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6日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韦强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14人,代表股份数189,778,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17.825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1人,代表股份数8,964,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180,814,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3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1人,代表股份数8,964,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1人,代表股份数8,964,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0%。
4、公司的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选举刘泽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0,892,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317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78,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713%;
议案通过,刘泽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韦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0,89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317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7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713%;议案通过,韦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韩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1,39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581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577,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4446%;
议案通过,韩国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张银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1,505,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640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691,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097%;议案通过,张银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张晓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1,59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6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777,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690%;
议案通过,张晓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王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1,593,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6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77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916%;
议案通过,王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选举刘松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1,00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3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186,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759%;
议案通过,刘松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宏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1,300,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5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86,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4225%;
议案通过,张宏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彭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1,32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546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513,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7237%;
议案通过,彭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选举张全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1,289,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5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75,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2997%;
议案通过,张全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白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1,030,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3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21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106%;
议案通过,白丽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89,778,621股,同意股数183,940,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9238%;反对股数5,63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9683%;弃权股数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3,126,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4.8730%;反对股数5,63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2.8424%;弃权股数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847%。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89,778,621股,同意股数183,942,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9248%;反对股数5,63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9673%;弃权股数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3,127,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4.8942%;反对股数5,63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2.8212%;弃权股数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847%。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姓名:宁华波、陈阳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