻底解决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经营范围上存在部分重合问题,星宁机电和大贝电器均于2024年8月修改经营范围,删除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可能存在重合的业务类型。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公司名称 | 原经营范围 | 变更后经营范围 |
星宁机电 | 机电设备、机械配件的销售,光电产品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住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大贝电器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电器辅件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删除了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可能存在重合的业务类型,未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6-1条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匹配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拟生产产品 |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扩产 | 是否涉及 新产品 | 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
1 | 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 | 智能座舱精密零部件、执行器和汽车内外饰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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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拟生产产品 |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扩产 | 是否涉及 新产品 | 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
轻量化材料 | |||||
2 | 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 | 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执行器 | 是 | 否 | 否 |
除前述项目外,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4,6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有效缓解公司进行主营业务产能提升的流动资金缺口。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精密注塑零组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销售,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不构成同业竞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迎合市场需求,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和拓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亦不构成新增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扩建产能,主要投向主营业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同业竞争,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6-1条相关规定。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公司行业相关资料了解行业环境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2、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与供应商进行走访,了解业务开展情况;对发行人的收入执行了截止性测试和穿行测试,以核查发行人最新一期收入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对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市场地位情况和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了解发行人改善利润水平的具体措施及相关成果,分析论证发行人改善业绩的相关措施是否有效合理,业绩改善措施是否具备持续性;
3、查阅了相关行业资料,了解了公司所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取得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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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公司各类产品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销量、销售价格及成本情况;查阅发行人游主要客户并访谈发行人经营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其销售情况;
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最新在手订单明细、意向性合同情况,了解并分析公司订单是否充足;
5、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成本明细表,访谈公司财务部部长,了解松下和西禄公司业务模式;
6、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台账及采购台账,对既有销售又有采购的客商进行收入测试及采购测试,获取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判断该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及收入成本确认依据;查阅相关原材料及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与公司业务人员访谈,了解相关产品定价模式,了解行业情况;
7、获取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明细账,分析境外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了解和分析境外销售占比最近一期较高的原因;
8、对重大的境外销售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对重大的境外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背景、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和结算政策和方式等;
9、对于外销收入核查,将公司账面数据与海关申报出口信息进行核对;
10、检查外销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抽取外销收入依据报关单进行核查,保证收入完整性;
11、检查境外主要客户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12、取得发行人的其他业务收入成本明细表,统计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客户、销售内容等情况;向发行人了解原材料销售的背景,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原因;
13、获取发行人与主要外协加工厂商签署的销售、采购等合同,查阅销售、采购协议中关于价格确定、货物转移风险、货物验收等条款,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履约义务、控制权转移等条款,分析外协加工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14、统计报告期各期末的预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以及采购内容和用途,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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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交易的合同内容及签署和履行情况;
15、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方式,核查主要预付款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核查前述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正常业务以外的其他资金往来;
16、选取期末预付账款供应商进行函证;
17、获取发行人主要预付设备款项、预付工程款项和预付材料款的采购合同,检查付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涉及资金占用或资金体外循环,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18、获取发行人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评价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了解公司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19、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明细账,检查与总账的一致性,比较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构成情况及变动情况,检查发行人存货库龄划分的准确性;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材料备货政策及产品生产周期、销售周期,结合采购周期、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分析发行人各项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检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计算各期末存货订单覆盖率;
20、获取发行人各类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取得并复核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计算表、存货库龄表、销售订单台账等,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按相关会计政策执行,并重新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通过对外部询价与期末结存单价进行对比,确认期末原材料除预计处置部分不存在跌价风险;
21、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告文件,获取其存货相关数据,与发行人存货水平、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2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模式,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主要合同条款,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其变化情况;
23、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统计应收账款余额对应的主要客户情况,统计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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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
2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将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5、查阅外购慈溪市改制企业房地产权属转让、抵押、变更申请审批文件、契证存根和慈溪市危房建设申请文件;查阅地处嘉兴市的无证房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在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查阅核查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6、查阅发行人关于相关房产、临时建筑签署的租赁合同;查阅相关房产、临时建筑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7、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相关房产、临时建筑的承诺文件;
28、查阅工商、税收、土地、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查询信用中国专项信用报告、营业外支出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
29、取得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核查相关处罚及认定文件,确认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
30、查阅发行人上述违法违规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处罚单位出具的证明,查询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对照《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2条的相关规定,确认发行人的上述违法违规事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1、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清单,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进行核查,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经营范围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情况;
32、取得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访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了解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3、查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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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查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主要受项目开发周期影响,最近一期业绩下滑不具有持续性,公司在手订单充足,公司采取应对业绩下滑的措施有效;
2、报告期内,公司与松下电器、西禄既有销售又有采购的原因主要系客户提供的原料较好,为保证产品质量使用其原材料进行生产;报告期内,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情况,该部分业务属于向加工商采购原材料的同时销售原材料,具备商业实质,相关采购、销售真实且定价公允,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根据相关商品的签收单作为判断依据,确认相关商品的所属。上述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作为独立的采购业务,原材料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与外协加工相关交易价格独立;发行人与外协加工商关于原材料销售及采购分别签订独立的购销业务合同;公司销售原材料时,公司已将原材料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外协加工商,且对所销售材料不能够实施有效控制、无继续管理权,外协加工商完全或主要承担了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因此,发行人向外协加工商销售原材料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4、最近一期外销收入增长主要系外销客户需求增长,外销收入的确认政策及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外销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变化,与外销客户均签订销售合同;外销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外销产品运输费用等相匹配,外销收入真实、准确;
5、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采购内容具有商业实质,发行人与预付款项及预付工程设备款供应商不存在正常业务以外的其他资金往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预付款项前五大供应商付款情况与合同约定一致,不涉及资金占用或资金体外循环;
6、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构成与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相符,符合发行人经营模式,相关变动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根据入库时间计算库龄;存货采用先进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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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法,作为存货库龄的计算原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长库龄存货形成原因合理;存货各项变动与采购周期、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及在手订单情况相匹配,订单覆盖及期后结转情况良好,存货规模与业务规模匹配。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发行人存货水平及跌价准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受业务规模、同行业可比公司备货情况等方面的影响,具备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存货账面记录真实、准确,存货的存在性可以确认;
7、应收账款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回款的变化导致;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8、发行人位于嘉兴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开禧路1360号无证房产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其他相关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系历史原因,临时建筑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房产、临时建筑的建设不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本次募投项目所用厂房,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10、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未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同业竞争,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6-1条相关规定;
1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及完善上述风险。
(二)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公司行业相关资料了解行业环境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2、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与供应商进行走访,了解业务开展情况;对发行人的收入执行了截止性测试和穿行测试,以核查发行人最新一期收入的真实性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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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对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市场地位情况和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了解发行人改善利润水平的具体措施及相关成果,分析论证发行人改善业绩的相关措施是否有效合理,业绩改善措施是否具备持续性;
3、查阅了相关行业资料,了解了公司所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公司各类产品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销量、销售价格及成本情况;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并访谈发行人经营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其销售情况;
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最新在手订单明细、意向性合同情况,了解并分析公司订单是否充足;
5、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成本明细表,访谈公司财务部部长,了解松下,西禄公司业务模式;
6、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台账及采购台账,对既有销售又有采购的客商进行收入测试及采购测试,获取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判断该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及收入成本确认依据;查阅相关原材料及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与公司业务人员访谈,了解相关产品定价模式,了解行业情况;
7、获取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明细账,分析境外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了解和分析境外销售占比最近一期较高的原因;
8、对重大的境外销售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对重大的境外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背景、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和结算政策和方式等;
9、对于外销收入核查,将公司账面数据与海关申报出口信息进行核对;
10、检查外销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抽取外销收入依据报关单进行核查,保证收入完整性;
11、检查境外主要客户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12、获取发行人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评价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了解公司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13、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明细账,检查与总账的一致性,比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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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构成情况及变动情况,检查发行人存货库龄划分的准确性;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材料备货政策及产品生产周期、销售周期,结合采购周期、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分析发行人各项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检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计算各期末存货订单覆盖率;
14、获取发行人各类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取得并复核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计算表、存货库龄表、销售订单台账等,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按相关会计政策执行,并重新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通过对外部询价与期末结存单价进行对比,确认期末原材料除预计处置部分不存在跌价风险;
15、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告文件,获取其存货相关数据,与发行人存货水平、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对比分;
16、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模式,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主要合同条款,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其变化情况;
17、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统计应收账款余额对应的主要客户情况,统计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8、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将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松下电器、西禄既有销售又有采购的原因主要系客户提供的原料较好,为保证产品质量使用其原材料进行生产;报告期内,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情况,该部分业务属于向加工商采购原材料的同时销售原材料,具备商业实质,相关采购、销售真实且定价公允,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根据相关商品的签收单作为判断依据,确认相关商品的所属。上述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作为独立的采购业务,原材料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与外协加工相关交易价格独立;发行人与外协加工商关于原材料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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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及采购分别签订独立的购销业务合同;公司销售原材料时,公司已将原材料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外协加工商,且对所销售材料不能够实施有效控制、无继续管理权,外协加工商完全或主要承担了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因此,发行人向外协加工商销售原材料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最近一期外销收入增长主要系外销客户需求增长,外销收入的确认政策及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外销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变化,与外销客户均签订销售合同;外销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外销产品运输费用等相匹配,外销收入真实、准确;
4、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构成与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相符,符合发行人经营模式,相关变动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根据入库时间计算库龄;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作为存货库龄的计算原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长库龄存货形成原因合理。存货各项变动与采购周期、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及在手订单情况相匹配,订单覆盖及期后结转情况良好,存货规模与业务规模匹配。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发行人存货水平及跌价准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受业务规模、同行业可比公司备货情况等方面的影响,具备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存货账面记录真实、准确,存货的存在性可以确认。
5、应收账款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回款的变化导致。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6、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及完善上述风险。
(三)发行人律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外购慈溪市改制企业房地产权属转让、抵押、变更申请审批文件、契证存根和慈溪市危房建设申请文件;查阅地处嘉兴市的无证房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在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查阅核查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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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发行人关于相关房产、临时建筑签署的租赁合同;查阅相关房产、临时建筑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相关房产、临时建筑的承诺文件。
4、查阅工商、税收、土地、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查询信用中国专项信用报告、营业外支出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
5、取得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核查相关处罚及认定文件,确认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
6、查阅发行人上述违法违规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处罚单位出具的证明,查询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对照《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2条的相关规定,确认发行人的上述违法违规事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清单,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进行核查,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经营范围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情况;
8、取得了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访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了解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9、查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0、查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位于嘉兴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开禧路1360号无证房产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其他相关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系历史原因,临时建筑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房产、临时建筑的建设不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本次募投项目所用厂房,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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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未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同业竞争,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6-1条相关规定。
三、请保荐人、会计师说明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真实性、准确性采取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函证、走访、细节测试、截止测试、穿行测试等,涉及函证的,说明函证金额及比例、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金额及比例、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原因及合理性(如适用)、执行的替代测试程序及有效性,主要采用走访方式核查外销收入真实性的原因及合理性。不同核查程序或核查资料中,关于产品类别、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付方式、信用政策、交易对手方及回款方等信息是否勾稽一致,相关核查程序是否充分完备,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结论。
【回复说明】
1、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真实性、准确性采取的核查程序
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荐人和会计师对外销客户履行了函证和走访程序;同时核查了发行人外销收入与出口报关单据的匹配情况、外销收入与出口退税金额的匹配情况、外销收入金额与外销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的匹配性;另外也通过执行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和穿行测试核查外销收入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具体情况如下:
(1)外销收入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外销收入(A) | 16,419.95 | 13,538.61 | 19,074.52 |
函证金额(B) | 13,089.78 | 13,505.50 | 16,793.79 |
函证比例(C=B/A) | 79.72% | 99.76% | 8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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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相符金额(D) | 747.70 | 1,415.02 | - |
回函相符比例(E=D/B) | 5.71% | 10.48% | - |
回函不符金额(F) | 3,151.33 | 5,940.33 | 3,516.31 |
回函不符比例(G=F/B) | 24.07% | 43.98% | 20.94% |
未回函金额(H) | 9,190.76 | 6,150.15 | 13,277.48 |
未回函比率(I=H/B) | 70.22% | 45.54% | 79.06% |
回函不符及未回函替代程序可确认金额(J=F+H) | 12,342.09 | 12,090.48 | 16,793.79 |
回函不符及未回函替代性测试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K=J/B) | 94.29% | 89.52% | 100.00% |
回函相符及替代测试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L=E+K) | 100.00% | 100.00% | 100.00% |
通过对报告期主要外销客户进行函证,2021年至2023年度发函金额占外销收入比例分别为88.04%、99.76%、79.72%,回函及替代测试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100.00%。
回函不符主要系时间差异,客户以收到货物的时间确认采购,公司根据货物提单已签发且办妥出口报关等手续的时点确认收入,回函不符及未回函对应的外销客商均采取替代测试。
回函确认比例较低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外销客户较为集中,其中外销客户法国赛博集团报告期内均未回函,法国赛博集团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外销总收入比例分别为49.52%、45.17%、55.05%和61.36%,因其未回函导致外销函证总体回函确认比例较低;客户未回函的原因主要是对方为集团公司,内部公章审批流程复杂,并且财务认为日常已与发行人进行对账,无需处理申报会计师的函证,经沟通后回函意愿较低。
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函证,主要采取了对相关客户执行查阅销售合同、签收单、发票及对应的银行回单等替代测试,确认金额无异常,以确保替代测试程序的有效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回函相符及实施替代性测试确认金额的外销收入占外销收入比例较高,经上述程序验证公司外销收入真实、准确。
(2)外销收入走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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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走访/视频访谈客户对应收入金额 | 14,474.49 | 12,980.94 | 15,448.91 |
外销收入 | 16,419.95 | 13,538.61 | 19,074.52 |
访谈比例 | 88.15% | 95.88% | 80.99% |
通过现场走访、视频访谈等方式,根据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优先选取报告期各期主要外销客户作为访谈对象,确认销售量与主要客户的生产情况相匹配,就双方的合作情况、定价原则、结算方式、质量保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询问,形成访谈记录并经客户盖章及/或被访谈人签字确认,部分客户进一步取得客户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被访谈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对其业务开展实质及销售收入真实性进行确认。通过前述走访核查的客户收入金额能覆盖发行人报告期内较大比例的销售收入,经走访核实公司报告期内与主要外销客户的业务合作情况,发行人对相关客户的销售情况真实且具备商业合理性。
(3)外销收入与各因素匹配情况
发行人外销收入与出口报关单据的匹配情况、外销收入与出口退税金额的匹配情况、外销收入金额与外销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的匹配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之“一、发行人补充说明及披露”之“(四)5、外销收入与各因素匹配情况”。
通过前述分析,核实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具有真实性及准确性。
(4)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和穿行测试执行情况
细节测试:细节测试主要核查账面记录对应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口报关单、提单、签收单、回款记录等单据,确认发行人实际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由于企业销售单据金额较小,细节测试采取分层抽样方法选取各个项目的样本,将销售金额大于1万元的物料进行筛选,筛选后对于主要客户再按照1-2万元、2-5万元和5-10万元进行分层,并按照层数选取其20%金额,通过随意选样方式进行抽样,10万元以上的均抽样检查。通过该抽样方式,样本已覆盖主要客户,各项样本区间均有选样检查。报告期各期,外销细节测试占外销收入比例分别约为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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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测试:采取定量抽样的方式为,报告期内,各期期前期后选取10-30笔样本进行检查。
穿行测试: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各随机抽取一笔业务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运输单、出口报关单、提单、销售发票等收入单据;该程序以确保外销收入的真实性以及发行人内控的完整性。
通过前述测试,核实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具有真实性。
2、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真实性、准确性采取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真实、准确,不存在异常情形,上述核查程序较充分,可以支撑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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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6,662.36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8,800万元,分别用于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以下简称华南总部项目)、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慈溪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对现有精密注塑零组件业务的扩产和升级。华南总部项目将在搬迁深圳生产基地现有产线的基础上,新建智能座舱精密零部件、执行器和汽车内外饰轻量化材料专用生产线,扩大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精密注塑零组件产品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尚未完成环评手续,已拍得土地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慈溪扩建项目依托公司慈溪生产制造基地现有建设基础,对现有生产制造流程进行自动化升级,扩建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执行器产品产能。申报材料披露,汽车用材料呈现“以塑代钢”的技术发展趋势。本次募投项目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预计毛利率为28.03%,高于报告期内发行人注塑产品产品毛利率。报告期内,发行人注塑产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5.99%、
80.06%、84.31%和70.60%,整体呈下降趋势。发行人于2018年8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13,356.06万元,用于“新建年产500万件汽车功能件、汽车照明、汽车高端内饰件、汽车高端外饰件项目”。公司于2020年8月将该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预计到2024年实现达产,截至2024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效益实现情况不适用。华南总部项目的工程建设投资金额为3亿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895.12万元、6,029.84万元、5,702.87万元和5,620.86万元,主要系公司将部分闲置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产生。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股价波动、本次拟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等,说明本次发行方案是否谨慎、可行,是否存在无法足额筹集资金导致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等风险,并结合发行人经营情况、货币资金情况、未来资金支出计划、长短期借款的到期情况及偿还安排等,进一步谨慎测算、说明募投项目缺口资金及拟筹措安排;(2)本次募投项目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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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3)结合深圳生产基地搬迁的原因和具体安排,包括对原有资产的处置计划、原有资产是否存在闲置和减值风险、预计搬迁的费用、耗时、现有订单安排等,说明搬迁对发行人生产连续性、订单获取及交付、整体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具体影响,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4)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业务的业绩、客户开拓、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5)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前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区别和联系,如属于相同产品,结合相关行业政策、发展趋势、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现有及拟扩建产能规模、前次募投项目相关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和效益实现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的扩产倍数及产能释放计划、在手订单和意向性合同、客户开拓情况、发行人所占市场份额、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水平、产品性能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等,说明在报告期内注塑产品产能利用率整体趋于下滑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对外销售不及预期等而导致的产能闲置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产能消化措施及有效性;
(6)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内部收益率等关键参数,与公司现有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毛利率高于现有同类业务的原因、合理性,并就相关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说明本次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7)结合发行人自有厂房及对外出租情况,收取租金及物业费的具体情况,公司现有和拟招聘员工数量与结构、人均办公面积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明细的测算依据、单位产能投资成本与前次募投项目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及原因等,说明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况情形,相关建设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是否超出必要所需,建设内容是否均为公司自用,是否会用于出租或出售;(8)结合目前货币资金余额、未来营运资金需求及投资计划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3)(4)(5)(6)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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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3)(4)(6)(7)(8)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及披露
(一)结合发行人股价波动、本次拟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等,说明本次发行方案是否谨慎、可行,是否存在无法足额筹集资金导致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等风险,并结合发行人经营情况、货币资金情况、未来资金支出计划、长短期借款的到期情况及偿还安排等,进一步谨慎测算、说明募投项目缺口资金及拟筹措安排
1、本次发行方案的谨慎性与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方案拟以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6,623,624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8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中“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假设以发行人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交易日平均收盘价8.13元/股的80%(6.50元/股)为发行价基准,按照30%的新股发行比例进行测算,当发行价分别上涨10%、30%以及下跌10%、30%时,公司可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缺口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发行价较基准发行价变动情景假设 | ||||
发行价上涨30% | 发行价上涨10% | 基准值 | 发行价下跌10% | 发行价下跌30% | |
发行价格(元/股) | 8.45 | 7.15 | 6.50 | 5.85 | 4.55 |
募集资金金额(亿元) | 5.63 | 4.76 | 4.33 | 3.90 | 3.03 |
募集资金缺口(亿元) | 0.25 | 1.12 | 1.55 | 1.98 | 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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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补充流动资金(亿元) | 0.46 | ||||
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资金缺口(亿元) | - | 0.66 | 1.09 | 1.52 | 2.39 |
由上表可知,若未来实际发行时,公司股价出现极端不利变动情形,将可能出现无法足额募集资金的情况。对此,发行人将通过自筹资金补足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确保本次募投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综上,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过往股价走势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确定本次发行方案,具有可行性。
2、募投项目缺口资金与筹措安排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结合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未来投资支出计划以及分红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积累、自有资金以及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所缺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相关筹措安排具体如下:
(1)生产经营积累
2021-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05.50万元、2,795.30万元和3,387.3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560.07万元、6,725.82万元和11,644.27万元。整体来看,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上升趋势,得益于公司稳定的经营业务和良好的发展趋势,上述公司生产经营形成的资金积累可用于补充本次募集资金缺口。
(2)自有货币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4,611.42万元,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后,上述货币资金可用于补充本次募集资金缺口。
(3)未来支出计划
除本次募投项目外,公司暂无其他重大资金支出计划,预计不会占用公司自有资金积累。
(4)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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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与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获得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合计
5.85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3.72亿元(包括银行借款、承兑汇票等使用的授信额度),剩余授信额度2.13亿元。公司短期借款1.33亿元,长期借款2.10亿元,相关借款到期后通过续贷的方式继续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不占用剩余授信额度。因此剩余授信额度2.13亿元可用来弥补融资后募集资金缺口,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5)分红资金需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属于成长期,且存在与本次募投项目有关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公司计划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假设按照2021-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2,796.05万元测算,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期间(2年),公司存在分红资金需求不低于1,118.42万元。
综上,根据发行价格变化引起的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及对应的资金筹措来源测算如下:
项目 | 公司发行价较基准发行价下跌情景假设 | |||
基准值 | 发行价下跌10% | 发行价下跌30% | 发行价下跌61.44% | |
发行价格(元/股) | 6.50 | 5.85 | 4.55 | 2.51 |
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资金缺口(亿元) | 1.55 | 1.98 | 2.85 | 4.21 |
资金来源 | ||||
生产经营现金净额(亿元)注 | 1.73 | |||
自有资金储备(亿元) | 0.46 | |||
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亿元) | 2.13 | |||
扣减:分红资金需求(亿元) | 0.11 | |||
合计 | 4.21 |
注:生产经营现金净额=2021-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算数平均值* 2(两年建设期)
根据公司现有资金筹措能力及相关安排,最多能够满足弥补基准发行价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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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61.44%时的项目资金缺口。若公司股价波动出现极端情况超过该下跌幅度时,公司需要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
3、相关风险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及“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风险”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动、行业竞争情况、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市场容量发生不利变化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募集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延迟等不确定性事项,也会对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带来较大影响。
同时,若公司股价波动出现极端下跌情形时,公司将可能无法按预计募集资金金额足额募集,存在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缺口。根据测算,假设以发行人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交易日平均收盘价8.13元/股的80%(6.50元/股)作为基准发行价格,目前公司通过生产经营积累、自有资金以及银行授信贷款等方式能够筹措资金约4.21亿元,可弥补基准发行价格下跌61.44%时的项目资金缺口。若公司股价波动出现极端情况超过该下跌幅度时,公司考虑进一步增加银行授信额度,若仍不足以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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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1、本次募投项目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备案 | 环评批复 | 土地使用权取得情况 | 节能审查 |
1 | 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 | 广东省东莞市 |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0-441900-04-01-500207)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5]179
号)
已取得(粤2024)东莞不动产权第0164153号不动产权证书 |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已出具《关于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发改节能函[2024]55号),通过节能审查并完成备案 | |||||
2 | 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401-330282-07-02-248138)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的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慈环建[2024]78号) | 无需新增土地和厂房,在现有厂房扩建 |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已出具《关于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慈发改能审〔2024〕55号),通过该项目的节能审查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根据对环境影响大小,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除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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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和“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和“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类别,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审批权限。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4]8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和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21号)规定,“自2015年3月13日开始,除污染重、风险高、生态影响大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由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批。”本次募投项目“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审批。本项目已取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的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慈环建[2024]78号)。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 已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5]179号)。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和“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已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相关规定,获得了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3、补充披露风险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相关规定,获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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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无需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三)结合深圳生产基地搬迁的原因和具体安排,包括对原有资产的处置计划、原有资产是否存在闲置和减值风险、预计搬迁的费用、耗时、现有订单安排等,说明搬迁对发行人生产连续性、订单获取及交付、整体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具体影响,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1、深圳生产基地搬迁的原因和具体安排,包括对原有资产的处置计划、原有资产是否存在闲置和减值风险、预计搬迁的费用、耗时、现有订单安排等,说明搬迁对发行人生产连续性、订单获取及交付、整体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深圳基地搬迁的原因系原有出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将相关厂房收回,停止对外出租,根据发行人与原有出租方的租赁合同,深圳生产基地租赁到期日为2024年2月28日,上述租赁到期后,公司将深圳生产基地搬迁至距离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附近的东莞市谢岗镇金川二路18号6号厂房,待本次募投项目-华南总部项目建成后再搬迁至募投项目所在地,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华南总部项目仍在开展项目土建工程,公司将在华南总部项目完成土建工程后开始搬迁工作,该搬迁计划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展以及订单排产情况逐步实施。
由于深圳基地涉及的资产设备账面价值为376.84万元,金额较小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预计未来全部搬迁不涉及原有资产处置,因此相关资产不存在闲置及减值风险。
深圳基地所属工厂设备搬迁导致的直接搬迁费用构成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1 | 产线搬迁(含生产设备拆除、搬运、安装调试等涉及的运输费用、人工费用等) | 45.00 |
2 | 实验室、仓储、环保设备等搬迁 | 15.50 |
3 | 体系认证、客户审厂、产品认证等费用 | 5.50 |
合计 | 66.00 |
由于深圳生产基地搬迁所涉资产金额较小,公司预计于2026年一季度进行搬迁,搬迁耗时约为7天,搬迁费用预计66.00万元。
原有生产场所的产线所涉及的设备较少,搬迁耗时较短,因此不会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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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在手订单的排产将充分考虑届时公司各生产场所的产能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不会因搬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搬迁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补充披露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披露”之“一、经营及业务风险”披露以下风险:
“(八)深圳生产基地搬迁风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深圳生产基地已搬迁至距离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附近的东莞市谢岗镇金川二路18号6号厂房,待本次募投项目-华南总部项目建成后再搬迁至募投项目所在地。考虑搬迁过程涉及人员招聘培训、生产设备运输调试、产能衔接等事项,如不能按照预定计划顺利实施搬迁,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业务的业绩、客户开拓、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1、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2018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募集资金于2018年8月1日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13,356.06万元,用于“新建年产500万件汽车功能件、汽车照明、汽车高端内饰件、汽车高端外饰件项目”,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高科技园区),对应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浙(2017)不动产权第0006779号,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宁波海德欣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全塑尾门、全塑翼子板、全塑引擎盖、前端模块以及CCB(仪表盘)钢塑一体横梁等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产品。
发行人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将前次募投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计划进度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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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对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调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系:(1)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国内各地执行严格的物流控制政策,工程物资采购运输、工地施工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部分设备市场供应紧张,订货周期有所延长,整体项目周期有所延缓;(2)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下游客户为汽车主机厂,其产品开发周期较长,且最终市场规模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考虑到设备的稼动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当时实际市场及产能需求,分步采购设备到位,从而导致投资进度晚于原计划。综上所述,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具有合理性,且公司已履行了完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2、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业务的业绩、客户开拓、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1)前次募投项目相关业务的业绩情况
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项目建设施工、设备采购等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2-2023年为产能爬坡期,并于2024年达产。因此,按照调整后的总投资规模、实施计划以及产能规划重新测算前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以及对应产能利用率、效益实现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 | 2022年 |
产能规划(吨) | 2,835 | 3,780 | 3,780 |
项目预期达产率(%) | 100.00 | 90.00 | 80.00 |
实际产量(吨) | 1,515 | 2,448 | 2,184 |
产能利用率(%) | 53.44 | 64.76 | 57.78 |
预计项目实现收入(万元)注1 | 11,250.00 | 13,500.00 | 12,000.00 |
其中: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 | 3,712.50 | 4,455.00 | 3,960.00 |
汽车外饰件 | 7,537.50 | 9,045.00 | 8,040.00 |
实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注2 | 4,770.92 | 10,051.16 | 7,431.31 |
其中:内部注塑结构件 | 3,406.85 | 4,389.81 | 3,36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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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外饰件 | 1,364.08 | 5,661.35 | 4,067.29 |
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率(%) | 42.41 | 74.45 | 61.93 |
其中: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 | 91.77 | 98.54 | 84.95 |
汽车外饰件 | 18.10 | 62.59 | 50.59 |
预计项目产品销售毛利润(万元) | 3,182.14 | 3,642.85 | 3,472.85 |
其中: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 | 1,262.25 | 1,470.15 | 1,386.00 |
汽车外饰件 | 1,919.89 | 2,172.70 | 2,086.85 |
实现产品销售毛利润(万元) | 891.56 | 403.88 | 1,262.29 |
其中:内部注塑结构件 | 1,034.19 | 1,458.21 | 1,224.54 |
汽车外饰件 | -142.63 | -1,054.33 | 37.76 |
产品销售毛利润实现率(%) | 28.02 | 11.09 | 36.35 |
其中: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 | 81.93 | 99.19 | 88.35 |
汽车外饰件 | - | - | 1.81 |
注1:前次募投项目达产年为2024年,该项目达产年预计销售收入15,000.00万元,预计实现产品销售毛利润4,242.85万元;效益测算仅针对达产年,2022年及2023年产能爬坡期间的预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润系根据达产年数据乘以项目预期达产率进行折算;
注2: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海德欣营业收入除前次募投项目的产品销售收入外,还包括模具、检具以及工装销售收入等,上述实现效益数据均仅包括与前次募投项目有关的产品销售收入。
前次募投项目生产汽车轻量化产品,产品又可进一步细分为汽车外饰件和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产品。如上表所示,产能爬坡期间,前次募投项目效益实现未达预期,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前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中,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产品的预期效益已基本实现,其销售收入实现率为98.54%和91.77%,销售毛利润实现率为99.19%和81.93%;而汽车外饰件的销售收入实现率为62.59%和
18.10%,销售毛利润为-1,054.33万元和-142.63万元,导致前次募投项目整体效益实现不及预期。汽车外饰件的效益不及预期,主要受收入和成本两方面影响:
①收入方面,因报告期内公司汽车外饰件项目处于发展初期,业务主要集中在上海汽车的汽车外饰件订单,其车型的市场表现对业绩实现情况影响较大,客户高度集中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经营风险;
②成本方面,生产产品中的汽车外饰件产品总体成本较高,一是前次募投项目为了生产汽车外饰件,根据工艺要求购置了4,000T大型注塑机和涂装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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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投资规模大,折旧金额高,且产线运行成本较高,需要获取大批量订单提高设备稼动率,才能有效覆盖启动生产线的成本,业务发展初期因订单量有限,设备稼动率低,相关产品分摊的成本较高;二是2023年及2014年1-9月公司积极开发汽车外饰件新产品规格,因新产品的工艺较为复杂,2023年及2014年1-9月产品不良率分别为45%、27%,不良率较高,导致产品单位变动成本增加。
因此,2022年度至2024年1-9月前次募投项目中的汽车外饰件产品的销售毛利润较低甚至于为负数,造成前次募投项目总体的产品销售毛利润实现率较低。目前,随着前次募投项目已进入快速成长阶段,公司在拓展上海汽车更多车型和产品种类基础上,开拓了比亚迪、吉利汽车、领克汽车、极氪汽车等新客户,有效缓解了客户高度集中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时,产品体系中市场渗透率更高、发展前景更好的内部注塑结构件销售占比不断提高,项目产能利用率和业绩水平将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鉴于前次募投项目汽车外饰件产能已为未来市场拓展预留较为充足的产能空间,本次募投项目在汽车轻量化产品方面,仅在华南地区增加盈利情况较好、需求增长较快的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产品产能,以实现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布局、就近服务该区域客户,并满足该类产品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2)前次募投项目相关客户开拓及在手订单情况
前次募投项目自2022年初正式投产后,客户开拓顺利,已陆续获得来自比亚迪、上海汽车、吉利汽车、极氪汽车等客户的开发订单。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德欣在手订单充足,相关产品已签订单金额为4,218.40万元。除上述已签订在手订单外,根据发行人定点项目排期,预计新增订单情况如下:
预计量产时间 | 产品类型 | 当期新增定点项目数量 | 达产当期预计新增订单量 (件/月) | 达产当期预计新增订单金额 (万元/月) | 客户 |
2025年及以后 | 前端模块 | 25 | 约236,000 | 约2,169 | 比亚迪、上海汽车、吉利汽车、极氪汽车等 |
CCB钢塑一体横梁 | 4 | 约19,000 | 约323 | 吉利汽车 | |
外饰门把手 | 1 | 约15,000 | 约84 | 比亚迪 |
注:项目达产后,预计在整个项目执行周期均有订单需求,项目执行期一般2-3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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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定点项目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排期项目。2024年12月31之后,海德欣也将持续取得定点项目,因此后续定点项目也将随时间的推移持续增加。
(3)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受宏观经济波动及客户产品开发进度等因素影响,前次募投项目建设施工、设备采购等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项目自2022年初正式投产后,已陆续获得来自比亚迪、上海汽车、吉利汽车、极氪汽车等客户的开发订单,因新能源汽车市场车型改款较快,设计元素不断被颠覆和创新,导致模具开发频次高,设计改动次数多,整体开发周期被拉长。因此,上述订单尚未完全量产交付形成经济效益,实际效益体现较预期有所延迟。
因此,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披露”之“一、经营及业务风险”中补充披露:
“(九)前次募投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为保障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人员、技术、市场和资金方面都做了充分准备,但受宏观经济波动及客户产品开发进度等因素影响,前次募投项目建设施工、设备采购等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初才正式投产,并于2024年达产。根据项目延期调整后的效益预测及实际效益实现情况,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销售收入实现率分别为61.93%和74.45%。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公司已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产生良好的协同效益。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性波动、技术水平、人力资源、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等因素的现状和可预见的变动趋势而作出,项目的盈利能力受市场竞争、未来市场不利变化以及市场拓展、业务整合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仍然存在项目收益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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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前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区别和联系,如属于相同产品,结合相关行业政策、发展趋势、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现有及拟扩建产能规模、前次募投项目相关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和效益实现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的扩产倍数及产能释放计划、在手订单和意向性合同、客户开拓情况、发行人所占市场份额、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水平、产品性能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等,说明在报告期内注塑产品产能利用率整体趋于下滑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对外销售不及预期等而导致的产能闲置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产能消化措施及有效性
1、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总结前次募投项目在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现有优势产品的产能扩充,形成更加完善的产品体系和区域战略布局
(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联系
发行人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年产500万件汽车功能件、汽车照明、汽车高端内饰件、汽车高端外饰件项目”,前次募投项目是公司依托多年来在精密模具和精密注塑成型的技术沉淀,向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进行的首次尝试和产业化探索,项目由位于华东区域的全资子公司海德欣执行,产品包括汽车外饰件和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在内的汽车轻量化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业务中增长速度较快的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和汽车智能座舱产品展开,其中由全资子公司东莞横河在东莞执行的“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将主要生产汽车轻量化产品中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包括前端模块和CCB钢塑横梁一体化等,以及汽车智能座舱产品,服务华南区域目标市场;由发行人在位于华东区域的总部慈溪执行的“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将主要生产汽车智能座舱产品,弥补公司在华东区域该类产品的产能不足,和前次募投项目已建成的汽车轻量化产品(汽车外饰件、内部注塑结构件等)产能共同形成完善的产品矩阵,更好的服务华东区域市场。
(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区别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和战略布局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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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产品结构的差异
前次募投项目的产品类型为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包括汽车外饰件和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现已建设产能分别为1,901吨/年和1,879吨/年,服务区域主要是华东地区,产品系列有汽车全塑尾门、全塑引擎盖、全塑翼子板、前端模块以及CCB钢塑横梁一体化等。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类型主要集中在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包括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智能座舱执行器等,是公司近年来新开发的产品类型,产品附加值较高,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不属于前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序列。同时,因公司在华南地区开拓的比亚迪等客户需要就近配套汽车轻量化产品,弥补现阶段运输距离远导致产品价格缺乏竞争力的问题,本次位于东莞的募投项目将结合客户需求,生产汽车轻量化产品中的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前端模块、CCB钢塑横梁一体化等),设计产能4,436.89吨/年,不涉及汽车外饰件。
②客户结构的差异
前次募投项目属于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初次尝试和业务探索,客户主要围绕上海汽车及其位于华东地区的子公司,如上汽大众、上汽大通、智己汽车、上汽乘用车等。本次募投项目在华东地区重点聚焦汽车智能座舱领域,主要客户包括延锋、恺博、方德等;在华南地区布局汽车智能座舱产品和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产能,主要供应给以华为、比亚迪为核心的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
③重点地域布局的差异
前次募投项目重点布局华东地区,主要服务上海汽车位于上海、南京等地区的子公司和生产基地。本次募投项目重点布局华南地区,解决深圳燕川社区生产基地搬迁导致的产能缺口和市场布局缺位问题,继续保障当地客户供货的稳定性和及时性,同时围绕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就近目标客户打造配套生产线,以提升本地化服务优势,降低跨区域运输和管理成本。
2、本次募投项目顺应了国家产业政策,是基于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充分研判作出的谨慎决策,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帮助公司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巩固公司现有的竞争地位
(1)国家持续性的产业政策支持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国家陆续推出多项产业支撑政策,旨在推动我国汽车制造业向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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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更加环保的方向发展。2017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出要突破车用传感器、车载芯片等先进汽车电子以及轻量化新材料、高端制造装备等产业链短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供应商,形成从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产业体系。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竞争力将明显提高,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20%,并在2030年销量占比达到40%,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国家支持政策的带动下,人们对新能源汽车的消费热度持续提升,推动了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和持续渗透,催生更多对车辆内饰科技智能化和豪华感的市场需求,为汽车注塑零部件细分市场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下游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时期。
(2)行业高增长、高景气度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围绕汽车智能座舱和汽车轻量化领域进行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在汽车智能座舱领域,根据毕马威《2023年智能座舱白皮书》预计,到2026年,我国智能座舱市场规模将达到2,127亿元,2022-2026年复合增长率约17%,渗透率有望从59%提升至82%。在汽车轻量化领域,“以塑代钢”成为汽车零部件行业迎合技术发展趋势、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汽车使用改性塑料已从内饰件逐步拓展至外饰件、发动机周边部件等,应用范围逐步扩大,用量逐步提升。以汽车尾门为例,根据TMR预计,全球汽车尾门市场将以每年4%的速度复合增长,到2027年底,市场整体规模有望达到150亿美元。在汽车轻量化的大背景下,“以塑代钢”市场未来可期。
(3)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整体集中度较低,本次募投项目是顺应当前竞争格局下,通过扩产加强公司规模化竞争力、提升行业地位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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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市场规模扩大和全球化采购迅速增长,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供应体系逐步完善并持续开展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形成了全球规模最大、品类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体系。目前,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成为重要的生产和供应基地。作为汽车零部件产业链的上游行业,我国从事精密注塑零组件的生产厂家众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行业整体集中度低,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达到2.18万家。尤其随着当前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迅猛发展,以往向家电、消费电子领域提供精密注塑零组件的生产厂商纷纷转向汽车零部件赛道。精密注塑零组件产品多为定制非标准化产品,即先定制开发成型模具,再根据模具进行批量生产。因此模具设计开发能力强、产能储备充足、具备生产成本优势的企业市场竞争力更强。
3、多家同行业公司推进产能扩建项目,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适时启动扩产计划,完善现有产品矩阵和战略布局,提升规模化的市场竞争力
近期同行业公司披露的产能扩建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注1 | 产品类型 | 现有产能 | 拟扩产产能 | 2021-2023年平均收入规模(万元) | 扩建项目达产年收入规模(万元) | 扩产比例注2 |
1 | 顺威 股份 | 汽车内饰件及功能部件 | 5,200万件/年 | 1,600万件/年 | 216,667.81 | 未披露 | - |
2 | 金钟 股份 | 汽车内外饰件 | 未披露 | 11,580万件/年 | 65,941.73 | 107,495.23 | 1.63 |
3 | 广东 鸿图 | 汽车轻量化产品 | 11万吨/年 | 5万吨/年 | 676,319.14 | 184,296.82 | 0.27 |
4 | 文灿 股份 | 汽车轻量化产品 | 未披露 | 113万套/年 | 474,175.04 | 405,260.00 | 0.85 |
5 | 日盈 电子 | 汽车零部件 | 未披露 | 2,750万件/年 | 68,500.32 | 62,750.00 | 0.92 |
6 | 发行人 | 汽车内饰件及功能部件、汽车轻量化产品 | 4,737吨/年 | 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0.49万吨/年、智能座舱执行器69.89万套/年、内部注塑结构件0.44万吨/年 | 68,055.45 | 86,530.98 | 1.27 |
注1:因公司已披露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顺威股份披露产能相关数据,为增强数据可比性,补充金钟股份、广东鸿图、文灿股份和日盈电子作为同类产品产能数据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自顺威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金钟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广东鸿图《上市保荐书》、文灿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日盈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2:扩产比例=扩建项目达产年收入规模/2021-2023年平均收入规模。根据上表,从相对值来看,发行人本次扩产比例1.27高于上述大部分同行业公司,主要原因是公司当前的产能和收入规模整体较小,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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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前次募投项目在汽车零部件领域首次尝试和探索后,全面聚焦汽车智能座舱和轻量化领域的产业化拓展,也是公司开拓华南地区市场的重要战略布局投资,扩产产品选取了公司现有业务中附加值高、订单需求量旺盛的优势产品,因此整体的投资规模和对现有产能扩充比例相对较高。从绝对值来看,发行人本次产能扩充规模和预计项目达产收入规模仍比上述同行业公司偏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现阶段,充足的产能储备以及产业规模化带来的成本优势是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具备的重要资源,同行业公司相继推动产能扩建,旨在抢抓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巩固市场地位。发行人相较于同行业公司在该业务领域整体业务规模和产能均偏小,亟待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提升产能水平,提升规模化的市场竞争力,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
4、本次募投项目的扩产倍数和产能释放计划是充分结合公司现有产品的业务需求量制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达产进度规划,未来公司扩产倍数及产能释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万套
项目 | 产品名称注1 | 建设期 | 产能爬坡期 | 达产期 | |||
T+1 | T+2 | T+3 | T+4 | T+5 | T+6-T+10平均 | ||
本次募投项目合计注2 | 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 | 236.34 | 945.36 | 2,444.24 | 3,943.12 | 4,672.35 | 4,928.90 |
智能座舱执行器 | 3.49 | 13.98 | 34.95 | 55.91 | 66.40 | 69.89 | |
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 | - | - | 1,774.76 | 3,549.51 | 3,993.20 | 4,436.89 | |
发行人现有产能注3 | 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 | 956.54 | 956.54 | 956.54 | 956.54 | 956.54 | 956.54 |
智能座舱执行器注4 | 15.50 | 15.50 | 15.50 | 15.50 | 15.50 | 15.50 | |
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 | 3,779.24 | 3,779.24 | 3,779.24 | 3,779.24 | 3,779.24 | 3,779.24 | |
本次募投项目扩产倍数注5 | 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 | 0.25 | 0.99 | 2.56 | 4.12 | 4.88 | 5.15 |
智能座舱执行器 | 0.23 | 0.90 | 2.25 | 3.61 | 4.28 | 4.51 | |
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 | - | - | 0.47 | 0.94 | 1.06 | 1.17 |
注1:“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生产的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产品系公司原深圳燕川社区生产基地现有设备搬迁带来的产能转移,不涉及产能扩建,因此不纳入上表产能扩产倍数计算;发行人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产品包括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智能座舱执行器;
注2:为方便比较,本次募投项目产能除智能座舱执行器产品外,均按照产品单位净重折算为重量单位;
注3:发行人现有产能系截至2023年末公司数据,假设现有产能未来保持不变;不包括公司智能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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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数据;
注4:智能座舱执行器现有产能按照现有产线实际运行产能测算;注5:本次募投项目扩产倍数=本次募投新增产能/现有产能。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智能座舱执行器和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产品的扩产倍数相对较高,分别为5.15倍、4.51倍和1.17倍。具体分析如下:
①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扩产倍数相对较高,主要系该产品为公司新开拓的业务,处于起步和快速发展阶段,公司现有产能规模有限,目前已成功开拓了延锋、华为等知名客户,亟待扩大产能规模承接业务订单;
②智能座舱执行器亦为公司新开拓的业务,目前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仅有一条生产线,产能规模较小,鉴于产品已获得客户高度认可,应用于感应式门把手、加油(充电)口、电动门板等部位,能够有效提升车载智能化和科技感,充分迎合市场需求,发展潜力较大,本次扩产倍数相对较高;
③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约扩产1倍左右,系聚焦业务成长较快的内部注塑结构件的产能扩建,与公司现有汽车外饰件实现产品互补,并且新增产能将全部落地于华南区域,也将与公司原位于华东区域的产能形成区域互补。在汽车轻量化“以塑代钢”领域,内部注塑结构件市场渗透率更高,市场需求更大,扩产产品具有较强针对性。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建设规划具有合理性。
5、报告期内注塑产品产能利用率曾出现阶段性下滑,系公司提前主动储备产能所致,目前公司产能利用率已恢复至较高水平
(1)报告期内注塑产品产能利用率曾出现阶段性下滑,系公司提前主动储备产能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生产设备投产时间及产能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领域 | 投产时间 | 新增投产设备数量(台) | 2022年新增产能(吨) | 2022年度产能(吨) | 新增产能占比 |
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 | 2022年4月 | 3 | 621 | 960 | 64.69% |
2022年7月 | 2 | ||||
2022年8月 | 4 | ||||
2022年10月 | 2 | ||||
2022年11月 | 1 | ||||
2022年12月 | 7 | ||||
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 | 2022年1月 | 1 | 400 | 3,780 | 1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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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2022年公司陆续进行生产设备更新换代,通过购入生产效率更高、吨位更大的先进注塑机型,有效提升了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汽车轻量化的产能规模。因同期产量规模提升幅度未保持同步,导致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
(2)目前公司产能利用率已恢复至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注塑产品 | 产能(吨) | 8,906 | 11,874 | 11,763 | 10,335 |
产量(吨) | 7,266 | 10,011 | 9,417 | 9,921 | |
产能利用率(%) | 81.59 | 84.31 | 80.06 | 95.99 |
注:注塑产品包括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和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
公司注塑产品从大类分为智能家电产品和汽车零配件产品,其中智能家居业务产能利用率报告期均在90%以上,较为稳定;其中汽车零配件产品分为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而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又可进一步细分为汽车外饰件和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上述汽车外饰件业务由于为下游主要客户上海汽车所配套的车型市场销售未及预期,相应报告期内发行人该类业务的产能利用率始终在35%以下,其拉低了公司注塑产品的总体产能利用率;但是上述业务中的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业务发展较为快速,为了满足潜在的市场需求,发行人报告期不断增加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内部注塑结构件业务的设备投入,对产能进行扩充储备,随着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业务的发展该类业务的产能利用率已恢复至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汽车内部注塑件业务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4年 1-9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 | 产能(吨) | 718 | 957 | 960 | 339 |
产量(吨) | 668 | 541 | 373 | 185 | |
产能利用率(%) | 93.09 | 56.53 | 38.85 | 54.57 | |
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 | 产能(吨) | 1,409 | 1,879 | 1,879 | 1,479 |
产量(吨) | 1,315 | 1,790 | 1,612 | 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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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利用率(%) | 93.33 | 95.26 | 85.79 | 51.72 |
2024年1-9月,公司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业务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3.09%和93.33%,已恢复至较高水平。
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注塑产品继续围绕业务增长较快、产能利用较为充分的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汽车内部注塑件业务展开,结合未来业务量预期进行适当扩充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6、前次募投项目产品分为汽车外饰件和内部注塑结构件,其中汽车外饰件产能处于爬坡阶段分摊成本较高,导致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未达预期,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汽车外饰件,重点聚焦其中成长性好、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内部注塑结构件
(1)前次募投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及原因分析
前次募投项目因实施过程中公司战略调整和下游需求变动,公司结合业务发展现状并兼顾项目投资成本,重新评估项目所涉各类设备的需求、数量价格以及项目基建的实际需求,下调项目总投资规模至13,405.98万元。同时,宏观经济波动导致项目建设施工、设备采购等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2-2023年为产能爬坡期,并于2024年达产。因此,按照调整后的总投资规模、实施计划以及产能规划重新测算前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以及对应产能利用率、效益实现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 | 2022年 |
产能规划(吨) | 2,835 | 3,780 | 3,780 |
项目预期达产率(%) | 100.00 | 90.00 | 80.00 |
实际产量(吨) | 1,515 | 2,448 | 2,184 |
产能利用率(%) | 53.44 | 64.76 | 57.78 |
预计项目实现收入(万元)注1 | 11,250.00 | 13,500.00 | 12,000.00 |
其中: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 | 3,712.50 | 4,455.00 | 3,960.00 |
汽车外饰件 | 7,537.50 | 9,045.00 | 8,040.00 |
实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注2 | 4,770.92 | 10,051.16 | 7,431.31 |
其中:内部注塑结构件 | 3,406.85 | 4,389.81 | 3,36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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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外饰件 | 1,364.08 | 5,661.35 | 4,067.29 |
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率(%) | 42.41 | 74.45 | 61.93 |
其中: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 | 91.77 | 98.54 | 84.95 |
汽车外饰件 | 18.10 | 62.59 | 50.59 |
预计项目产品销售毛利润(万元) | 3,182.14 | 3,642.85 | 3,472.85 |
其中: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 | 1,262.25 | 1,470.15 | 1,386.00 |
汽车外饰件 | 1,919.89 | 2,172.70 | 2,086.85 |
实现产品销售毛利润(万元) | 891.56 | 403.88 | 1,262.29 |
其中:内部注塑结构件 | 1,034.19 | 1,458.21 | 1,224.54 |
汽车外饰件 | -142.63 | -1,054.33 | 37.76 |
产品销售毛利润实现率(%) | 28.02 | 11.09 | 36.35 |
其中: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 | 81.93 | 99.19 | 88.35 |
汽车外饰件 | - | - | 1.81 |
注1:前次募投项目达产年为2024年,该项目达产年预计销售收入15,000.00万元,预计实现产品销售毛利润4,242.85万元;效益测算仅针对达产年,2022年及2023年产能爬坡期间的预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润系根据达产年数据乘以项目预期达产率进行折算。
注2: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海德欣营业收入除前次募投项目的产品销售收入外,还包括模具、检具以及工装销售收入等,上述实现效益数据均仅包括与前次募投项目有关的产品销售收入。
造成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具体如下:
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前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中,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产品的预期效益已基本实现,其销售收入实现率为98.54%和91.77%,销售毛利润实现率为99.19%和81.93%;而汽车外饰件的销售收入实现率为62.59%和
18.10%,销售毛利润为-1,054.33万元和-142.63万元,导致前次募投项目整体效益实现不及预期。汽车外饰件的效益不及预期,主要受收入和成本两方面影响:
①收入方面,因报告期公司汽车外饰件项目处于发展初期,业务主要集中在上海汽车的汽车外饰件订单,其车型的市场表现对业绩实现情况影响较大,客户高度集中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经营风险;
②成本方面,生产产品中的汽车外饰件产品总体成本较高,一是前次募投项目为了生产汽车外饰件,根据工艺要求购置了4,000T大型注塑机和涂装生产线,设备购置原值及每年折旧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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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设备原值(万元) | 年折旧金额(万元) |
涂装生产线及配套设备 | 1 | 2,931.99 | 278.54 |
恩格尔4,000T注塑机及配套自动化设备 | 1 | 972.65 | 92.40 |
合计 | 3,904.64 | 370.94 |
注:生产设备折旧年限10年,残值5%。
由于设备整体投资规模大,折旧金额高,导致产线运行成本较高,需要获取大批量订单提高设备稼动率,才能有效覆盖启动生产线的成本,业务发展初期因订单量有限,设备稼动率低,相关产品分摊的成本较高;二是2023年及2024年1-9月公司积极开发汽车外饰件新产品规格,因新产品的工艺较为复杂,2023年及2024年1-9月产品不良率分别为为45%、27%,不良率较高,导致产品单位变动成本增加。
(2)前次募投项目产品中内部注塑结构件的发展前景较好
①内部注塑结构件的毛利率更高
前次募投项目生产的汽车轻量化产品包括汽车外饰件和内部注塑结构件,其中汽车外饰件因使用设备折旧金额大、产品不良率高等因素导致毛利率与内部注塑结构件差异明显,内部注塑结构件产品附加值更高,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 2024年1-9月 | 2023年 | 2022年 |
汽车外饰件 | -10.46% | -18.62% | 0.93% |
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 | 30.36% | 33.22% | 36.40% |
②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的业务增长更快
产能爬坡阶段,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的收入贡献逐渐显著,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 2024年1-9月 | 2023年 | 2022年 | |||
收入金额(万元) | 占比(%) | 收入金额(万元) | 占比 (%) | 收入金额(万元) | 占比(%) | |
汽车外饰件 | 1,364.08 | 28.59 | 5,661.35 | 56.33 | 4,067.29 | 54.73 |
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 | 3,406.85 | 71.41 | 4,389.81 | 43.67 | 3,364.02 | 45.27 |
目前,前次募投项目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在拓展上海汽车更多车型和产品种类基础上,积极开拓了比亚迪、吉利汽车、领克汽车、极氪汽车等新客户,内部注塑结构件的业务量增长迅速。公司客户开拓及产品类型发展情况具体如下:
1-125
发展阶段 | 客户名称 | 汽车品牌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产能爬坡阶段 | 上海汽车 | 荣威 | 汽车外饰件 | 扰流板 |
上汽大通 | 全塑尾门 | |||
快速成长阶段 | 上海汽车 | 上汽大通 | 汽车外饰件 | 全塑引擎盖、全塑翼子板、全塑尾门 |
名爵(MG) | 扰流板 | |||
荣威 | 扰流板 | |||
上汽大通 | 加油口盒 | |||
上汽乘用车 | 加油口盒 | |||
T-cross | 内部注塑结构件 | 前端模块 | ||
途观 | 前端模块 | |||
比亚迪 | 宋 | 前端模块 | ||
汉 | 前端模块 | |||
唐 | 前端模块 | |||
驱逐舰 | 前端模块 | |||
腾势 | 前端模块 | |||
吉利汽车 | 银河 | CCB钢塑一体横梁 | ||
领克汽车 | 领克 | 前端模块、CCB钢塑一体横梁 | ||
极氪汽车 | 极氪 | 前端模块 |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汽车外饰件,重点聚焦成长性好、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内部注塑结构件,因此前次募投项目相关不利因素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7、公司汽车智能座舱和轻量化内部注塑结构件产品业务增长迅猛,附加值高,在手订单充沛,客户开拓进展顺利,有能力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1)现有业务开展情况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收入规模(万元) | 复合增长率 | 2023年产品毛利率 |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汽车智能座舱 | 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 | 4,832.54 | 2,457.31 | 824.24 | 142.14% | 31.65% |
汽车轻量化 | 内部注塑结构件 | 4,389.81 | 3,364.02 | 754.04 | 141.28% | 33.22% |
2021年度至2023度,公司在上述产品上的业务规模增长迅速,产品毛利率普遍高于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客户开拓方面,智能座舱领域公司成功开拓了延锋、华为等知名厂商;汽车轻量化领域公司继上海汽车后,与比亚迪、吉利汽车、领克汽车、极氪汽车等建立了深度合作。
2024年1-9月,公司汽车智能座舱产品和汽车轻量化产品的收入分别为6,177.47万元和7,668.95万元,较去年全年的相应收入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1-126
(2)在手订单情况
目前公司已全面参与到客户产品的方案设计过程中,项目开发与生产过程包括项目策划、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设计和开发、产品与过程确认、开模及量产五个阶段,自项目策划至量产前的开发周期通常为7-15个月,项目产品方案经客户确认后进行模具的设计与制作(简称“开模”),再与客户协商后进入量产阶段,客户通常会按月滚动给供应商下达产品订单,公司也将根据预计的订单量和下单周期提前安排生产计划,进行备料备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产品的在手订单以及纳入排产计划新增定点项目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型 | 在手订单(万元) | 纳入排产计划新增定点项目的排产数量(万个/年) | 纳入排产计划的新增产值规模 (亿元/年) |
1 | 汽车智能座舱 | 2,420.09 | 约3,292 | 约1.28 |
2 | 汽车轻量化 | 4,218.40 | 约324 | 约3.09 |
注1:上述在手订单为公司目前已取得待执行订单;上述纳入排产计划新增定点项目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有明确排产计划的项目,预计该类项目产品的首批交付时间为2025年,排产数量依据客户提供的意向需求数量而定,产值规模=排产数量×预计单价(含税);项目达产后,预计在整个项目执行周期均有订单需求,汽车轻量化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汽车智能座舱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
注2:本次募投项目“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和“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满产后年平均营业收入预计约为8.65亿元,以上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和已纳入排产计划的新增定点项目的产值规模进行测算,对于募投项目满产后年平均收入的覆盖率约为58.15%,后续随着公司在手订单及纳入排产计划的新增定点项目的增加,上述覆盖率也将会进一步提升。上述纳入排产计划新增定点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汽车智能座舱纳入排产计划新增定点项目
项目名称 | 产品名称 | 客户名称 | 年规模(万元) |
/ | / | 客户K | 267.55 |
/ | / | 客户K | 9.74 |
/ | / | 客户L | 653.73 |
/ | / | 客户L | 565.50 |
/ | / | 客户L | 567.59 |
/ | / | 客户L | 236.40 |
/ | / | 客户L | 844.08 |
1-127
/ | / | 客户L | 19.77 |
/ | / | 客户K | 4.43 |
/ | / | 客户K | 4.80 |
/ | / | 客户K | 44.46 |
/ | / | 客户K | 409.99 |
/ | / | 客户K | 20.24 |
/ | / | 客户K | 28.13 |
/ | / | 客户K | 138.01 |
/ | / | 客户K | 37.19 |
/ | / | 客户K | 37.19 |
/ | / | 客户K | 17.41 |
/ | / | 客户K | 17.41 |
/ | / | 客户K | 17.41 |
/ | / | 客户K | 33.50 |
/ | / | 客户K | 139.10 |
/ | / | 客户K | 356.24 |
/ | / | 客户K | 330.26 |
/ | / | 客户L | 94.64 |
/ | / | 客户L | 186.24 |
/ | / | 客户L | 180.42 |
/ | / | 客户L | 357.93 |
/ | / | 客户K | 54.40 |
/ | / | 客户K | 43.35 |
/ | / | 客户K | 26.48 |
/ | / | 客户L | 1,221.04 |
/ | / | 客户L | 1,198.92 |
/ | / | 客户K | 100.13 |
/ | / | 客户K | 100.13 |
/ | / | 客户D | 3,915.00 |
/ | / | 客户K | 137.55 |
/ | / | 客户K | 56.11 |
/ | / | 客户L | 44.52 |
/ | / | 客户L | 107.20 |
/ | / | 客户L | 93.78 |
/ | / | 客户L | 34.96 |
/ | / | 客户L | 41.61 |
②汽车轻量化纳入排产计划新增定点项目
项目名称 | 产品名称 | 客户名称 | 年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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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客户M | 2,392.32 |
/ | / | 客户N | 1,026.00 |
/ | / | 客户M | 627.42 |
/ | / | 客户M | 762.66 |
/ | / | 客户M | 609.60 |
/ | / | 客户P | 655.62 |
/ | / | 客户N | 1,145.04 |
/ | / | 客户P | 1,252.80 |
/ | / | 客户N | 504.00 |
/ | / | 客户N | 308.65 |
/ | / | 客户N | 426.00 |
/ | / | 客户M | 840.30 |
/ | / | 客户M | 3,137.10 |
/ | / | 客户M | 2,400.00 |
/ | / | 客户M | 958.56 |
/ | / | 客户N | 900.94 |
/ | / | 客户N | 503.28 |
/ | / | 客户M | 1,340.76 |
/ | / | 客户M | 1,250.64 |
/ | / | 客户M | 591.00 |
/ | / | 客户N | 876.36 |
/ | / | 客户N | 714.24 |
/ | / | 客户N | 1,641.60 |
/ | / | 客户Q | 1,824.00 |
/ | / | 客户M | 1,195.56 |
/ | / | 客户M | 599.88 |
/ | / | 客户N | 817.20 |
/ | / | 客户N | 201.60 |
/ | / | 客户N | 403.20 |
/ | / | 客户M | 1,003.68 |
(3)客户开拓情况
①现有客户开拓
汽车零部件领域,公司近几年的客户开拓情况良好,现有客户开拓方面,公司积极向大品牌、大应用集中,打造优质客户群,在汽车智能座舱领域,公司与延锋、华为等知名厂商展开深入合作;在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领域,公司已就全塑尾门、全塑引擎盖、全塑前端框架等轻量化项目与上海汽车、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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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汽车、比亚迪、领克汽车、极氪汽车等展开合作并实现量产,公司在现有客户保持原有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产品。
其中对上海汽车、吉利汽车、延锋、华为等主要客户的合作不断扩大,2021年度至2023年度相应的销售收入保持了20%或50%的年均增长速度,具体的合作增长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与发行人起始合作时间 | 与发行人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单位:万元) |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 | |||
上海汽车 | 2018年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 | 3,555.47 | 8,110.66 | 8,524.90 | 3,258.79 |
吉利汽车 | 2016年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 | 2,708.53 | 2,878.81 | 4,034.06 | 1,986.82 |
延锋 | 2020年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 | 4,029.30 | 4,368.75 | 2,793.23 | 1,069.07 |
华为 | 2022年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 | 1,695.24 | 1,506.75 | 333.64 | - |
其中对现有主要客户的新项目开发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涉及产品 | 合作阶段 | 具体进展 |
1 | 客户C | 开关门电机执行器-M项目 | 量产阶段 | 已进入量产阶段 |
2 | 客户C | 开关门电机执行器-W项目 | 量产协商阶段 | 全新自动开关门方式,已完成技术方案和样品的验证测试,正在协商量产合同细节 |
3 | 客户D | 隐藏式电动门把手 | 量产协商阶段 | 定制化隐藏式电动门把手,已完成技术方案和样品的验证测试,正在协商量产合同细节 |
4 | 客户E | 隐藏式电动门把手 | 量产协商阶段 | 定制化隐藏式电动门把手,已完成技术方案和样品的验证测试,正在协商量产合同细节 |
5 | 客户F | 隐藏式电动门把手 | 量产协商阶段 | 定制化隐藏式电动门把手,已完成技术方案和样品的验证测试,正在协商量产合同细节 |
②新客户开拓
新客户开拓方面,公司正在逐步推进小米、北京现代、滴滴、百度等多家知名新客户的商务洽谈、产品设计、样品验证等关键工作。新客户新订单导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为未来收入稳步增长打下了较好基础。主要新客户的拓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涉及产品 | 合作阶段 | 具体进展 |
1 | 客户J | 外饰件 | 商务洽谈 | 正在开展产品方案设计和量产规划的细节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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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涉及产品 | 合作阶段 | 具体进展 |
谈 | ||||
2 | 客户I | 开关门电机执行器 | 产品方案设计 | 全新自动开关门方式,正在参与客户产品方案设计 |
3 | 客户H | 开关门电机执行器 | 样品验证阶段 | 全新自动开关门方式,样品已提交客户验证测试 |
4 | 客户G | 开关门电机执行器 | 样品验证阶段 | 全新自动开关门方式,样品已提交客户验证测试 |
若上述客户或项目能够顺利导入,公司有望实现业务规模的全面提升,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有力支撑。
(4)汽车智能座舱和轻量化内部注塑结构件产品市场空间巨大,公司产能在行业内占比较低
我国作为全球汽车行业发展潜力最大的市场,根据毕马威《2023年智能座舱白皮书》预计,到2026年,我国智能座舱市场规模将达到2,127亿元,2022-2026年复合增长率约17%,渗透率有望从59%提升至82%。
在汽车轻量化方面,目前,以改性塑料为代表的轻量化零部件具有密度低、性能优和成本低的显著优势,是汽车用材料中用量仅次于金属的材料,正逐步取代传统金属零部件。在我国,2022年汽车塑料件市场规模为2,052.3亿元,其中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占比76.4%,对应市场规模为1,568亿元(数据来源于中研网分析报告《2024汽车塑料件行业市场现状及竞争格局分析》)。
考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的产能,公司汽车智能座舱和汽车轻量化内部注塑结构件产品的产值将分别达到约为7亿元和2亿元,占比不及对应行业市场容量的1%,不会对行业产能产生显著影响,相应市场有足够空间消纳公司产品。
8、精密注塑件产品高度依赖模具设计开发能力和精密注塑成型工艺,公司深耕注塑行业20余年,在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上具有竞争优势,并在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优质的客户资源,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提供有效的消化渠道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精密模具和精密注塑零组件规模化生产企业,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其中,在汽车智能座舱领域,公司与延锋、华为等知名厂商展开深入合作;在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领域,公司已就全塑尾门、全塑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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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全塑前端框架等轻量化项目与上海汽车、吉利汽车、比亚迪、极氪汽车等展开合作并实现量产。经过长期对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深耕,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建立起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在汽车智能座舱和轻量化应用细分领域拥有一定市场份额,先后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中国精密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等多项荣誉。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沉淀,公司已掌握注塑成型、模具加工、装配测试以及汽车零配件生产等方面20余项工艺技术,其中凭借高精度模具加工能力荣获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颁发的“精模奖”。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193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依托强大的模具开发设计、注塑成型工艺和柔性化精密制造能力,公司相继开发的汽车轻量化全塑尾门、加油口盒执行机构、11万转PEEK材料高速涡扇等产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并在车载减速器执行机构、摆门驱动电机组件等新产品上实现研发或量产突破,形成优势产品。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最新发展战略规划,在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耕汽车零部件行业,完善华南地区产能布局,重点扩建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等产能规模,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同时,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行业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产能扩建规模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公司在手订单和意向性合同、客户资源以及市场地位、技术与产品竞争优势等将为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有效保障,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9、公司本次扩产的产能规模能够与公司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增速相匹配,长期来看,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充足的市场空间,因而对外销售不及预期等而导致的产能闲置风险较小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和国际市场的成功开拓,行业整体保持着强劲的发展态势,受到资本和市场的追捧。受益于市场充分竞争,推动了行业整体的技术加速迭代,引领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格局。
在行业高市场景气度的背景下,公司重点布局的汽车零部件赛道发展潜力巨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营业收入为40,668
1-132
亿元,占汽车制造业比重为46.9%,同比增长12%,2022年约为41,953亿元,预计2023年将进一步增长至44,086亿元。目前汽车产业电动化与智能化变革正在加速推进,汽车产业的核心技术演进、供应商体系以及全球汽车供应链有望重构,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在国产替代需求驱动下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客户合作,在汽车智能座舱领域,公司与延锋、华为等知名厂商展开深入合作;在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领域,公司已就全塑尾门、全塑引擎盖、全塑前端框架等轻量化项目与上海汽车、吉利汽车、比亚迪、极氪汽车等展开合作并实现量产。上述客户主要根据供应商模具开发能力、产能规模、生产效率、供货及时性、配套生产基地区位、成本优势等方面对供应商合格性进行综合评判,因此公司提前进行产能布局,并通过提升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形成成本优势方案,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客户对供应商在产能储备、技术工艺和自动化效率等方面的审核要求,有力推动合作项目落成。10、公司具备良好的客户合作基础、客户需求意向和新增产能消化措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措施具备有效性
(1)深化客户合作交流,持续提升汽车零部件领域市场份额
公司将凭借稳定优质的生产供应和客户服务能力,深耕行业下游客户,公司已与上海汽车、比亚迪、吉利汽车、极氪汽车等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继续拓展和深化与华为、延锋等业内知名客户的战略合作。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客户的合作交流,提供更高附加值的产品,满足客户“降本增效”目标,推动公司价值链升级,提高产品的差异化竞争力,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促进募投项目产能消化。
(2)打造围绕客户的生产配套能力,加强市场布局
公司将通过华南总部的建设,围绕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就近目标客户打造配套生产线,以提升本土化服务优势,拓展销售渠道,敏锐捕捉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服务响应速度,及时对产品工艺和结构进行优化,降低跨区域运输和管理成本,强化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客户黏性,为公司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顺应了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且围绕公司业务发展较快的优势业务开展,募投项目有利于巩固发行人市场地位,
1-133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项目的扩产倍数和产能施放计划充分结合公司相应产品的业务需求量制定,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募投项目相关产品附加值高、技术先进、在手订单充沛、客户开拓进展顺利,发行人有能力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不存在对外销售不及预期等而导致的产能闲置风险。
11、相关风险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一)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风险”及“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风险”之“(二)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风险”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系公司充分考虑公司现有产线及产能情况、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客户开拓情况等因素后确定的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相关产品产能。但是,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达产进度规划及未来公司产能释放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智能座舱执行器和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产品的扩产倍数相对较高,分别为5.15倍、4.51倍和1.17倍,若国内外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在设计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不能与扩张后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则可能导致公司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内部收益率等关键参数,与公司现有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毛利率高于现有同类业务的原因、合理性,并就相关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说明本次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1、本次募投项目关键参数与公司现有业务对比情况
(1)单位价格和成本估算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与公司现有同类型产品历史价格、成本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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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 | 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 | 公司现有同类型产品名称及价格、成本注2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 | |||
其中: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 | 智能座舱精密注塑调节器部件 | ||
单位价格 | 3.23元/个 | 3.32元/个 | / |
单位成本 | 2.22元/个 | 2.47元/个 | / |
其中:汽车智能座舱执行器 | 智能座舱执行器 | ||
单位价格 | 410.00元/套 | 410.00元/套 | / |
单位成本 | 254.41元/套 | 286.30元/套 | / |
汽车内部结构件 | 前端模块注塑结构件 | ||
单位价格 | 73.52元/个 | 不涉及 | / |
单位成本 | 52.91元/个 | 不涉及 | / |
注1: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模组产品系公司原深圳燕川社区生产基地产能转移所致,并非扩建产能的产品,故后续分析不再单独列示。注2:公司现有同类型产品因结构和尺寸不同,产品单位价格和成本差异较大,选取公司现有常规结构和尺寸同类产品单位价格和成本区间进行比较。
公司产品具有单价低、种类多、批量大以及定制化的特点,因此单个产品因型号、规格以及制造工艺(如是否属于金属嵌入件)等因素价格差异较大。具体比较分析如下:
①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在不同募投项目中的单位价格差异是因为嵌套式和非嵌套式细分产品结构占比不同所致,其中嵌套式产品价格较非嵌套式更高;智能座舱执行器现阶段规格种类相对较少,结构差异不大,单位价格未设定差异。
②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智能座舱执行器在不同募投项目中的单位成本差异是因为两个项目投入设备类型、人员数量以及生产的产品种类不同,导致分摊在具体产品上的人工费率和制造费率不同所致,其中华南项目因产品种类较多,产线自动化程度高,人员配置较少,因此分摊在产品上的人工费率和制造费率相对较低,单位成本均低于慈溪项目。
③目前智能座舱执行器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产品价格和成本存在一定波动,随着后续量产将逐步趋于稳定。其中,华南项目的单位成本低于现有业务主要与其自动化程度高以及规模效应有关;慈溪项目的单位成本高于现有业务,系该项目产品种类较少,分摊在产品上的人工费率和制造费率较高所致。
④本次募投项目测算的单位价格和成本均处于公司现有常规结构和尺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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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型产品价格和成本区间范围内,测算结果符合公司现有业务情况。
(2)毛利率估算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稳定期平均毛利率与公司现有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1、公司现有业务毛利率 |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汽车智能座舱精密注塑件及汽车智能座舱执行器) | / | / | / | / |
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 | / | / | / | / |
2、本次募投项目测算毛利率 | ||||
(1)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 | 30.99% | |||
其中: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汽车智能座舱精密注塑件及汽车智能座舱执行器) | 34.04% | |||
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 | 28.03% | |||
(2)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 | 28.26% |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汽车智能座舱精密注塑件及汽车智能座舱执行器) | 28.26% |
注1:2021年度,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毛利率为负,主要是因为当年该业务仍处于发展开拓期,产能利用率较低,单位产品均摊成本较高所致。
注2:本次募投项目中分项目同类型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测算过程中考虑分项目场地规划、新建产线自动化程度以及不同地区招工难度等因素,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率存在差异所致。
①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测算毛利率与公司现有同类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
该募投项目产品包括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和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业务,其测算毛利率与公司现有同类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A.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
本次募投项目的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业务(包括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汽车智能座舱执行器产品)整体测算毛利率为34.04%,高于公司该业务报告期的毛利率,主要原因系公司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业务可进一步分为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汽车智能座舱执行器产品,其中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产品的毛利率相对较低,汽车智能座舱执行器产品的毛利率相对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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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毛利率相对较高的汽车智能座舱执行器产品在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占比较公司现有业务更高所致。公司最近一期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汽车智能座舱执行器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和/,本次募投项目对上述两类产品的测算毛利率分别为31.20%和37.95%,本次募投项目分产品预测毛利率与公司现有同类产品毛利率基本一致,该业务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测算具有合理性。B.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最近一期公司现有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产品毛利率为/,本次募投项目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产品测算毛利率为28.03%,低于公司现有业务,主要原因系i.随着客户增加该产品的订单量,产品价格面临进一步承压,预计产品毛利率将有所降低;ii.本次募投项目均采用新购入的生产设备,折旧金额较现有业务更高。综上,该产品本次募投项目测算毛利率略低于现有同类产品毛利率,主要基于谨慎性考虑。
②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测算毛利率与公司现有同类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
该募投项目业务为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测算毛利率为28.26%,最近一期公司该类业务的毛利率为/,该业务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测毛利率略低于公司现有同类型业务毛利率,系考虑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该类产品供应量增幅较大可能会引起产品价格下降,产品预测销售价格低于现有产品价格水平,同时考虑到新增人力成本和新购设备折旧因素,基于谨慎性原则成本预测高于公司现有业务水平综合所致;同时,由于“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的业务除了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外,还包括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业务,在设计项目时,上述两类业务可共用辅助设备,均摊了辅助设备的制造费用,而“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的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业务需独自承担辅助设备摊销形成的制造费用,因此产品测算毛利率低于“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相应产品的测算毛利率。综上,该业务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的关键参数测算与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显著差异,部分配套产品因产品结构不同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1-137
2、本次募投项目关键参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1)毛利率估算合理性
因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汽车智能座舱执行器、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故本次募投项目的汽车智能座舱执行器产品选择了同行业东箭科技(300978.SZ)和恒帅股份(300969.SZ)更相近的业务进行毛利率对比;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和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选择了同行业京威股份(002662.SZ)和骏创科技(833533.BJ)更相近的业务进行毛利率对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1、本次募投项目测算毛利率 | ||||
横河精密 | 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 | 30.99% | ||
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 | 28.26% | |||
平均值 | 29.63% | |||
2、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 | ||||
京威股份(002662.SZ)汽车内外饰部件 | 28.78% | 28.23% | 26.79% | |
骏创科技(833533.BJ)汽车塑料零部件 | 27.30% | 25.72% | 22.07% | |
东箭科技(300978.SZ)汽车智能座舱控制系统产品 | 33.81% | 34.91% | 42.72% | |
恒帅股份(300969.SZ)汽车电机及电动模块业务 | 37.16% | 33.05% | 32.81% | |
平均值 | 31.11% |
注:电动模块业务即汽车部件执行器。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测算平均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较为接近,但低于东箭科技、恒帅股份的同类业务毛利率,略高于京威股份、骏创科技的同类业务毛利率,主要原因系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和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零部件,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高,塑料轻量化零部件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低,而京威股份、骏创科技的同类业务为汽车塑料零部件类,故其毛利率低于本次募投项目的综合毛利率;东箭科技、恒帅股份的同类业务均为汽车智能座舱类业务,故其毛利率高于本次募投项目的综合毛利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上述可比公司同类业务具体产品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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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产品类型 | 代表产品 |
京威股份(002662.SZ) | 汽车内外饰系统零部件 | 车门外水切、门框条、A柱饰板、B柱饰板、C柱饰板、风窗饰条等 |
骏创科技(833533.BJ) | 汽车塑料零部件 | 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系列、汽车天窗控制面板系列、汽车悬架轴承系列等 |
东箭科技(300978.SZ) | 智能座舱控制系统产品 | 汽车智能踏板、智能尾门开启系统、电动侧开门(电动限位器)、电动剪刀门、智能车载空气净化器、电动卷帘盖、智能折叠后视镜、智能电吸门、智能并线辅助、智能其他品类 |
恒帅股份(300969.SZ) | 汽车电机及电动模块业务 | 后备箱及侧门电机、风扇电机、ABS电机、滚筒电机等产品,以及隐形门把手驱动机构、充电小门执行器等产品 |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 | 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汽车智能座舱精密注塑件、汽车智能座舱执行器) | 汽车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驾驶台部件、车载执行机构等 |
汽车内部注塑件 | 前端框架、CCB钢塑一体横梁等 |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重点聚焦汽车智能座舱和轻量化产品,能够充分迎合当前汽车追求智能化和科技感的市场需求,区别于传统汽车零部件的基础功能,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将应用在汽车自动门、汽车HUD(抬头显示系统)、感应式门把手及加油(充电)口、车身轻量化等领域,产品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毛利率测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也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毛利率测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差异不大,具有合理性。
(2)内部收益率估算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指标内部收益率(税后)和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选择同行业近期有募资扩建项目的金钟股份(301133.SZ)、文灿股份(603348.SH)和日盈电子(603286.SH)的相关募投项目的指标进行对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扩产项目比较情况如下:
融资方式 | 募投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税后) | 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
1、本次募投项目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 | 12.86% | 8.77 |
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 | 14.13% | 7.81 | |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平均值 | 13.50% | 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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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扩产项目 | |||
金钟股份(301133.SZ)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 汽车轻量化工程塑料零件扩产项目 | 14.10% | 7.94 |
文灿股份(603348.SH)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16.91% | 6.97 |
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15.49% | 7.22 | |
佛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14.06% | 7.52 | |
日盈电子(603286.SH)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汽车智能座舱电子产品产能建设项目 | 12.76% | 8.35 |
同行业公司同类项目平均值 | 14.66% | 7.60 |
由上表可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平均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3.50%,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8.29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扩产项目平均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4.66%,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7.60年,本次募投项目测算效益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扩产项目,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3、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的关键参数主要系产品价格和原材料成本,假设公司预期投资报酬率12%,相关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1)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
①单位价格变动对效益预测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各产品单位价格整体变动对该项目效益预测的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所示:
项目 | 毛利率(稳定期均值) | 税后内部收益率 | 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
单位价格上涨20% | 32.49% | 15.84% | 8.02 |
单位价格上涨10% | 31.81% | 14.40% | 8.35 |
初始值 | 30.99% | 12.86% | 8.77 |
单位价格下降5.28% | 30.49% | 12.00% | 9.01 |
单位价格下降10% | 29.99% | 11.20% | 9.06 |
单位价格下降 | 28.74% | 9.38% | 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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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当各产品单位价格在上涨20%与下降20%之间波动时,项目毛利率在32.49%至28.74%之间波动,税后内部收益率在15.84%至9.38%之间波动,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在8.02年至9.18年之间波动。当各产品单位价格下降
5.28%时,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与公司预期投资报酬率一致。
②原材料成本变动对效益预测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各产品原材料成本整体变动对该项目效益预测的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所示:
20%项目
项目 | 毛利率(稳定期均值) | 税后内部收益率 | 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
原材料成本上涨20% | 21.59% | 5.00% | 9.57 |
原材料成本上涨10% | 26.29% | 8.99% | 9.25 |
原材料成本上涨2.25% | 29.93% | 12.00% | 9.02 |
初始值 | 30.99% | 12.86% | 8.77 |
原材料成本下降10% | 35.69% | 16.62% | 7.65 |
原材料成本下降20% | 40.39% | 20.27% | 6.89 |
由上表可知,当各产品原材料成本在上涨20%与下降20%之间波动时,项目毛利率在21.59%至40.39%之间波动,税后内部收益率在5.00%至20.27%之间波动,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在9.57年至6.89年之间波动。当各产品原材料成本上涨2.25%时,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与公司预期投资报酬率一致。
(2)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
①单位价格变动对效益预测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各产品单位价格整体变动对该项目效益预测的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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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毛利率(稳定期均值) | 税后内部收益率 | 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
单位价格上涨20% | 29.72% | 17.74% | 7.07 |
单位价格上涨10% | 29.05% | 16.01% | 7.40 |
初始值 | 28.26% | 14.13% | 7.81 |
单位价格下降10% | 27.29% | 12.07% | 8.35 |
单位价格下降10.33% | 27.25% | 12.00% | 8.37 |
单位价格下降20% | 26.07% | 9.79% | 9.02 |
由上表可知,当各产品单位价格在上涨20%与下降20%之间波动时,项目毛利率在29.72%至26.07%之间波动,税后内部收益率在17.74%至9.79%之间波动,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在7.07年至9.02年之间波动。当各产品单位价格下降
10.33%时,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与公司预期投资报酬率一致。
②原材料成本变动对效益预测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各产品原材料成本整体变动对该项目效益预测的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所示:
项目 | 毛利率(稳定期均值) | 税后内部收益率 | 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
原材料成本上涨20% | 18.86% | 2.41% | 9.76 |
原材料成本上涨10% | 23.56% | 8.38% | 9.20 |
原材料成本上涨3.73% | 26.51% | 12.00% | 8.51 |
初始值 | 28.26% | 14.13% | 7.81 |
原材料成本下降10% | 32.96% | 19.77% | 6.52 |
原材料成本下降20% | 37.66% | 25.35% | 5.71 |
由上表可知,当各产品原材料成本在上涨20%与下降20%之间波动时,项目毛利率在18.86%至37.66%之间波动,税后内部收益率在2.41%至25.35%之间波动,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在9.76年至5.71年之间波动。当各产品原材料成本上涨3.73%时,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与公司预期投资报酬率一致。
综上,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各产品单位价格整体下降5.28%或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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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整体上涨2.25%时,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与公司预期投资报酬率一致;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各产品单位价格整体下降10.33%或原材成本整体上涨3.73%时,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与公司预期投资报酬率一致。若未来新能源汽车赛道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下游客户向供应商转嫁成本,公司存在募投项目综合毛利率降低及预期效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4、补充披露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针对上述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二)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及“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风险”之“(六)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2021年度至2024年1-9月,公司汽车智能座舱零部件及模组的毛利率分别为26.53%、29.35%、31.65%和30.33%,汽车内部注塑结构件的毛利率分别为-13.59%、36.40%、33.22%和30.36%。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的历史数据以及公司、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效益进行了测算,本次募投项目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和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的预测毛利率分别为30.99%和28.26%,与公司现有同类产品毛利率基本一致,但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出现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原材料等各项成本大幅提高、发行人未能获取更多订单或目标客户等情况,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出现内部收益率、毛利率等经济指标严重下降、严重偏离预期的风险,影响项目投资收益和公司经营业绩,导致募投项目预期效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七)结合发行人自有厂房及对外出租情况,收取租金及物业费的具体情况,公司现有和拟招聘员工数量与结构、人均办公面积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明细的测算依据、单位产能投资成本与前次募投项目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及原因等,说明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况情形,相关建设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是否超出必要所需,建设内容是否均为公司自用,是否会用于出租或出售
1、发行人自有房产及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及物业费情况
发行人目前自有厂房均分布在华东地区,且对外出租房产均系位于华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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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房产。本次募投项目仅位于华南区域的项目有房产建造计划,所建房产用于华南区域产能布局及目前位于华南区域使用租赁房产的智能家电项目的搬迁。发行人自有房产及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及物业费情况具体参见“问题3(四)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内容,相关房地产取得方式和背景,相关房产、土地的开发、使用和处置计划,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相关土地等资产的背景和持有目的”的相关回复。
2、发行人现有和拟招聘员工数量与结构、人均办公面积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拟招聘的员工均系生产技术人员,为保持统一口径比较,办公面积均按照生产车间(含仓库)规划面积计算。公司现有生产技术人员及办公面积根据公司目前主要生产主体横河精密以及海德欣、嘉兴横河两家子公司合并统计,办公面积按照现有生产车间(含仓库)实际建筑面积扣减对外出租部分计算。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人员类型 | 公司现有情况 | 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 | 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 | |||
数量(人) | 人均办公(生产)面积 | 数量(人) | 人均办公(生产)面积 | 数量(人) | 人均办公(生产)面积 | |
生产技术人员 | 751 | 152.71 | 350 | 158.20 | 180 | 156.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招聘员工人均办公面积与公司现有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募投项目人均面积略高主要原因系本次拟投资新建产线自动化程度更高以及全面提升仓储空间所致,具有合理性。
3、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明细的测算依据
(1)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
①项目具体投资构成明细
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8,657.1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8,200.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建设投资 | 30,025.61 | 77.67 | 29,626.16 |
1.1 | 工程建设费用 | 12,000.00 | 31.04 | 1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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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180.00 | 5.64 | 2,180.00 |
1.3 | 设备购置费注 | 14,948.69 | 38.67 | 14,571.85 |
1.4 | 设备安装及运输费 | 896.92 | 2.32 | 874.31 |
2 | 预备费 | 1,801.54 | 4.66 | 1,777.57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6,830.04 | 17.67 | 6,796.27 |
合计 | 38,657.19 | 100.00 | 38,200.00 |
注:公司位于深圳燕川社区生产基地搬迁设备376.84万元及相关安装运输费用未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
②项目所需资金的测算假设及主要计算过程
A.建设投资
建设投资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设备购置费以及设备安装及运输费等。其中,工程建设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12,000.00 | 包括厂房建设费用、装修费用等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180.00 | 包括土地购置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 |
2.1 | 土地使用权购置费 | 2,000.00 | 土地受让费用 |
2.2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80.00 | 按照财政部规定,根据工程总概算金额分档计算 |
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设备投入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数量 |
注塑机类 | ||||
1 | 注塑机 | 阿博格 | 150T(卧式机) | 12 |
2 | 注塑机 | 阿博格 | 100T(卧式机) | 4 |
3 | 注塑机 | 沙迪克/ 泰国 | GL100A(卧式机) | 8 |
4 | 注塑机 | 沙迪克/ 日本 | GL100(卧式机) | 4 |
5 | 注塑机 | 沙迪克/ 日本 | TR450EH3(卧式机) | 6 |
6 | 注塑机 | 海天 | 900T(卧式机) | 2 |
7 | 注塑机 | 海天 | 1200T(卧式机) | 2 |
8 | 注塑机 | 海天 | 1600T(卧式机) | 3 |
9 | 注塑机 | 海天 | 1850T(卧式机) | 3 |
10 | 立式注塑机 | 沙迪克/ 日本 | TR150VRE(立式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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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数量 |
11 | 立式注塑机 | 科锦 | 160T(立式机) | 8 |
12 | 执行器自动化产线 | - | 自动组装、测试、打包 | 4 |
辅机设备类 | ||||
1 | 机械手 | STAR | ES-1200SⅣ | 10 |
2 | 机械手 | STAR | EGW-800S | 20 |
3 | 机械手 | STAR | EGW-800S | 8 |
4 | 干燥机 | 松井 | 50A | 20 |
5 | 干燥机 | 松井 | 75A | 12 |
6 | 模温机 | 川田 | TWK-600m-ks | 58 |
7 | 非标自动化设备 | 非标自动化供应商 | 800T-1200T非标柔性机械 | 4 |
8 | 非标自动化设备 | 非标自动化供应商 | 配套1600-1800T注塑机生产多嵌件拉铆零部件设备(柔性) | 6 |
9 | 非标自动化设备 | 非标自动化供应商 | 配套立式注塑机生产多嵌件铜排(柔性) | 8 |
10 | 水塔 | - | - | 1 |
11 | 气站 | - | - | 1 |
12 | 水电气 | - | - | 1 |
13 | 集中供料系统 | Motan | 非标定制 | 1 |
车间软硬件 | ||||
1 | 横车/起重机 | - | - | - |
2 | 洁净车间(成型) | - | 10万级洁净度,含空调、新风,约2000元/平米 | - |
3 | 车间控制室软硬件 | - | - | - |
4 | MES/WMS/OA/ERP等信息化管理软件投入与实施 | - | - | - |
测量设备 | ||||
1 | 三坐标测量机 | 蔡司 | CMM DURAMAX 5/5/5 | 2 |
2 | 蓝光扫描仪 | 蔡司 | - | 1 |
3 | 投影仪等其他测量设备 | - | - | - |
上述设备购置费用参考公司同类设备历史采购价格和最新市场报价综合确定,设备安装及运输费按照设备购置费6%测算。B.预备费参考行业经验,按照建设投资6%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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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铺底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20-2022年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相关科目的历史周转率平均值,结合该项目的营业收入预测,测算项目流动资金需求量,并按照铺底流动资金比率30%预估所需铺底流动资金为6,830.04万元。
(2)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
①项目具体投资构成明细
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6,098.4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建设投资 | 11,704.18 | 72.70 | 11,704.18 |
1.1 | 设备购置费 | 11,041.68 | 68.59 | 11,041.68 |
1.2 | 设备安装及运输费 | 662.50 | 4.12 | 662.50 |
2 | 预备费 | 702.25 | 4.36 | 702.25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3,692.06 | 22.93 | 3,593.57 |
合计 | 16,098.49 | 100.00 | 16,000.00 |
②项目所需资金的测算假设及主要计算过程
A.建设投资
建设投资包括设备购置费和设备安装及运输费,不涉及购置土地新建厂房情形。其中,拟新增设备投入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数量 |
注塑机类 | ||||
1 | 注塑机 | 阿博格 | 150T(卧式机) | 4 |
2 | 注塑机 | 阿博格 | 100T(卧式机) | 2 |
3 | 注塑机 | 阿博格 | 200T(卧式机) | 4 |
4 | 注塑机 | 沙迪克/ 日本 | GL100(卧式机) | 8 |
5 | 注塑机 | 沙迪克/ 日本 | GL200(卧式机) | 4 |
6 | 注塑机 | 沙迪克/ 日本 | TR450EH3(卧式机) | 8 |
7 | 立式注塑机 | 沙迪克/ 日本 | TR150VRE(立式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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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数量 |
8 | 立式注塑机 | 科锦 | 160T(立式机) | 4 |
9 | 执行器自动化产线 | - | 自动组装、测试、打包 | 4 |
辅机设备类 | ||||
1 | 机械手 | STAR | ES-1200SⅣ | 20 |
2 | 机械手 | STAR | EGW-800S | 10 |
3 | 干燥机 | 松井 | 50A | 24 |
4 | 干燥机 | 松井 | 75A | 14 |
5 | 模温机 | 川田 | TWK-600m-ks | 57 |
6 | 非标自动化设备 | 非标自动化供应商/自制 | 自动放嵌件、CCD全检、自动检查啮合等 | 6 |
7 | 非标自动化设备 | 非标自动化供应商 | 配套立式注塑机生产多嵌件铜排(柔性) | 8 |
8 | 水塔 | - | - | 1 |
9 | 气站 | - | - | 1 |
10 | 水电气 | - | - | 1 |
11 | 集中供料系统 | Motan | 非标定制 | 1 |
车间软硬件 | ||||
1 | 洁净车间(成型、模具) | - | 10万级洁净度,含空调、新风,约2000元/平米 | - |
2 | 立体仓库 | - | - | |
测量设备 | ||||
1 | 三坐标测量机 | 蔡司 | CMM DURAMAX 5/5/5 | 2 |
实验设备 | ||||
1 | 高低温箱、噪音房等实验设备 | - | - | - |
上述设备购置费用参考公司同类设备历史采购价格和最新市场报价综合确定,设备安装及运输费按照设备购置费6%测算。B.预备费参考行业经验,按照建设投资6%测算。C.铺底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20-2022年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相关科目的历史周转率平均值,结合该项目的营业收入预测,测算项目流动资金需求量,并按照铺底流动资金比率30%预估所需铺底流动资金为3,69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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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具体内容系根据公司实际产能扩张需求进行的审慎测算,除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已确定的土地购置和厂房建设预算外,主要募集资金投向扩产产品的生产设备和购置自动化产线,与公司产品结构调整、产能储备计划相匹配,本次投资规模测算具有合理性。
4、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成本与前次募投项目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1)与前次募投项目相关指标比较
两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成本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年产能(吨) | 投资额(万元) | 单位产能投资成本(万元/吨) |
本次募投项目注 | 11,315.31 | 36,439.18 | 3.22 |
前次募投项目 | 3,780 | 13,405.98 | 3.55 |
注:本次募投项目中智能座舱执行器年产能698,880套,对应投资额18,316.49万元,单位产能投资成本262.08元/套,因该产品以“套”作为计量单位,未纳入上述产能统计范围,相应投资额同步剔除,下同。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成本略低于前次募投项目,主要原因系前次募投项目主要生产汽车外饰件,公司购置了4,000T大吨位注塑设备和大型涂装生产线,该类设备投资金额大,从而拉高了单位产能投资成本;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汽车外饰件,设备投资以中型卧式注塑机为主,投资成本相对较低。因此,两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成本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比较
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型扩产项目单位产能投资成本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年产能(吨) | 投资额(万元) | 单位产能投资成本(万元/吨) |
发行人 | 11,315.31 | 36,439.18 | 3.22 |
广东鸿图 | 50,000.00 | 184,123.28 | 3.68 |
注:公司已披露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披露扩产项目产能及对应投资额相关数据,本次问询回复补充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金钟股份、文灿股份、日盈电子产能均以“万套”或“万件”作为计量单位,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成本不具有可比性。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成本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广东鸿图,与产品结构和选购设备类型有关,整体不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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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数据可比性,通过机器设备产值率指标与发行人已披露的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机器设备产值率 |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300100.SZ | 双林股份 | 1.90 | 1.95 | 1.78 |
002676.SZ | 顺威股份 | 4.61 | 4.73 | 5.13 |
603266.SH | 天龙股份 | 2.83 | 2.95 | 3.09 |
300151.SZ | 昌红科技 | 2.10 | 2.96 | 2.91 |
603159.SH | 上海亚虹 | 3.60 | 4.15 | 4.83 |
平均值 | 3.30 |
注:机器设备产值率=营业收入/机器设备平均原值;机器设备平均原值=(期初机器设备原值+期末机器设备原值)/2。
本次募投项目机器设备产值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新增设备投资(万元) | 达产营业收入(万元) | 本次募投项目机器设备产值率 |
1 | 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 | 14,948.69 | 56,284.82 | 3.77 |
2 | 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 | 11,041.68 | 30,246.16 | 2.74 |
平均值 | 3.25 | |||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 3.30 |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测算的机器设备产值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5、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能主要集中在智能家电和汽车外饰件产品领域,生产基地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目前公司汽车智能座舱和内部注塑结构件处于业务起步和快速发展阶段,现有产能规模与公司未来战略规划不匹配。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重点提升在汽车智能座舱和内部注塑结构件的生产配套能力,同时利用深圳临时生产基地搬迁契机,规划围绕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的华南地区产能布局,实现既定战略目标。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系根据公司实际产能扩张需求进行的审慎测算,人均办公面积、单位产能投资成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满足新能源赛道客户对供应商在产能储备、技术工艺、自动化程度以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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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半径等方面的审核要求。因此,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6、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况情形,相关建设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是否超出必要所需,建设内容是否均为公司自用,是否会用于出租或出售
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对市场需求的研判,针对成长性高的产品进行的产能扩建,与前次募投项目在产品结构、客户结构以及战略布局上存在显著差异,有效解决深圳燕川社区生产基地搬迁导致的产能缺口和市场布局缺位问题,因此不存在重复建设情况,与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经过了审慎测算未超出必要所需,建设内容均为公司自用,发行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建设内容不会用于出售目的。目前,公司也无对外出租的计划。
(八)结合目前货币资金余额、未来营运资金需求及投资计划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
(1)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①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得益于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以及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业务规模自上市以来整体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精密模具、精密注塑零组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商,近年来积极抢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契机,加大市场开发和产品开发力度,推动公司产品创新,丰富公司产品体系,不断拓展对下游市场的覆盖面,业务规模在未来有望保持稳定增长。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在产能扩建、研发投入、材料采购、生产运营和人才招募均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为公司补充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对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实现战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②公司产品体系不断完善,需要资金持续投入
为充分把握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机遇,实现公司业绩持续发展目标,近年来公司在智能座舱精密结构件、智能座舱执行器以及汽车轻量化材料应用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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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持续加大技术投入,新增和扩建生产线,不断丰富产品体系,逐步落实产品发展战略。随着公司战略布局的深入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试验、市场推广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公司有必要保持充足的营运资金以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③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受国际贸易摩擦、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公司经营既要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也要积极把握有利的发展机遇,因此公司有必要保证营运资金充足。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611.42万元,资产负债率50.5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流动性指标,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2)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中拟使用4,6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有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求等因素后确定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整体规模适当。
假设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情况使用销售百分比法进行测算,销售百分比法以预计的营业收入为基础,对构成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主要经营性流动负债分别进行测算,进而预测企业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程度。
以2020-2023年为预测基期,2024-2026年为预测期。2020-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其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57,816.78 | 69,601.71 | 66,803.86 | 67,760.79 |
增长率 | - | 20.38 | -4.02 | 1.43 |
公司2020-2023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5.43%,平均增长率为5.93%,结合公司历史收入增长趋势及公司募投项目预计带来的增量收入情况,假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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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3年营业收入每年增长保持在5.43%。根据2023年末公司财务状况,假定预测期内,公司各期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占营业收入比率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比率与2023年各期末的平均比率保持一致。公司2024年至2026年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营业收入 | 67,760.79 | 100% | 71,441.95 | 75,323.09 | 79,415.08 |
经营性流动资产① | |||||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 5,231.62 | 7.72% | 5,515.83 | 5,815.48 | 6,131.42 |
应收账款 | 24,895.18 | 36.74% | 26,247.63 | 27,673.55 | 29,176.94 |
预付款项 | 1,345.55 | 1.99% | 1,418.65 | 1,495.72 | 1,576.97 |
存货 | 19,644.02 | 28.99% | 20,711.20 | 21,836.35 | 23,022.63 |
合计 | 51,116.37 | 75.44% | 53,893.31 | 56,821.11 | 59,907.96 |
经营性流动负债② | |||||
应付票据 | 5,200.73 | 7.68% | 5,483.26 | 5,781.15 | 6,095.21 |
应付账款 | 15,121.10 | 22.32% | 15,942.56 | 16,808.65 | 17,721.80 |
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 657.09 | 0.97% | 692.78 | 730.42 | 770.10 |
合计 | 20,978.91 | 30.96% | 22,118.61 | 23,320.22 | 24,587.11 |
流动资金规模③=①-② | 30,137.46 | 44.48% | 31,774.70 | 33,500.89 | 35,320.85 |
新增流动资金需求 | 1,637.24 | 1,726.19 | 1,819.96 | ||
2024-2026年流动资金需求合计 | 5,183.39 |
注:上表2024-2026年度营业收入系基于2020-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谨慎性原则假设测算得出,不构成公司对未来的业务规划、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因业务规模增长和营业收入增加将持续产生增量营运资金需求,根据上述测算,公司2024-2026年的流动资金缺口为5,183.39万元,除本次募投项目外,目前公司无其他大额投资支出计划。公司拟通过本次融资补充流动资金4,600.00万元,未超过2024-2026年累计新增营运资金需求金额,具有合理性。
2、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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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三)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为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期超过一年的,视为资本性支出。”
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合计17,469.66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9.71%,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的股价波动数据,检查并复核了发行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银行授信使用等情况,量化分析价格波动对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影响;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等相关资料;
3、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等法律法规及募投项目所在地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等文件,了解募投项目环评办理流程;
4、查阅发行人 “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取得的环评批复文件,判断本项目是否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了解“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的实施背景,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及环保处理措施,项目开展计划及具体时间安排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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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取得的环评批复文件,判断本项目是否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7、查阅深圳生产基地搬迁时间进度表、搬迁费用明细表等,了解深圳生产基地搬迁的耗时、搬迁费用,分析搬迁计划对产能和业绩的影响情况。查阅深圳生产基地设备产能情况及产能利用率情况,评估深圳生产基地搬迁涉及的资产是否存在减值;
8、检查了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计划调整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文件,确认发行人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9、查阅发行人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前次募投项目实施、效益实现情况;
10、询问并获取了发行人汽车智能座舱、汽车轻量化材料应用等领域的客户开拓情况以及后续排产计划,检查了与本次募投项目同类型产品的销售定价、相应成本以及毛利率情况,并就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11、检查了发行人自有房产及对外出租情况、租金及物业费收取情况;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厂区和改造厂区的规划布局;对单位产能投资与现有业务和前次募投项目、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12、结合发行人业务发展趋势和日常资金需求情况对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进行测算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过往股价走势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确定本次发行方案,具有谨慎性和可行性;若股价出现极端情况,发行人可能存在无法募足资金的风险,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及生产经营积累、银行借款等多种方式筹集所缺资金,确保本次募投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同时,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2、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和“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已依法履行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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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3、发行人已对深圳生产基地设备搬迁进行了整体规划和安排,深圳生产基地搬迁所涉资产产能利用率较高,整体经营情况良好,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风险;搬迁对发行人的产能及业绩的影响时间和范围有限,不会对公司的生产连续性、订单获取及交付、整体经营业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具有合理性,且公司已履行了完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5、本次募投项目是在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发行人在汽车零部件业务领域的进一步深耕和拓展,战略规划具有一致性和延续性;但两次募投项目在产品结构、客户结构以及战略布局上具有显著差异和明确区分,本次募投项目将围绕公司最新战略规划,重点布局华南地区,围绕目标客户打造汽车智能座舱和轻量化材料配套生产线,提升本地化服务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公司客户开拓进展和在手订单能够有效消化新增产能,产能闲置风险较低;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风险;
6、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与发行人现有同类型产品不存在显著差异,部分产品因类型、结构不同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同时,本次募投项目以公司优势产品作为产能扩建的主体,毛利率测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型业务具有合理性;若未来新能源汽车赛道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下游客户向供应商转嫁成本,公司存在募投项目综合毛利率降低及预期效益无法实现的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既是对当前优势产品产能扩充,又是对前次募投项目产品互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不存在重复建设情况,与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未超出必要所需,建设内容均为公司自用,不会用于出售目的,且目前无对外出租的计划;
8、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特征及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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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需求,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在发行人未来营运资金需求缺口范围内,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非资本性支出合计17,469.66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9.71%,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9、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及完善上述风险。
(二)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的股价波动数据,检查并复核了发行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银行授信使用等情况,量化分析价格波动对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影响;
2、检查了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计划调整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文件,确认发行人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3、查阅深圳生产基地搬迁时间进度表、搬迁费用明细表等,了解深圳生产基地搬迁的耗时、搬迁费用,分析搬迁计划对产能和业绩的影响情况。查阅深圳生产基地设备产能情况及产能利用率情况,评估深圳生产基地搬迁涉及的资产是否存在减值;
4、查阅发行人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前次募投项目实施、效益实现情况;
5、询问并获取了发行人汽车智能座舱、汽车轻量化材料应用等领域的客户开拓情况以及后续排产计划,检查了与本次募投项目同类型产品的销售定价、相应成本以及毛利率情况,并就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6、检查了发行人自有房产及对外出租情况、租金及物业费收取情况;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厂区和改造厂区的规划布局;对单位产能投资与现有业务和前次募投项目、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7、结合发行人业务发展趋势和日常资金需求情况对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进行测算分析。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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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过往股价走势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确定本次发行方案,具有谨慎性和可行性;若股价出现极端情况,发行人可能存在无法募足资金的风险,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及生产经营积累、银行借款等多种方式筹集所缺资金,确保本次募投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同时,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2、发行人已对深圳生产基地设备搬迁进行了整体规划和安排,深圳生产基地搬迁所涉资产产能利用率较高,整体经营情况良好,相关资产不存在处置计划、不存在减值风险;搬迁对发行人的产能及业绩的影响时间和范围有限,不会对公司的生产连续性、订单获取及交付、整体经营业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具有合理性,且公司已履行了完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4、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与发行人现有同类型产品不存在显著差异,部分产品因类型、结构不同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同时,本次募投项目以公司优势产品作为产能扩建的主体,毛利率测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型业务具有合理性;若未来新能源汽车赛道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下游客户向供应商转嫁成本,公司存在募投项目综合毛利率降低及预期效益无法实现的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既是对当前优势产品产能扩充,又是对前次募投项目产品互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不存在重复建设情况,与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未超出必要所需,建设内容均为公司自用,不会用于出售目的,且目前无对外出租的计划;
6、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特征及发行人的经营需求,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在发行人未来营运资金需求缺口范围内,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7、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及完善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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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等相关资料;
2、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等法律法规及募投项目所在地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等文件,了解募投项目环评办理流程;
3、查阅发行人 “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取得的环评批复文件,判断本项目是否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4、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了解该项目的实施背景,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及环保处理措施,项目开展计划及具体时间安排等情况;
5、查阅“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取得的环评批复文件,判断本项目是否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和“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已依法履行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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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为C29),其生产工艺涉及热处理等。最近一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5,620.86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87.75万元,为公司在银行购买的掉期结售汇业务在期末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84.08万元,主要系2021年新增联营企业浙江大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宁波海德欣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嘉兴横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东莞横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经营范围中均包含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发行人子公司深圳市横河新高机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电美容仪、医疗器械等产品设计开发生产与销售。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3)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内容,相关房地产取得方式和背景,相关房产、土地的开发、使用和处置计划,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相关土地等资产的背景和持有目的,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如是,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的措施及有效性,并请出具相关承诺;(5)结合发行人子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含义、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涉及医美业务,相关资质及许可取得情况,日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6)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是否谨慎、合理,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6)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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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精密注塑零组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为C29),细分行业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代码为C2929);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精密模具被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十四、机械”中“关键模具”;精密注塑零部件中汽车零部件产品被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十六、汽车”中“汽车关键零部件”和“轻量化材料应用”,精密注塑零部件中智能家电零部件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列示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2、是否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范性文件,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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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涉及上述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3、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精密注塑零组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销售,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主营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为C29),细分行业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代码为C2929)。公司所属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文件名 | 发布 单位 | 发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1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国家发改委 | 2023.12.27 | 目录中鼓励类包括:大型模具、精密模具、多工位自动拉伸模具、非金属制品精密模具设计、制造等、汽车关键零部件、轻量化材料应用 |
2 | 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 2023.07.19 | 扩大特种工程塑料、高端光学膜、电池隔膜等在国防军工、航空航天、新能源、电子信息、交通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塑料门窗异型材等生产应用……支持塑料制品等行业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
3 | 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 2022.11.14 | 加强基础共性技术研究,提升轴承、齿轮、紧固件、液气密件、液压件、泵阀、模具、传感器等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可靠性、稳定性,延长使用寿命 |
4 |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 2022.06.08 | 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其中塑料制品升级创新内容为:新型抗菌塑料、面向5G通信用高端塑料、特种工程塑料、血液净化塑料、高端光学膜等。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大力开发塑料制品行业高端专用装备 |
5 |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 2021.12.21 | 实施大宗基础材料巩固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在优化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利用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先进制造基础零部件用钢、高强铝合金、稀有稀贵金属材料、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膜材料、纤维新材料、复合材料等综合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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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 | 发布 单位 | 发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6 | 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国务院 | 2020.11.10 |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走国际化道路,在元器件、基础件、工具、模具、服装、鞋帽等行业,鼓励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小巨人”企业 |
7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国务院办公厅 | 2020.10.20 | 研发新一代模块化高性能整车平台……突破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轻量化、低摩阻等共性节能技术,提升电池管理、充电连接、结构设计等安全技术水平,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综合性能 |
8 | 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 2019.08.29 | 实施工业强基工程,着力解决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工业软件等领域的薄弱环节,弥补质量短板 |
9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 2017.04.06 | 突破车用传感器、车载芯片等先进汽车电子以及轻量化新材料、高端制造装备等产业链短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供应商,形成从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产业体系 |
综上,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1、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能源消费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国家、省、地市分别对“百家”“千家”“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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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地区根据国家分解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结合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分解本地区“百家”“千家”“万家”企业“十三五”及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由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可见,发行人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相关规定主要为各地区对当地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9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公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的《浙江省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名单(2022年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2023年版)的公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3月5日发布《关于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2024年版)的再次公示》广东省能源局和广东省统计局于2024年4月22日发布的《2024年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4]163号)《上海市2021年度“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公告》(沪发改公告[2023]2号)《上海市2022年度“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公告》(沪发改公告[2023]5号)《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2023年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31号),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未被列入前述“百家”“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符合所在地主要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2、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甬节能办〔2018〕23号)广东省能源局印发的《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等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年综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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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消费总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进行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上述规定,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应当按照节能标准和规范履行节能审查程序的已建、在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建设主体 | 项目名称 | 是否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 具体情况 |
1 | 已建项目 | 横河精密 | 年产1000万套高端智能家电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是 |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已出具节能审查的批复(慈发改能审[2023]7号),通过该项目的节能审查 |
2 | 横河精密 | 新建年产300套精密注塑模具和年产4500吨精密塑料产品项目 | 是 |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出具节能审查的批复(慈经信审[2013]25号),通过该项目的节能审查 | |
3 | 宁波海德欣 | 年产20万件汽车尾门及保险杠生产线技改项目 | 是 |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已出具节能审查的批复(慈发改能[2019]15号),通过该项目的节能审查 | |
4 | 宁波海德欣 | 年产500万件汽车功能件、汽车照明、汽车高端内饰件、汽车高端外饰件项目 | 是 |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出具节能审查同意意见 | |
5 | 嘉兴横河 | 年产160套精密注塑模具及年产700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项目 | 是 |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信商务局已出具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备案通知书》(编号:嘉经商备[2017]3号),通过节能审查并完成备案 | |
6 | 募投项目 | 东莞横河 | 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 | 是 |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已出具《关于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发改节能函[2024]55号),通过节能审查并完成备案 |
7 | 横河精密 | 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 | 是 |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已出具《关于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慈发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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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建设主体 | 项目名称 | 是否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 具体情况 |
能审〔2024〕55号),通过该项目的节能审查 |
综上,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应当按照节能标准和规范履行节能审查程序的已建、在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所需的能源消耗主要为电力和水,各期电力、水的消耗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用电量(万千瓦时) | 2,132.76 | 2,788.04 | 2,699.44 | 2,620.37 |
用电量折合标准煤(吨) | 2,621.16 | 3,426.50 | 3,317.61 | 3,220.43 |
用水量(万吨) | 6.74 | 7.38 | 11.18 | 14.14 |
用水量折合标准煤(吨) | 17.33 | 18.97 | 28.74 | 36.35 |
耗能折合标准煤总额(吨) | 2,638.49 | 3,445.47 | 3,346.35 | 3,256.78 |
营业收入(万元) | 54,816.55 | 67,760.79 | 66,803.86 | 69,601.71 |
发行人平均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0.05 | 0.05 | 0.05 | 0.05 |
全国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未公布 | 0.55 | 0.56 | 0.56 |
注1:表中能源耗用数据已将发行人及子公司合并计算;注2: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发行人能源消耗的折标系数为:1万千瓦时电=1.229吨标准煤、1万吨水=2.571吨标准煤;
注3:全国单位GDP能耗来源于Wind数据,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2024年1-9月数据未公布。
根据《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2020年浙江省全省万元GDP能耗为0.41吨标准煤,2025年节能降耗目标为万元GDP能耗
0.35吨标准煤。
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能耗低于我国单位 GDP能耗水平和浙江万元 GDP能耗水平和节能降耗目标的要求,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理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能源消耗情况受到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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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发行人应当按照节能标准和规范履行节能审查程序的已建、在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三)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 的规定,“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精密注塑零组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为C29),细分行业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代码为C2929)。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精密围绕主营业务,不属于前述“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行人已出具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用于或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内容,相关房地产取得方式和背景,相关房产、土地的开发、使用和处置计划,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相关土地等资产的背景和持有目的,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如是,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的措施及有效性,并请出具相关承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内容,相关房地产取得方式和背景,相关房产、土地的开发、使用和处置计划,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相关土地等资产的背景和持有目的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不存在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内容。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非居住性房地产租赁业务的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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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取得方式和背景 | 持有背景和目的 | 开发、使用和处置计划 | 出租 面积 |
1 | 横河精密 | 浙(2023)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56351号 |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588号 | 自建 | 主要自用、部分用于出租 | 正常使用,部分厂房用于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 | 1,206.49 |
2 | 横河精密 | 浙(2013)慈溪市第003685 号 | 横河镇东上河村 | 自建 | 坐落于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588号新厂房竣工后,发行人逐步将老厂房生产设备迁移至新厂房,老厂房闲置后用于出租 | 正常使用,无进一步计划 | 14,413.10 |
3 | 浙(2013)慈溪市第003688号 | 自建 | 正常使用,无进一步计划 | 2,406.69 | |||
4 | 浙(2013)慈溪市第003689号 | 自建 | 正常使用,无进一步计划 | 2,207.73 | |||
5 | 横河精密 | 浙(2013)慈溪市第003687 号 | 横河镇工业区(东上河村) | 自建 | 正常使用,无进一步计划 | 360.80 | |
6 | 浙(2013)慈溪市第003690号 | 正常使用,无进一步计划 | 63.78 | ||||
7 | 浙(2013)慈溪市第003691号 | 正常使用,无进一步计划 | 9,084.93 | ||||
8 | 浙(2013)慈溪市第003692号 | 正常使用,无进一步计划 | 210.13 | ||||
9 | 浙(2013)慈溪市第003693号 | 正常使用,无进一步计划 | 453.05 | ||||
10 | 横河精密 | 因所处土地系集体土地,尚未办妥房产权证 | 慈溪市横河镇关紫桥路西面龙南公路北面朝南 | 外购 | 起初作为杂货仓库,返修重建后用于出租 | 正常使用,无进一步计划 | 380 |
11 | 海德欣 | 浙(2020)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26086号 | 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一路258号 | 自建 | 主要自用、部分用于出租 | 正常使用,无进一步计划 | 12,456 |
12 | 嘉兴横河 | 房产权证在办理中 | 嘉兴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开禧路1360号 | 自建 | 主要自用、部分用于出租 | 正常使用,后续将横河精密位于新兴大道588号厂房的部分产能迁移至嘉兴横河 | 18,972.11 |
13 | 横河精密 | 临时建筑 | 横河镇横彭公路3号 | 自建 | 起初作为临时仓库和员工食堂,后用于出租 | 正常使用,无进一步计划 | 1,576.30 |
14 | 横河精密 | 临时建筑 | 横河镇横彭公路8号 | 自建 | 起初作为临时仓库,后用于出租 | 正常使用,无进一步计划 | 1,154.37 |
15 | 横河精密 | 临时建筑 | 横河镇孙家境村(杨梅大道232号) | 自建 | 生产迁移后用于出租 | 正常使用,无进一步计划 | 1,34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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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取得方式和背景 | 持有背景和目的 | 开发、使用和处置计划 | 出租 面积 |
合计 | 66,291.34 |
注:出租面积以出租的厂房等建筑物面积作为计算口径,不包括屋顶出租面积;
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的出租面积合计为66,291.34平方米,自有房产面积(包括临时建筑)207,271.78平方米,投资性房地产占自有房产面积的比例为31.98%,发行人在现有厂房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将部分厂房用于出租,系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非主要用于获取投资收益。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租金及物业费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投资性房地产租金及物业费收入 | 880.53 | 1,128.82 | 1,129.06 | 942.44 |
营业收入 | 54,816.55 | 67,760.79 | 66,803.86 | 69,601.71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61% | 1.67% | 1.69% | 1.35% |
2、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如是,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第二次修订)》第二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其中部分主体经营范围涉及“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将部分厂房用于出租,系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非主要用于获取投资收益,该行为不属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第二次修订)》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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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的措施及有效性,并请出具相关承诺
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五)结合发行人子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含义、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涉及医美业务,相关资质及许可取得情况,日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1、结合发行人子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含义、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涉及医美业务,相关资质及许可取得情况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是否实际开展业务 | 主营业务及定位 |
1 |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生陶瓷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是 | 智能家电精密零部件产品、汽车零部件领域精密注塑零组件产品生产 |
2 | 深圳市横河新高机电有限公司 | 模具、塑胶制品、五金配件、电子、机电产品、电动牙刷、个人护理用品、冲牙器及口腔护理用品、电美容仪(不含医疗器械)及刷类制品的设计开发与销售;电线、电缆及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模具、塑胶制品、五金配件、电子、机电产品的生产,医疗器械、医用口罩及日常防护用品的设计开发生产与销售 | 是 | 智能家电精密零部件产品生产 |
3 | 宁波海德欣汽车电器有限公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 是 | 汽车零部件领域精密注塑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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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是否实际开展业务 | 主营业务及定位 |
司 | 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塑料制品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组件产品的生产 | ||
4 | 嘉兴横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模具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模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是 | 智能家电精密零部件产品生产 |
5 | 嘉兴山森电器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是 | 智能家电精密零部件生产 |
6 | 上海恒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机电设备、塑料制品、五金配件、家用电器、机械配件、精密模具、电子产品、电子元件、光电产品、家纺产品、汽车配件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不适用 |
7 | 宁波横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 是 | 智能家电精密零部件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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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是否实际开展业务 | 主营业务及定位 |
营活动) | ||||
8 | 西安海德欣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不适用 |
9 | 东莞横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生陶瓷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目前处于筹建期 | 汽车零部件领域精密注塑零组件产品的生产、本次募投实施主体之一 |
10 | 东莞海德欣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不适用 |
11 | 贵阳海德欣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不适用 |
12 | 杭州横松电器有限公司 | 加工:塑料制品、小家电、五金配件(限一层A区和D区,二层A区)洗衣机配件、洗碗机配件、吸尘器配件(限二层A区)(以上在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经向环保部门排污申报后方可经营)。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否 | 不适用 |
13 | 宁波港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铝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汽车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 否 | 不适用 |
14 | 深圳横河模具有限公司 | 五金制品、模具的开发设计与销售;医疗器械以及医用口罩的设计开发与销售。模具制造;五金制品的生产;医疗器械以及医用口罩的设计开发与销售 | 否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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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是否实际开展业务 | 主营业务及定位 |
15 | 嘉兴横河模具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模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是 | 注塑模具生产 |
16 | 嘉兴日超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机、风扇制造;模具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是 | 智能家电精密零部件生产 |
17 | 杭州山松电器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是 | 智能家电精密零部件生产 |
18 | 横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业务性质CORP | 否 | 不适用 |
19 | 横河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业务性质CORP | 否 | 不适用 |
20 | HENGHE SA SDN. BHD. | 从事电子电器元件及接线配件的批发、其他电子应用元件的进出口业务;制造和组装电子应用塑料部件 | 否 | 不适用 |
(2)医美业务的定义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6年1月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 修正)》第二条,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结合上述法规定义,“医美业务”可以归纳为:医疗机构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的服务行为;拓展至医美相关产业链上下游,广义的医美业务还可以包括医美产品(与医美业务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以及为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的推广获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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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示,医美产品应为“药品或者医疗器械”,持有的产品证书应为“药品注册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许可证”。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涉及医疗美容,无需取得相关的资质及许可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不存在涉及“美容服务”“医疗美容”相关的内容。
深圳市横河新高机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美容仪(不含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与销售,医疗器械、医用口罩及日常防护用品的设计开发生产与销售,其并不生产和销售美容仪和医疗器械产品,仅向客户销售美容仪和医疗器械产品中相关塑料配件,不存在持有“药品注册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许可证”类医美产品的情况,不涉及医美业务。横河新高已于2024年8月21日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删除了经营范围中美容仪和医疗器械相关内容。
深圳横河模具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医疗器械以及医用口罩的设计开发与销售,目前未实际开展该类相关业务,亦不涉及医美业务。深圳横河模具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4日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删除了医疗器械以及医用口罩的设计开发与销售相关内容。
除以上两家子公司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医疗器械相关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精密注塑零组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销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涉及经营、举办医疗机构和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况、不从事医美类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亦不涉及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美容获客服务等情况,不涉及医美业务。
综上所述,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涉及医美业务,无需取得从事医美业务所需资质或许可。
2、日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1)日常经营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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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积极迎合产业发展趋势,秉承高水平、高质量和高效率要求,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着力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致力于成为全球精密制造领域的系统方案解决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3”之“一、发行人补充说明”之“(一)3、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六)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是否谨慎、合理,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1)《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定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①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②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③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2)《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关于类金融业务的相关定义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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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
2、报告期最近一期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报告期最近一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行人可能与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科目 | 2024/9/30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1 | 其他应收款 | 518.66 | 否 |
2 | 其他流动资产 | 435.78 | 否 |
3 | 长期股权投资 | 121.87 | 否 |
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98.25 | 否 |
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否 |
6 | 投资性房地产 | 5,435.65 | 否 |
(1)其他应收款
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518.66万元,主要包括押金和保证金237.27 万元、备用金287.22 万元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金额为435.78万元,主要包括留抵税额228.70万元、预缴所得税169.58万元、预缴其他税金15.07万元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
最近一期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121.87万元,系2021年公司新增投资的联营企业浙江大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晶智能”),公司持股比例为45%,公司对其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按比例确认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浙江大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销售业务,公司主要产品涵盖智能家电(包括自有品牌空气净化器产品)、汽车智能座舱、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金属零部件以及精密模具五大业务领域产品体系。公司投资大晶智能的原因主要系通过其帮助公司自有品牌空气净化器产品进行线上和线下推广销售,开拓销售渠道。大晶智能业务主要系从事家用电器的销售业务,负责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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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销售运营,负责横河精密拓展自有品牌空气净化器的销售渠道以及销售其他代理产品。发行人自2014年起生产、销售自有品牌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发行人自投资大晶智能即2018年开始与其合作销售空气净化器,相关业务系向下游领域延伸,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性较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2024年9月30日,持有大晶智能26%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的股东马虞之博因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而持有发行人0.63%股权(马虞之博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除大晶智能系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5%的联营企业外,大晶智能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大晶智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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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浙江大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邵江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2MA2CJ48071 | |||
成立时间 | 2018-08-02 | |||
章程约定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章程约定发行人投资额 | 450万元 | |||
实际投资额及未来投资计划 | 截至2024.9.30,横河精密实际投资179.10万元(发行人分别于2021年1月投资90万元,2021年12月投资22.50万元,2023年10月投资10.80万元,2024年4月投资10.80万元,2024年5月投资45.00万元,合计179.10万元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121.87万元的差异主要系大晶智能存在亏损公司从而每年根据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所致),横河精密将根据大晶智能未来业务开展情况动态考虑将来对其实际投资金额。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588号 | |||
主要股东 |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5%、马虞之博26%、何贤赟10%、郑玉曙10%、徐业科5%、陈香4%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国内贸易代理;家用电器制造;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日用品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销售;风机、风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业务介绍 | 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销售业务,负责线上、线下销售运营,主要负责横河精密拓展自有品牌空气净化器的销售渠道以及销售其他代理品牌,销售平台有京东、天猫、拼多多、抖音等。 | |||
报告期内,横河精密向浙江大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产品收入(万元)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9.90 | 20.91 | 9.65 | 16.91 |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为1,298.25万元,系发行人预付的设备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 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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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期末,公司账面无交易性金融资产。
(6)投资性房地产
最近一期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金额为5,435.65万元,为公司自有房产对外出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公司财务性投资的认定谨慎、合理,公司对于远期结售汇合约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4年1月8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4年1月8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无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及发行人所在行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国家产业指导政策或产业发展规划文件,并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进行对照和比对;
2、查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进行对照和比对;
3、查阅国家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相关规定,查阅重点用能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4、查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法规;
5、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能源消耗情况的说明;
6、查询国家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网站,核查发行人是否被列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是否存在能源消耗违法违规情况,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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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符合当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及节能审查规定的证明;
8、查阅“高耗能、高排放”相关政策、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出具不涉及用于或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的相关承诺;
9、查阅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取得方式和背景以及开发、使用和处置计划的说明文件;查阅发行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三季度报告;查阅报告期内租赁收入明细表;
10、通过天眼查查询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经营范围,核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租赁”等相关内容;
11、查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关于是否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是否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的说明文件;
12、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第二次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判断公司部分主体开展的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务;
13、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流入房地产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14、通过天眼查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核查是否涉及“美容服务”“医疗美容”等相关内容;
15、查阅《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 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发行人说明以及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确认,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核查是否从事医美业务;
16、查阅工商、税收、土地、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查询信用中国专项信用报告、营业外支出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7、取得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可能与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明细,了解重大明细项目的内容及性质,进行类别分析;检查重要的原始凭证,判断其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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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结合公司财务报告,检查公司对上述可能与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19、访谈公司管理层,就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及交易性资产的意图和能力,检查有关原始凭证,验证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的正确性,是否不包括应由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必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4、发行人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出租面积合计为66,291.34平方米,发行人在现有厂房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将部分厂房用于出租,系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该等房产主要系发行人自建,持有背景和目的合理,对该等房产无进一步开发、使用和处置计划;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发行人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
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涉及医美业务,无需取得相关的资质及许可,日常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6、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关于可能与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的相关会计处理准确,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4年1月8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无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二)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可能与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明细,了解重大明细项目的内容及性质,进行类别分析;检查重要的原始凭证,判断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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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处理是否恰当;
2、结合公司财务报告,检查公司对上述可能与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3、访谈公司管理层,就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及交易性资产的意图和能力,检查有关原始凭证,验证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的正确性,是否不包括应由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关于可能与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的相关会计处理准确,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4年1月8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无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三)发行人律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及发行人所在行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国家产业指导政策或产业发展规划文件,并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进行对照和比对;
2、查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进行对照和比对;
3、查阅国家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相关规定,查阅重点用能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4、查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法规;
5、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能源消耗情况的说明;
6、查询国家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网站,核查发行人是否被列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是否存在能源消耗违法违规情况,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7、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符合当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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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规定的证明;
8、查阅“高耗能、高排放”相关政策、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出具不涉及用于或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的相关承诺;
9、查阅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取得方式和背景以及开发、使用和处置计划的说明文件;查阅发行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查阅报告期内租赁收入明细表;
10、通过天眼查查询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经营范围,核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租赁”等相关内容;
11、查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关于是否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是否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的说明文件;
12、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第二次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判断公司部分主体开展的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务;
13、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流入房地产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14、通过天眼查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核查是否涉及“美容服务”“医疗美容”等相关内容;
15、查阅《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 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发行人说明以及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确认,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核查是否从事医美业务;
16、查阅工商、税收、土地、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查询信用中国专项信用报告、营业外支出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7、取得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可能与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明细,了解重大明细项目的内容及性质,进行类别分析;检查重要的原始凭证,判断其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18、结合公司财务报告,检查公司对上述可能与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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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19、访谈公司管理层,就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及交易性资产的意图和能力,检查有关原始凭证,验证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的正确性,是否不包括应由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必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4、发行人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出租面积合计为66,291.34平方米,发行人在现有厂房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将部分厂房用于出租,系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该等房产主要系发行人自建,持有背景和目的合理,对该等房产无进一步开发、使用和处置计划;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发行人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
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涉及医美业务,无需取得相关的资质及许可,日常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6、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关于可能与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的相关会计处理准确,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4年1月8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无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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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同时,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回复说明】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中,对公司的相关风险重新进行了梳理,已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避免了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了梳理排序。发行人已持续关注自申报以来的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保荐人已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本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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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本保荐人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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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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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作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胡志军 |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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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保荐机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弢 | 张迎亚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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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