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公司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格玛”)与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于2024年12月1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希格玛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新纪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33,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5.04%,转让价格为30.11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00,868.50万元。上述交易如最终能顺利实施,新纪元将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
二、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2025年1月16日,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与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变更和补充,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具体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股份转让价款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上市公司股价收盘价的90%计算,转让单价为30.11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868.50万元(大写:壹拾亿零捌佰陆拾捌万伍仟元整,具体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乙方将以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原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上市公司收盘价90%计算,转让单价为30.114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881.90万元(大写:壹拾亿零捌佰捌拾壹万玖仟元整,具体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乙方将以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47,800万元;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1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42,068.5万元。 |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47,800万元;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1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42,081.90万元。 |
标的股份过户 |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5个交易日内,共同向 | 甲乙双方同意,自原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共 |
具体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 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
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相关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事项仍适用原协议。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补充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修订稿);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修订稿)。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